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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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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起诉讼事项暨累计新增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2024-07-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24-046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起诉讼事项暨累计新增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的金额:暂合计为人民币165,992,415.38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由于尚未开庭审理,后续判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暂时无法预计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提起诉讼事项

(一)本次诉讼的背景情况

2022年12月,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宁波甬湶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甬湶”)签订的《关于杉杉新材料(衢州)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由公司子公司浙江新亚中宁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亚中宁”)受让宁波甬湶所持有的杉杉新材料(衢州)有限公司(现名新亚杉杉新材料科技(衢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51%股权,对应转让价格为70,380万元。

2023年2月,新亚中宁向宁波甬湶支付股权转让款至股权转让价格的51%,同时,交易各方共同签订《交割备忘录》,明确本次交易的交割日为2023年2月17日。

2023年12月,交易各方签订《结算协议》,约定于2024年6月30日前,受让方向宁波甬湶支付完毕全部剩余应付款项。

截至目前,新亚中宁已向宁波甬湶支付股权转让款合计人民币45,893.80万元。

以上相关信息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1.受理机构

衢州智造新城人民法院

2.案号

(2024)浙0891民初1434号

3.诉讼当事人

原告: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新亚中宁新能源有限公司

被告一:宁波甬湶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二:宁波杉杉新能源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三: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4.案由

公司及子公司新亚中宁近日向衢州智造新城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等相关诉讼材料。公司在目标公司交割及后续管理中,发现被告宁波甬湶在《股权转让协议》中关于目标公司部分产线产能所作出的承诺与实际情况存在不符情形。为进一步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及子公司新亚中宁作为原告,向宁波甬湶及其相关方发起诉讼。截至本公告落款日,该案件法院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5.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宁波甬湶因其未如实披露六氟磷酸锂的年产能导致股权评估价格提高所对应的股权转让款合计人民币108,058,000元返还给两原告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21,703,280.44元;

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宁波甬湶返还两原告多支付的诉讼成本540,708.19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20,426.75元;

3)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宁波甬湶支付两原告违约金人民币35,190,000元;

4)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宁波甬湶赔偿两原告律师费损失480,000元;

5)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宁波杉杉新能源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均承担连带责任;

6)本案诉讼费用由各被告承担;

以上诉请金额暂计人民币165,992,415.38元。

二、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自2023年7月1日至本公告落款日,除上述重大诉讼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新增诉讼、仲裁案件涉及金额合计人民币114,770,613.44元,占公司2023年末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9.60%;其中,已结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88,369,682.56元;未结案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的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24,264,158.6元。公司诉讼、仲裁事项具体情况详见附件《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累计新增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未披露单个的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的情况。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本次重大诉讼案件及其他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相关案件,积极采取各种措施,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相关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2日

附件:《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累计新增诉讼、仲裁情况统计表》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24-047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本次担保是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进行的担保,本次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低于70%。本担保事项主要用于上述公司向银行授信或满足其业务发展需要,风险可控,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近期,为满足日常经营发展需要,新亚杉杉新材料科技(衢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亚杉杉”)向浙江衢州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了人民币4900万元的授信额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新亚杉杉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2024年5月28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公司的融资需求,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结合2023年担保实施情况,公司及下属公司预计2024年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本数),其中对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主体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主体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上述事项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同议案时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次担保事项在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及授权范围内,本次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已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亚杉杉新材料科技(衢州)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00069212626K

注册资本:人民币26,405万元

法定代表人:朱学全

住所:衢州市柯城区华荫北路62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有色金属合金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1,039,418,799.42元,净资产为616,219,311.64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626,159,143.76元,利润总额为-73,292,346.42元,净利润为-61,571,601.08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具体合同内容如下:

1、担保方: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方:新亚杉杉新材料科技(衢州)有限公司

3、债权人:浙江衢州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最高金额:

(1)本合同所担保债权本金余额的最高额人民币陆仟万元整;

5、上述债权产生的利息(包括罚息、复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融资过程中发生的垫付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应付费用和实现债权及担保权利的费用等。实现债权及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催讨差旅费和其它合理费用。

6、根据上述条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

7、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8、保证期间:自该笔融资债务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经审议的有效对外担保额度为24.5亿元,对外担保总余额为54,060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5.22%;除此之外,公司(含下属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也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情形。

特此公告。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