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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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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24-07-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98 证券简称:安琪酵母 临2024-072号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以电话及邮件的方式发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4年7月2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11名,实际参会董事11名,会议由董事长熊涛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审议了相关议案并进行了逐项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临2024-074号”公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临2024-069号”公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临2024-075号”公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3日

证券代码:600298 证券简称:安琪酵母 临2024-073号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以电话及邮件的方式发出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4年7月2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林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议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临2024-074号”公告。

监事会核查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临2024-069号”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7月3日

证券代码:600298 证券简称:安琪酵母 临2024-074号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

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25,100股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22.30527元/股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4名激励对象持有的25,100股限制性股票;同时因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均已实施完毕,同意将2020年度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22.30527元/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11月3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1年2月9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湖北安琪生物集团转发的《省政府国资委关于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鄂国资考分[2021]7号),原则同意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1年2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4.2021年2月22日至2021年3月3日,公司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3月4日,公司披露了《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5.2021年3月10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6.2021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1年5月6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878万股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有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5万股,因而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对象为734人,实际授予数量为878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7日披露的《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

8.2022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022年2月9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事项。

9.2022年7月1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022年8月1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事项。

10.2023年2月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023年2月2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事项。

11.2023年7月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023年7月25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事项。

12.2024年1月2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024年2月23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事项。

13.2024年7月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一)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数量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朱坤林离职,马少平、毕俊等2人发生工作调动,王东因当选公司职工监事,上述共4人不再符合激励条件。依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相关规定,需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的但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25,100股进行回购注销,占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总数的0.29%,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03%。

(二)关于调整回购限制性股票价格的说明

经2021年4月29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832,860,943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947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12,041,294.33元。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6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6月29日。

经2022年4月18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832,692,943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16,346,471.50元。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5月1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5月13日。

经2023年4月20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868,968,879股扣减不参与利润分配的136,000股拟回购限制性股票,即868,832,879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34,416,439.50元。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5月1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5月22日。

经2024年4月10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868,669,779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10,944,008股,即857,725,771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28,862,885.50元。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28日。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均已实施完毕。

根据《激励计划》有关规定,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派息、配股或增发等影响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

派息时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根据上述《激励计划》规定,公司拟对激励计划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如下:

公司2020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24.30元/股,本次回购价格由24.30元/股调整为22.30527元/股(24.30-0.49473-0.5-0.5-0.5)。

朱坤林离职,当前公司股票市价高于22.30527元/股,故回购价格为22.30527元/股。

马少平、毕俊等2人发生工作调动,王东因当选公司职工监事,因此回购价格为22.30527元/股,并支付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三)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全部为自有资金,回购款项合计人民币559,862.28元(不含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868,669,779股变更为868,644,679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数量、股份总数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减少。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技术团队的勤勉尽职。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宜进行了核查,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规定,公司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调动、当选职工监事等原因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同意公司对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5,1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回购价格的调整系公司实施了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导致公司股票价格除息,因此需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履行了相关程序,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依据、数量、资金来源和价格调整符合《激励计划》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不会影响公司管理技术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尚需得到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公司要及时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办理减资及股份注销登记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3日

证券代码:600298 证券简称:安琪酵母 公告编号:临2024-075号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7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7月19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一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7月19日

至2024年7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司独立董事涂娟作为征集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权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7月3日披露的《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临2024-076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4已经公司2024年6月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批准;议案5已经公司2024年6月2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批准;议案6已经公司2024年7月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议案相关内容详见2024年6月3日、2024年6月25日和2024年7月3日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6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5、议案6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拟作为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以及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4年7月18日(星期四);

2.登记地点:湖北省宜昌市城东大道168号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登记办法:法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人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公众股东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4.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至会议地点,并出示相关证件的原件;

5.通讯地址:湖北省宜昌市城东大道168号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政编码:443003;来函请在信封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6.联系人:高路

7.联系电话:0717-6369865

传 真:0717-6369865

邮 箱:gaolu@angelyeast.com

六、其他事项

与会人员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7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298 证券简称:安琪酵母 临2024-076号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涂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相关条款的征集条件。

● 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4年7月15日至2024年7月16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涂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7月19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涂娟,基本情况如下:

涂娟,女,53岁,研究生学历,会计专业人才,三峡大学会计系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曾任三峡大学会计系主任、三峡大学发展建设委员会专业委员(财务会计类)、湖北益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三峡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团成员、宜昌市会计学会副秘书长、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涂娟未持有公司股份。征集人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涂娟出席了公司于2024年6月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并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同意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征集人涂娟认为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7月19日14点00分

网络投票的起止日期时间:自2024年7月19日

至2024年7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详见本公司于2024年7月3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4-075号)。

三、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

截至2024年7月12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24年7月15日至2024年7月16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

(三)征集程序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应向征集人提供证明其股东身份、委托意思表示的文件清单,包括(但不限于):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法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请在下述所有文件上加盖法人股东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现行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如系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则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书及相关公证文件);法人股东帐户卡复印件。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个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请股东本人在所有文件上签字):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股东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本人签署;如系由本人授权他人签署,则须同时提供本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书及相关公证文件)。

3.征集人送达上述文件的方式

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并来电确认;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指定收件人签收、时间为准,逾期送达的,视为无效。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 址: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城东大道168号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收件人:高路

邮 编:443000

电 话:0717-6369865

传 真:0717-6369865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四)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已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五)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六)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七)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八)由于征集委托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征集人:涂娟

2024年7月3日

附件: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涂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