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信保诚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
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信保诚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中信保诚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已触发《基金合同》约定的合同终止事由,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在上述事由触发后应当终止《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的运作终止日为2024年7月2日,并自2024年7月3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不再接收投资人提出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转托管等业务的申请。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中信保诚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简称:中信保诚养老2040三年持有混合FOF
基金代码:012721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三年持有期起始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或该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三年持有期到期日指该基金份额三年持有期起始日三年后的年度对应日。年度对应日,指某一个特定日期在后续年度中的对应日期,如该年无此对应日期,则取该年对应月份的最后一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若某一基金份额三年持有期起始日起至目标日期的时间间隔不足三年,则以目标日期(即2040年12月31日)为该基金份额三年持有期到期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在基金份额的三年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基金份额的三年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1年7月2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应当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1年7月2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后的对应日为2024年7月2日。截至2024年7月2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已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基金合同》应当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约定于2024年7月3日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三、相关业务办理情况
本基金的运作终止日为2024年7月2日,并自2024年7月3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不再接收投资人提出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转托管等业务的申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四、基金财产的清算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基金财产的清算安排如下: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或基金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6、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7、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8、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9、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
10、基金财产清算完毕后,基金托管人会同基金管理人注销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基金账户、债券托管专户账户以及其他相关账户。
五、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自2024年7月3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不再接收投资人提出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转托管等业务的申请。投资者在2024年7月2日15:00前提交的赎回业务申请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办理,但投资者在2024年7月2日15:00后提交的赎回业务申请将被确认失败。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在清算过程中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相关职责。基金财产清算结果将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公布,并将遵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及时进行分配。敬请投资者关注本基金清算的相关后续公告。
3、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4、投资者可登陆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iticprufunds.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咨询有关事宜。
5、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所有。
特此公告。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