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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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7-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24-040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4年7月2日,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现场结合网络视频方式在公司3706会议室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根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书面同意,本次会议通知以豁免提前5日发出的方式,于2024年7月1日通过电子邮件或送达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其中涂山峰董事、李锡元董事、杨汉明董事现场参加会议,陈志祥董事、关杰林董事、黄忠初董事、李银香董事以视频方式参加会议。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总经理涂山峰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同意提名何红心先生、涂山峰先生、龚平先生、韩勇先生、罗仁彩先生、潘承亮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请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候选人的资格进行了核查,认为上述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以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书面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候选人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以及符合任职资格,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职责。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7票,其中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上述董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组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成员,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同意提名于良民先生、杨汉明先生、陈海嵩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请见附件。

杨汉明先生已按照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于良民先生、陈海嵩先生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候选人的资格进行了核查,认为上述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以上独立董事候选人已书面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候选人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以及符合任职资格,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职责。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及承诺》《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7票,其中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杨汉明先生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自其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满六年为止;其他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制和契约化2023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的议案》

本议案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7票,其中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任期制和契约化签约的议案》

本议案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7票,其中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4年7月18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具体事项详见2024年7月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7票,其中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日

附件:

董事候选人简历

何红心,男,1969年10月出生,大学学历、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历任中国三峡新能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财务部副主任、主任,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兼资产财务部主任、资金金融管理中心主任、长江三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现任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兼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何红心先生不持有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禁止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范性文件、《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涂山峰,男,1965年11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副教授。历任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书记、办公厅主任,武汉港航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湖北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现任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涂山峰先生不持有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禁止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范性文件、《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龚平,男,1973年2月出生,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历任湖北省融资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湖北省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湖北省征信有限公司董事长、党支部书记。现任湖北宏泰集团有限公司战略投资总监兼金融发展部总经理。

龚平先生不持有湖北能源股份;除上述任职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禁止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范性文件、《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韩勇,男,1973年12月出生,大学学历。历任湖北省委组织部办公室主任、一级调研员,省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现任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

韩勇先生不持有湖北能源股份;除上述任职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禁止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范性文件、《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罗仁彩,男,1966年3月出生,大学学历、硕士学位,正高级工程师。历任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家坝电厂党委书记、副厂长,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检修厂党委书记、副厂长。现任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二级咨询。

罗仁彩先生不持有湖北能源股份;除上述任职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禁止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范性文件、《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潘承亮,男,1968年12月出生,大学学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工程师。历任长江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国电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经理,国电湖北电力销售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副总经理,国能长源武汉青山热电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国电长源第一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律部(董事会办公室)主任。现任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审计部主任。

潘承亮先生不持有湖北能源股份;除上述任职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禁止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范性文件、《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于良民,男,1960年9月出生,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历任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组书记、副总经理,国家电网管理学院党组书记、常务副院长、党校常务副校长,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企业管理协会副理事长,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一级顾问,已于2020年退休。

于良民先生不持有湖北能源股份;除上述任职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禁止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范性文件、《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杨汉明,男,1963年10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历任湖北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公司独立董事,兼任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北绿色家园材料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杨汉明先生不持有湖北能源股份;除上述任职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禁止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范性文件、《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陈海嵩,男,1982年5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历任浙江农林大学讲师、副教授,中南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武汉新华扬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海嵩先生不持有湖北能源股份;除上述任职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禁止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范性文件、《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24-041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7月2日,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3808会议室以现场结合网络视频会议方式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7月1日以电子邮件或送达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监事4人,实到监事4人,李政监事、郭剑安监事、张泽玉监事、何昌杨监事均通过视频参加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政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股东单位推荐,会议同意提名于滨女士、魏玲女士、李辉华先生等3人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请见附件。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上述候选人拥有履行监事职责的能力,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4票,其中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上述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3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7月2日

附件:

监事候选人简历

于滨,女,1965年9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历任四川省商务厅副厅长、党组成员。现任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济师。

于滨女士不持有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禁止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范性文件、《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魏玲,女,1972年2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历任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风险总监、人力资源部主任。现任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主任。

魏玲女士不持有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禁止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范性文件、《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李辉华,男,1967年12月出生,大专学历。历任湖北省宏泰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总经理、内部审计部总经理。现任湖北宏泰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办公室主任。

李辉华先生不持有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禁止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范性文件、《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24-042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2024年7月18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具体事项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公司于2024年7月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7月18日下午14:45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7月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7月18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7月18日9:15至15:00。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7月11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137号能源大厦3706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

2.议案披露情况

以上议案中,议案1、议案2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3经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参考公司于2024年7月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3.特别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时,将对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披露。

(2)议案1-3,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均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本次换届选举涉及非独立董事6人、独立董事3人及监事3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乘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审查无异议,公司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或持股凭证;

(2)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

(3)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票账户卡或持股凭证;

(4)法定代表人以外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或持股凭证。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可直接到公司进行股权登记,也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将相关身份证明、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交会务人员。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详见本通知附件。

2.登记时间:2024年7月12日至2024年7月18日。

3.登记地点: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137号能源大厦3515室。

4.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7-86606100

传 真:027-86606109

电子邮箱:hbnyzq@hbny.com.cn

联 系 人:刘俞麟

邮政编码:430063

5.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 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883

2.投票简称:鄂能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1)本次会议投票不设置总议案。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选举独立董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7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7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7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1.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持有股份性质: 持股数:

2.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3.本委托书有效期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署(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