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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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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报告期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7.7.7条规定的“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无需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四、年报显示,2023年你公司精密铝合金结构件、移动通信射频器件、汽车件的毛利率较2022年分别下降4.89、4.98、14.22个百分点,2022年精密铝合金结构件、移动通信射频器件的毛利率较2021年分别上升10.37和12.56个百分点。你公司称,2023年受通信行业去库存化影响,你公司通信业务有所有降,预计自2024年下半年开始,市场将触底回升。
请你公司:
(一)结合生产销售模式、产品类型、成本结构、定价模式、行业环境和市场竞争情况等,分类别说明近三年来你公司产品毛利率波动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1、生产销售模式
公司销售采取直销的模式,生产按照实际订单和生产的饱和度制定计划,采购根据生产计划进行,通过整合销售、采购渠道,依托生产基地,合理调配资源,最大限度发挥公司的产能规模优势。直销作为公司销售的主要方式,有利于公司直接面向客户,了解客户需求,更好地给客户提供高质量的产品。
2、产品类型
公司生产的产品主要包括精密铝合金结构件、移动通信射频器件以及汽车件。近三年公司各产品的销售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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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232,812万元,较上期减少10.03%,收入减少主要系精密铝合金结构件和移动通信射频器件收入减少所致。公司精密铝合金结构件和移动通信射频器件主要系移动通信业务产品,属于移动通信产业链的上游企业,主要向通信设备商提供产品服务。报告期,受国际形势和市场去库存影响,对公司移动通信业务造成了一定的不利影响,通信业务收入的变动属通信行业正常的周期波动。
近年来公司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业务,快速切入新能源业务赛道。报告期公司汽车件营业收入80,469万元,较2022年度增长41.75%,较2021年度增长85.18%。随着部分项目逐步量产以及产能规模进一步释放,公司汽车件营业收入将持续提升。
3、定价模式
客户每年会向供应商进行招标,公司参照客户年度招标给出的目标价格,综合考虑原材料价格、人工成本、制造成本、订单数量、汇率等因素,结合市场竞争情况,综合确定产品的售价参与招标。客户根据供应商的报价、以往的交货达成率等情况综合考虑后分配业务份额,释放采购订单。公司产品的定价在年度招标价格的基础上,采用“价格联动”的定价方式,当产品的主要原材料和汇率变动超过一定幅度时,双方约定在一定周期内对产品的价格进行调整。
4、产品成本结构分析
(1)精密铝合金结构件成本结构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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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公司精密铝合金结构件产品毛利率13.08%,较2022年度下降4.89%,主要系产品售价下降所致。
公司精密铝合金结构件的主要客户是诺基亚和爱立信,根据2022年底的招标数据显示,2023年度诺基亚产品跟爱立信产品售价较2022年度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产品售价的下调直接导致毛利率下降。受国际形势和市场去库存影响,对公司移动通信业务造成了一定的不利影响, 2023年度公司精密铝合金结构件业务销售收入66,659.84万元,较2022年度下降约21%。另外,2023年度公司承接的新项目较少,虽然新项目产品毛利较好,但是由于量少无法对整体毛利率造成显著影响,同时部分老产品进入生命周期中后期,其售价亦有所下降。经测算,2023年度公司精密铝合金结构件产品的平均售价较2022年下降6.5%,直接对公司产品毛利率造成了不利影响。
2022年度公司精密铝合金结构件毛利率较2021年度上升8.30%,主要原因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22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中问题四第(二)问的回复内容。
(2)移动通信射频器件成本结构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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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公司移动通信射频器件产品毛利率19.67%,较2022年度下降4.98%,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一方面系客户端产品售价下降。公司移动通信射频器件产品是精密铝合金结构件的下游产品,主要客户亦是诺基亚和爱立信。受国际形势和市场去库存影响,对公司移动通信业务造成了一定的不利影响,导致公司订单有所下滑;另外,产品售价的下降,亦对销售收入造成了不利影响。2023年度公司移动通信射频器件产品销售收入61,177.41万元,较2022年下降约31%;因销售收入下降,固定成本并无显著下降,致使单个产品分摊的固定成本增加,直接导致产品毛利率下降。经测算,2023年度公司移动通信射频器件产品平均售价较2022年下降9.85%。
另一方面系产品结构变化。5G基站由于Massive MIMO功能的引入,对基站滤波器提出了小型化和轻量化的要求,小型化金属滤波器成为了5G基站在滤波器产品上的一个重要选择。报告期,公司成功开发了小型化、轻量化的滤波器项目,相比较于原有的射频件产品,该项目产品的体积较小、重量较轻,单位产品耗用的原材料成本也较小,故产品售价也相对较低且毛利较薄。另外,因该项目系报告期新开发业务,前期试生产投入较大且产品良率不太理想,亦对产品整体毛利率造成了不利影响。
2022年度公司移动通信射频器件产品毛利率较2021年度上升12.56%,主要原因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22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中问题四第(二)问的回复内容。
(3)汽车件成本结构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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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公司汽车件产品毛利率12.46%,较2022年度下降14.22%,主要系产品成本上升所致。
2023年度公司汽车件产品实现销售收入8.05亿元,较2022年度上升41.75%。汽车件收入的增长主要来源于国内新能源汽车缸体、缸盖等零部件的销售。报告期,新能源汽车件业务仍有较多项目处于投入阶段,尚未形成大规模销售,导致汽车件产品成本上升,2023年度汽车件产品的单位成本较2022年度上升50.6%,直接影响了汽车件产品毛利率。
2022年度汽车件毛利率较2021年度上升13.03%,主要系产品售价上升所致。
公司汽车件的主要原材料为铝、铜等金属,原材料铝、铜的价格从2021年开始持续上涨,2022年度价格仍处于高位。基于原材料价格上涨,公司积极同客户协商调价事宜,2022年度汽车件产品平均售价较2021年上涨约16%,售价的上涨直接导致产品毛利率上升。
5、行业环境及市场竞争情况
公司移动通信业务主要产品是射频器件、通信结构件,属于移动通信产业链的上游企业,主要向国外通信设备商提供产品服务,产品经过设备集成商的集成后安装于移动运营商投资建设的移动基站中。报告期内,受国际形势和市场去库存影响,对公司移动通信业务造成了一定的不利影响。
2023年我国汽车市场整体持续向好,产销量创下新高。预计2024年新能源车价格竞争仍将成为主旋律,头部新能源车企将有望凭借在新能源技术和产业链上的领先优势持续扩大市场份额。公司汽车零部件业务主要生产精密轻金属、精密铝合金结构件及钣金件,主要用于传统燃油车和新能源汽车,公司所处的行业属于汽车产业链的上游,主要服务于汽车制造商或生产商。随着汽车市场尤其是新能源汽车销量的增长,公司有望得到更多的商业机会。
请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核查程序:
1.获取并复核公司分产品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表,分析公司产品收入结构及其变动的合理性。
2.获取并复核营业成本的主要构成项目明细,分析各项目在成本总额中的占比情况,了解产品毛利率波动的具体原因,并分析其合理性。
3.结合产品类型,对收入、成本及二者是否配比和毛利波动情况进行分析,了解产品毛利率波动的具体原因,判断销售收入及毛利变动的合理性。
核查结论:
核查未发现公司产品毛利率波动存在重大不合理的情况。
(二)结合具体可靠的行业、市场数据等,说明你公司判断通信业务市场将在2024年下半年开始触底回升的依据,年报内相关表述是否真实、准确;
1、通信行业主要客户对2024年下半年市场充满信心
公司通信业务以射频技术为核心,为客户提供滤波器、双工器、合路器等移动通信射频器件,产品主要应用于移动通信基站天馈系统射频前端。
移动通信射频器件作为基站射频系统的关键部件,广泛应用于各种制式标准的移动通信系统。因此,其市场需求与移动通信运营商在移动通信基站方面的资本性支出密切相关,全球和中国移动通讯运营商在移动基站方面的资本性支出将直接影响移动通信设备商的需求,进而影响移动通信设备商对移动通信射频器件的采购规模。根据全球移动通信供应商协会(GSA)统计,截至2024年3月底,全球已有117个国家、地区的299个运营商提供商用5G服务,5G用户规模超过17.5亿,渗透率达到20%。上述数据表明全球5G商用取得了显著突破。
推进5G商用不仅是全球共识,更是产业谋求更大发展的行动自觉。随着5G技术深入发展,越来越多的设备厂商、互联网企业纷纷参与5G建设,有力推动了整个产业链的快速发展。
公司主要客户诺基亚、爱立信均对2024年下半年充满信心,诺基亚总裁、首席执行官龙培凯在2024年4月公布2024年第一季度财报时公开表示:我们看到了订单量的持续改善,这意味着我们仍有信心在下半年取得更强劲的业绩,并实现我们的全年预期。我很欣慰地看到,基础网络业务订单量的改善自去年年底延续至第一季度,订单量的同比增长也推动了订单储备的进一步增加。爱立信总裁亦在近期公布的2024年第一季度财报时公开表示:倘若当前的发展态势得以保持,我们有理由相信,得益于最近斩获的合约以及北美客户库存状态的逐步回归正轨,下半年的销售额将有望实现稳步发展。
2、公司通信业务发展良好
公司深耕移动通信领域多年,主要客户为诺基亚、爱立信、三星等全球领先的移动通信设备制造商。公司作为诺基亚和爱立信非常核心的供应商,多年来为客户开发了大量的5G前沿技术产品,交付及质量持续保持稳定,居于行业领跑地位。
(1)新客户开发情况
在保持与诺基亚、爱立信、三星稳固的供应链合作之时,受益于近年公司对海外业务的布局,今年年初,公司已成功开发印度本土知名通信业务客户。公司已于今年第二季度实现量产,根据客户订单预测,预计下半年销售将持续增长。
(2)新项目中标情况
爱立信的北美市场需求得到持续提升,同时欧洲市场保持稳定,并同步在刺激印度和日韩运营商需求,争取进一步市场反弹。
2023年12月,爱立信中标了美国运营商AT&T总额140亿美元的5G订单,该订单中公司参与了部分滤波器及相关产品的开发,目前处于开发中期和后期,预计从今年四季度开始将会陆续交付。
自2023年底以来,公司先后中标多款诺基亚新项目产品,这些新项目预计将在今年第四季度陆续开始交付。
(3)技术优势带来的销量增长
5G基站由于Massive MIMO功能的引入,对基站滤波器提出了小型化和轻量化的要求,小型化金属滤波器成为了5G基站在滤波器产品上的一个重要选择。公司已成功开发了小型化、轻量化的滤波器产品,以更加适配5.5G基站的需求,并已中标小型化、轻量化滤波器产品订单,后续市场的可预见需求也较为可观。
自2023年开始,诺基亚陆续在各EMS厂家对滤波器的关键互调指标实施来料检测,明显提升了产品交付难度。公司在该领域处于明显领先地位,从而形成了明显的交付优势。
综上,公司在2023年年报中合理预估了公司的通信业务市场预计在下半年开始触底回升,公司年报中相关表述真实、准确。
(三)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第二十五条的要求,分产品类别补充披露营业成本的主要构成项目,如原材料、人工工资、折旧、能源和动力、运输费用等的金额及在成本总额中的占比情况。
回复:
公司分产品类别营业成本主要构成项目情况如下:
1)精密铝合金结构件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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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移动通信射频器件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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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汽车件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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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报显示,报告期你公司对前五大客户合计销售7.68亿元,占年度销售总额的32.99%;对前五大客户合计采购4.84亿元,占年度采购总额的30.58%,其中对第一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占采购总额的15.53%,较上年提升5.7个百分点。
报告期末,你公司应收账款余额10.38亿元,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前四名余额均在3,000万元以上且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报告期末,你公司其他应收款中未履约预付股权转让款、未履约预付货款、未履约预付工程设备款余额分别为4,234万元、2,459.50万元、4,564.84万元。其中对惠州安东五金塑胶电子有限公司4,234万元其他应收款账龄在五年以上,计提坏账211.7万元,计提比例5%。
请你公司:
(一)列示前五大客户的名称,并说明是否为报告期新增前五大客户;
回复:
2023年度公司前五大客户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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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公司前五大客户均系公司长期合作客户,并非本期新增客户。
(二)说明第一大供应商的名称,以及对其采购金额占比较上期提升较多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报告期内,公司第一大供应商为XX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新材料”),系公司产品主要原材料铝料(包括铝锭、铝液)主要供应商。2023年度,公司对其采购金额共计24,566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15.53%。
1)XX新材料与公司已经合作多年,一直保持着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系公司战略合作供应商,公司向其采购铝锭和铝液。同时,XX新材料亦为公司提供废铝回收及二次冶炼服务。
2)公司依据年度销售计划和生产需求做采购计划,在原材料采购方面,严格控制物料消耗定额和相关经济指标。公司生产部会根据销售部的销售计划按月制定生产计划,供应部则根据生产计划并结合实际库存情况拟定采购方案操作实施,严格控制各项采购指标,减少采购浪费,加快存货周转。
3)公司产品主要原材料为铝,特别是新开发的新能源汽车产品,主要为压铸件,均为铝质材质且原材料占比较高,随着新能源汽车件产品订单增加,公司对铝锭和铝液的采购需求也同步增加。公司2023年度前五供应商采购额占年度采购总额30.58%,较2022年度增长8%,其中第一名供应商XX新材料增长5.7%,其余四名供应商合计增长2.3%。因2023年度采购总额下降,但前五名供应商采购总额较去年有所增加,故导致前五名供应商采购占比均有不同程度上升。
综上所述,XX新材料作为公司铝料主要供应商,其产品质量过硬、公司信誉较好,系公司战略合作伙伴,公司对其采购占比较上期上升具有合理性。
(三)说明前述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前四名所对应的收入确认期间、销售产品类型、销售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说明相关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报告期末公司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前四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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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博泰易通电子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泰易通”)
博泰易通成立于2010年,主要经营手机、交换设备、数字集成系统设备、电子专用设备及电子通信终端产品的设计、技术开发及相关技术咨询与销售。公司于2017年开始与其合作开展贸易业务,主要向其销售无线路由器、华为智能手表和智能手环。在开展业务前,公司对其信用情况与履约能力进行了综合评估,主要通过公开信息查询了解其资信情况与诉讼等信息,未发现异常情况。公司2017年至2018年向其销售商品累计产生应收账款18,155.76万元,累计收款款项10,744.35万元,公司发现其回款异常后,并进行了法律诉讼。后因博泰易通经营情况持续恶化,出现严重资金问题,诉讼不断增加,败诉且未能履行,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高消费。截止报告期末剩余7,411.41万元应收账款尚未收回,公司预计该笔款项无法收回,基于谨慎性原则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公司向其销售商品,收取合同对价,具有真实交易背景和商业实质,符合收入确认条件。
2)惠州市泽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泽宏”)
惠州泽宏在出售前为公司100%控股子公司,公司于2018年12月将其100%的股权出售给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洁晓。2017年11月至2021年11月,公司子公司惠州春兴精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春兴”)因厂房租赁和材料销售对惠州泽宏累计产生应收账款9,520.26万元,累计收回款项6,131.49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惠州泽宏应收租赁款余额3,388.77万元,主要系2020年8月至2021年11月的厂房租赁费;在2017年5月至2018年12月公司控制惠州泽宏期间,公司子公司春兴保理累计向惠州泽宏发放贷款15,970.83万元,惠州泽宏累计还款12,000万元,剩余保理款本金3,970.83万元尚未收回。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惠州泽宏应收保理利息余额340.61万元,主要系2021年产生的保理利息。公司对惠州泽宏应收租赁款和保理利息均系依据合同约定,具有真实交易背景和商业实质,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公司在与惠州泽宏开展业务时,其系公司全资子公司,预计不会出现无法履约的情况。因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以资抵债事项中止,且抵押给上市公司的威马控股合计3.27%的股权因威马汽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被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因威马汽车正处于重整进程中,其重整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对威马控股的股权质押价值进行合理评估,基于谨慎分析判断其存在较大减值迹象。但考虑到控股股东有还款意愿,但资金比较紧张,综合考量威马股权现状、抵押房产评估价值、控股股东其自身资产状况及资信状况,基于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公司经过审慎分析决定,扣除已抵押给上市公司上海房产评估价值5,208.50万元,其余部分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即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应收股权款扣除上海房产价值后,剩余应收股权款以及应收惠州泽宏款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3)深圳大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晟科技”)
大晟科技成立于2013年,主营业务包括手机、交换设备、数字集成系统设备、电子专用设备及电子通信终端产品的设计、研发、技术咨询及相关技术服务与销售等。公司于2017年5月开始与其开展贸易业务,向其销售无线路由器、智能手表等无线终端产品,公司在开展业务时,对大晟科技资信情况进行评估,未发现异常情况。2017年5月至2018年7月期间向大晟科技销售产品累计产生应收账款7,455万元,累计收回货款3,902.55万元,公司发现其回款异常后,及时中止了与该客户业务往来,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未查到其有可供执行财产。截止报告期末剩余3,552.45万元货款尚未收回,公司预计该笔款项无法收回,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根据相关会计政策,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公司对该客户未收回余额对应收入发生于2018年,公司向其销售商品,收取合同对价具有真实交易背景和商业实质,符合收入确认条件。
4)深圳讯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讯掌”)
深圳讯掌成立于2011年,属于其他电子产品零售业,因其在无线终端产品销售方面具有成熟的经验和优势,2017年-2018年期间与其开展贸易合作,向其销售无线路由器、智能手表和手环等无线终端产品,累计形成应收账款17,364.98万元,累计收回款项14,106.40万元,剩余3,258.58万元尚未收回,对应收入发生于2018年。该公司2018年之前回款未出现异常情况,但自2019年起对方回款异常,公司多次催收,对方提供回款计划,但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回款,公司提起诉讼并申请强制执行。但对方已被法院列为失信人,控股股东被限制高消费,其公司无可执行财产。公司预计该款项无法收回,基于谨慎性原则,对该笔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公司对该客户销售商品,收取的合同对价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和商业实质,符合收入的确认条件。
(四)说明前述其他应收款中的应收对象、金额、相关交易的发生背景,说明欠款方与你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说明各项未履约预付款是否超过正常的结算账期,是否实质构成资金占用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回复:
1)未履约预付股权转让款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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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20日,公司与安东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东国际”)签订《股权转让意向性协议》,公司拟以自有资金 12,000 万元,受让安东国际持有的惠州安东五金塑胶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安东”)100%的股权。公司收购惠州安东股权主要系看中其土地、厂房以及环保资质等核心资产,有助于公司建立辐射珠三角地区的生产基地,进而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从而最终实现公司和全体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
意向性协议签订后,公司支付了4,100万元诚意金,后续又因电力扩容工程支付133万元,其他款1万元,合计4,234万元。同时,协议约定:1)安东国际应于2016年6月30日前办理出惠州安东土地使用权证和所有房屋的产权证;2)安东国际应于2016年6月30日前解除惠州安东房屋抵押限制,并确保其拥有的房产和土地没有任何权利受限情况;3)诚意金在双方签订正式股权转让协议后直接转为股权转让金。
由于惠州安东所拥有的房屋和土地没有及时办理相关产权证,因此交易双方未签订正式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也曾多次与惠州安东进行协商解决,但最终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2018年10月20日,安东国际与惠州市越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兴物业”)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合同约定越兴物业在成为惠州安东100%股东后应本公司退还4,100万元诚意金及产生的利息。2018年12月27日,安东国际将惠州安东股权转让给惠州市越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越兴”),并已完成股权变更手续,越兴物业成为惠州安东100%股东。
2019年6月,公司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公司与安东国际之间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有效,判决安东国际与惠州越兴之间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2020年12月21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2020)粤民终2064号终审判决,驳回公司上述诉求。
2020年7月28日惠州安东向惠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公司及子公司惠州春兴返还位于博罗县龙溪镇宫庭村第九小组鱼龟湖的不动产,并支付相关不动产于2016年4月19日起的占用费。
2021年12月,公司收到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粤13民初315号),判决公司及惠州春兴向惠州安东返还土地(二期厂房西侧无建筑物空地除外)及地上建筑物;并支付自2016年10月1日起至实际搬离之日止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占有使用费(从2016年10月1日至2020年7月19日,按每月931,543.74元计付,自2020年7月20日起至实际搬离之日止,按每月1,035,048.60元计付)。
公司及子公司不服上述判决,就该案件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3年2月公司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2)粤民终1242号),撤销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13民初31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返还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维持判决第二项(即支付上述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占有使用费)。
2023年5月25日,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从惠州春兴银行账户强制执行划扣不动产占用费5,990.40万元给惠州安东。公司及子公司不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22)粤民终1242号】,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审查,并于2023年11月出具《受理通知书》【(2023)最高法民申2599号】。公司及子公司于2024年2月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3)最高法民申2599号】,驳回春兴精工、惠州春兴的再审申请。该案件已执行完毕,已结案。
另,2021年11月18日,公司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状告安东国际、惠州安东、越兴物业,要求安东国际、越兴物业返还本公司4,100万元及利息损失,要求安东国际、惠州安东退还垫付的扩容工程款,并要求三被告赔偿公司损失18,000万元(暂估)。
2022年1月29日,公司收到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财产保全清单,查封惠州安东名下原惠州春兴生产经营地不动产,并冻结越兴物业持有的惠州安东100%股权。
2023年1月,公司收到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12月26日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1)苏05民初2434号),判决确认本公司与安东国际签署的《股权转让意向性协议》于2020年12月21日解除,安东国际、越兴物业返还本公司4,100万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损失(以4,100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21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安东国际、惠州安东返还本公司代付工程款133万元;安东国际赔偿本公司损失2,400万元。
因安东国际不服上述判决,已上诉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司于2023年6月6日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3)苏民终607号)。2024年4月26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件。截至目前,该案件尚待法院判决。
2)未履约预付货款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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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CALIENT TECHNOLOGIES INC(以下简称“CALIENT”)
2017年8月,公司拟通过在美国的全资子公司Chunxing Holdings (USA) Ltd.以1.479亿美元通过公司合并的方式收购其51%的股权。CALIENT拥有业界领先的3D-MEMS光路交换开关生产技术,持有近64个左右专利以及数量可观的技术秘密。公司通信业务板块通过此次收购实现产业链垂直整合,使公司在深耕通信行业的基础上进军光通信行业,开始逐步由精密制造型企业向科技型企业转型。
公司拟以收购CALIENT股权实现公司转型升级为前提,于2017年7月与CALIENT签订了800.3万美元的设备采购协议购买3D光通信设备,并于当年9月按照约定支付了20%(折合人民币1,133.23万元)预付款,款项支付后对方一直未发货,公司已向对方发送律师函催促退款事宜,因跨国诉讼程序繁琐,时间跨度长等因素,预期无法执行且预付款项无法收回,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根据相关会计政策,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因公司战略规划调整,已经不再需要该设备,公司亦将持续跟进退款事宜,争取将公司损失降至最低。
(2) 深圳普创天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创天信”)
普创天信成立于2006年,注册资本5,906.249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姜天亮。普创天信公司总部位于深圳市南山科技园,拥有3个研发机构及10余家子公司。普创天信作为国内领先的无线通信产品提供商,产品涵盖3G、4G、智能平板、智能收集、数字出版等。基于公司当时提出做大、做强的企业愿景,公司子公司深圳迈特于2016年下半年开始与普创天信开展无线终端分销业务,主要代理销售华为路由器、家庭网关和儿童手表。公司提前下采购订单给普创天信,并按订单量向普创天信预付货款。后因公司为聚焦主营业务发展战略的需要,并结合市场环境的变化和行业的发展情况,2018年下半年开始公司逐渐缩减无线终端分销业务规模,并于2019年与普创天信暂停无线终端产品采购业务,并协商退还预付款事宜。
2020年7月下旬,公司业务人员反馈,普创天信被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公司紧急安排律师核实情况并安排人员与普创天信法人代表现场访谈,并于2020年8月22日,委托律师对公司债权进行了补充登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30日裁定宣告普创天信破产。因普创天信破产,公司预付货款922.92万元预计无法收回,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相关会计政策,对其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3)上海品冉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品冉”)
上海品冉主要向金寨春兴供应刀具、夹具以及生产用辅料等,公司根据合同预付部分发货款,对方根据公司生产需要进行发货,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其预付账款余额合计333.69万元。因其经营不善,出现严重资金问题,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同时,上海品冉存在大量诉讼且败诉未履行,败诉未履行比例高达100%,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经法院查明,上海品冉已无可供执行财产。公司预计预付货款333.69万元无法收回,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根据相关会计政策本期对其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4) 鑫蒂测量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蒂测量”)
2020年7月23日,公司在东台市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春兴精工(东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台春兴”),和科森科技形成战略合作,承接手机、电脑等消费电子零部件加工业务。2020年8月,东台春兴与鑫蒂测量签订了设备采购合同购买三坐标测量仪,合同总价314万元,按照合同约定预付41.7万元货款,已协商退回11.78万元,剩余35.33万元尚未退回。因项目投资终止,东台春兴设备采购计划搁置,经过多次协商未果,预计剩余款项暂时无法收回,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根据相关会计政策本期对其计提坏账准备。
(5)其他小额零星货款
其他小额零星货款系子公司深圳春兴数控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度预付的零星采购货款,目前该子公司已经不再生产,采购需求终止,公司预计该部分预付货款无法收回,故将对应预付账款转入其他应收款,并根据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对其计提坏账准备。
3)未履约预付工程设备款
以下未履约预付工程设备款,均归属于元生智汇公司,且均发生在2017年四季度至2018年上半年期间,即公司未控股元生智汇时期(2016年5月10日元生智汇注册成立,春兴精工持股51%;2017年9月18日,海峡基金对元生智汇进行增资并完成工商登记变更,春兴精工持股比例降为40.8%,自此,公司失去对元生智汇的控制权;2021年12月28日,公司完成得润投资的工商登记变更,通过股权收购获得得润投资56.1417%的股权,并通过控股得润投资取得元生智汇的控制权【得润投资持有元生智汇39.2%的股权】)。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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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福建省仙游县供销集团民生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商贸”)
2018年2月,元生智汇通过政府采购平台民生商贸向华星镀膜采购镀膜机10台,总价3,224.95万元,并约定预付90%的设备款,该款项由民生商贸垫付。根据约定,民生商贸向华星镀膜支付设备款后,元生智汇应向民生商贸履行支付义务。为解决元生智汇自身债务问题,经仙游政府协调帮助,元生智汇按照《元生智汇工业项目投资补充协议书》的约定,向民生商贸支付其垫付设备款以及资金占用利息合计1.335亿元,其中包含该笔设备款及资金占用利息合计2,931.32万元。
民生商贸按照合同约定向华星镀膜支付设备款后,设备一直未发货。后因元生智汇订单不足,生产经营未达预期,不再需要该批设备,公司积极与华星镀膜协商退款事宜,但最终双方未能达成一致。由于华星镀膜目前并无实际经营,其公司因诉讼被法院强制执行并限制高消费,终本执行标的2,838.6万元,100%未履行。另外,其大股东东莞市华星纳米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华星镀膜99.99512%的股权)因借款合同纠纷,2021年5月被法院强制执行并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执行标的2,463.56万元,100%未履行,同时冻结华星镀膜99.99512%的股权。公司预计该笔款项无法收回,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对其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2) 深圳市鼎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泰智能”)
2017年12月,元生智汇(甲方)与鼎泰智能(乙方)签订设备采购合同,采购玻璃精雕机320台,合同总价3,776万元。根据合同约定,双方签订合同后:1)甲方预付设备款1,132.8万元(即合同总价30%)后合同生效;2)乙方应于2018年1月底前提供两台样机给甲方试用,试用合格后,乙方按照甲方的指令分批交付设备,最终的交付期限为2018年5月30日;3)如样机不能达到甲方的技术要求,乙方应当对设备进行改进,改进期限为25个工作日,改进合格后的设备价格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最终的交付期限为2018年5月30日;如改进后仍无法达到甲方的要求,样机由乙方自费取回,本合同不再执行;4)若因乙方原因无法执行本合同,设备预付款于2018年7月10日前退回给甲方,同时乙方承担自付款之日到退款之日期间的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息;5)甲方有权根据自己的经营需要增加或者减少设备的采购数据,采购单价条件不变。
2018年1月2日,元生智汇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总价30%的设备款1,132.8万元,合同生效,鼎泰智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两台样机给元生智汇试用。后因元生智汇经营情况改变,订单不足,不再需要该批设备,并积极与对方协商取消合同、退还预付款项。经多次协商催促退款,鼎泰智能于2019年8月退回货款30万元,剩余1,102.80万元尚未收回。2020年末,该笔预付款账龄已经超过3年,且鼎泰智能涉及多项诉讼并未能履行,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元生智汇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为了追回预付款,元生智汇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收到法院判决书:1、判令鼎泰智能于判决生效后支付原告11,328,000 元及利息;2、受理费、保全费,由鼎泰智能承担。鼎泰智能已上诉,目前该案件仍在审理中。
(3) OPTORUN CO., Ltd(以下简称“OPTORUN”)
2017年11月,元生智汇与OPTORUN签订设备采购合同,采购真空镀膜机2台,合同总价27,000万日元。根据合同约定,双方签订合同后:1)合同签订10天内,支付总金额的30%货款,即8,100万日元;2)设备出厂前支付总金额的60%货款,即1.62亿日元;3)设备验收后,支付10%尾款,即2,700万日元。4)若因客户单方面原因取消协议,应支付OPTORUN设备价格的30%作为违约金。
2018年2月5日,元生智汇按照合同约定支付30%设备款8,100万日元(折合人民币406.73万元)。后因元生智汇经营情况改变,订单不足,不再需要该设备,故未支付第二笔16,200万日元的发货款;并积极与对方协商解除合同,退回预付款,但由于跨国因素等多种原因,进度缓慢。截至2020年末,该笔预付款账龄已经超过3年,且根据合同约定,如因元生智汇单方面原因取消合同,需支付设备价格的30%作为违约金,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元生智汇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4)广东顺捷威玻璃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捷威”)
2017年10月,元生智汇(甲方)与顺捷威(乙方)签订设备采购合同,采购抛光机、自动化学钢化炉一批,合同总价1,472.5万元。根据合同约定,双方签订合同后:1)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0%预付款,即441.75万元;2)设备到达现场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后乙方开具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60%,即883.5万元;3)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满12个月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剩余合同总额的10%,即147.25万元。
2017年11月17日,元生智汇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总额30%的设备款441.75万元。后因元生智汇经营情况改变,订单不足,部分设备不再需要,并积极与对方协商退款事宜,扣除对方已经交付的设备价值以及退还的部分预付款合计170.5万元后,截至2020年末,剩余271.25万元尚未退回。因该笔预付款账龄已经超过3年,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元生智汇全额计提坏账准备。2022年8月,顺捷威退回设备款147.25万元,截至2023年末,剩余124万元尚未退回。经过公司不断努力协调与沟通,双方已经达成一致意见,同意对方以10台价值相近的设备抵偿剩余货款,目前设备已经收到,公司将根据相关流程对设备进行验收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经自查,2023年末其他应收款的应收对象(包括未履约预付股权转让款、未履约预付货款、未履约预付工程设备款的应收对象)与本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综上所述,报告期末公司其他应收中未履约预付股权转让款、未履约预付货款以及未履约预付工程设备款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公司与交易对手方基于真实交易背景和商业实质,根据一般商业惯例和行业惯例,在公平、公正的前提下签订相关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不存在相关方资金占用和对外财务资助的情形。但由于多方面因素,导致相关合同无法正常履行,公司正在积极与各方沟通、协商,亦尝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力争将公司损失降到最低。
(五)结合应收惠州安东五金塑胶电子有限公司款项的账期,说明对其坏账准备的计提是否充分。
回复:
公司应收惠州安东款项主要系股权转让诚意金4,100万元和公司为其垫付的电力扩容工程款133万元以及其他款项1万元,合计4,234万元。
2021年11月18日,公司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状告安东国际、惠州安东、越兴物业,要求安东国际、越兴物业返还本公司4,100万元及利息损失,要求安东国际、惠州安东退还垫付的扩容工程款,并要求三被告赔偿公司损失18,000万元(暂估)。
2022年1月29日,公司收到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财产保全清单,查封惠州安东名下原惠州春兴生产经营地不动产,并冻结越兴物业持有的惠州安东100%股权。
2023年1月,公司收到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12月26日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1)苏05民初2434号),判决确认本公司与安东国际签署的《股权转让意向性协议》于2020年12月21日解除,安东国际、越兴物业返还本公司4,100万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损失(以4,100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21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安东国际、惠州安东返还本公司代付工程款133万元;安东国际赔偿本公司损失2,400万元。
因安东国际不服上述判决,已上诉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司于2023年6月6日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3)苏民终607号),并于2024年4月26日开庭审理,目前该案件等待法院判决。
综上所述,公司已经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并得到法院支持,且一审判决公司胜诉,公司经过审慎考虑,认为其坏账风险极低,但基于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公司根据相关会计政策,按照5%计提坏账准备。截至2023年末,公司对惠州安东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六、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末投资性房地产账面原值2.99亿元,累计折旧和摊销0.46亿元,报告期新增折旧和摊销875.4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固定资产账面原值29.86亿元,累计折旧12.36亿元,报告期新增折旧计提1.77亿元,计提减值准备4.87亿元;其中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原值6.99亿元,计提减值准备1.50亿元,通过经营租赁租出的固定资产2.41亿元。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账面原值1.47亿元,累计摊销0.24亿元,报告期新增摊销292.84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在建工程中设备安装工程期初余额0.67亿元,报告期新增4.08亿元,转入固定资产0.52亿元,期末余额4.21亿元。截至2023年末,你公司净资产余额2.43亿元。
租赁活动相关信息显示,你公司存在较多车间、厂房等房屋建筑物为经营租赁或融资租赁租入。
请你公司:
(一)列示主要投资性房地产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资产的地理位置、历史情况、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目前的使用状态、出租合同主要条款、历史租金收取情况等,结合报告期大额投资在建工程及租入较多车间、厂房的情况,说明同时将大额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对外出租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在此基础上说明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的真实性,是否存在虚增净资产的情形;
回复:
1)投资性房地产情况
公司投资性房地产为子公司深圳市福昌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昌电子”)持有的一处房地产,位于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宝龙工业城宝龙一路旁(福昌盛产业园),宗地号G02315-0014,宗地面积15000.24平方米,计入容积率总建筑面积不超过37500平方米,其中厂房33750平方米、配套办公及科研3750平方米。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和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向福昌电子投入不超过2.8亿元人民币,用于支付和清偿《深圳市福昌电子技术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涉及的相关费用以及福昌电子的债务,重整完成后,公司将取得福昌电子100%股权。2020年7月9日,福昌电子完成重整及投资人工商变更,将相关资产移交给公司,至此公司取得福昌电子100%股权以及控制权。因福昌电子经营业务为以自有厂房对外出租获取租赁收入,公司管理层认为上述不构成业务收购,将该收购视为资产收购,合并层面投资性房地产初始入账价值为2.99亿元。
因进入重整程序前,福昌电子将福昌盛工业园内的厂房建筑物出租给深圳市天亨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亨达”),为了福昌盛工业园的有序运营,房产移交完成后,公司继续与天亨达签订租赁合同,将持有的房产整体出租给天亨达,合同约定租期为2019年9月21日至2022年9月20日,月租金含税金额80.00万元,第二年开始租金每年递增5%。2020年12月26日,福昌电子与天亨达签订租赁合同补充协议,租期延长至2025年9月20日。合同签订后,天亨达按时交付租金,直至2023年7月开始,天亨达欠付福昌电子租金,后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并解除租赁协议,天亨达配合完成福昌盛工业园内39家次承租人合同移交。
2024年3月15日,福昌电子重新与深圳市卓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城物业)签订租赁合同,将持有的房产整体出租给卓城物业,合同约定租期为2024年4月1日至2029年3月31日,月租金含税金额97.24万元,第二年开始租金每年递增5%,目前租赁合同正常执行。
2)大额投资在建工程情况
近年来,公司大举措开拓新能源汽车业务、快速切入新能源业务赛道,陆续在扩建相关产能、增购大型设备等,报告期公司大额投资在建工程,主要系在金寨春兴投资的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生产设备。
3)公司承租厂房情况
报告期末,公司租入的车间、厂房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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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承租的车间、厂房均系在子公司生产经营地,系为了公司业务拓展需要,为了更好的服务于客户,符合公司做大做强的发展规划,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4)固定资产出租情况
公司通过经营租赁租出的2.41亿元固定资产,主要系元生智汇的房屋建筑物(坐落于福建省莆田市仙游县鲤南镇瑞园村)。元生智汇成立之初主要从事与消费电子业务相关的生产与制造,因消费电子行业竞争激烈,产品利润率低,资金占用周期长,导致元生智汇持续亏损。2019年底,元生智汇拟进行业务规划调整,暂时关停了原来的生产制造业务,拟作新的业务规划,后因经营环境变化,新业务未得到顺利开展。其经营模式转变为以厂房和设备租赁为主营业务。
综上所述,公司大额投资在建工程、租入厂房均系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系为了更好服务于客户,满足客户需求,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公司将福昌电子投资性房地产和元生智汇房屋建筑物对外出租,该行为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系福昌电子和元生智汇的主营业务。另外,公司每年末均会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根据盘点结果显示,公司账面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真实存在,不存在虚增净资产的情形。
请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核查程序:
1.获取并查阅公司投资性房地产产权归属证明,查阅投资性房地产地理位置、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等基本情况信息,了解资产的相关使用状态。
2.获取并查阅公司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租赁合同,核查出租合同的承租人信息、主要租赁条款,核查相关租赁合同的租金收取银行回单。
3.了解公司投资在建工程及租入较多车间、厂房的具体原因,了解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对外出租的原因,核查相关业务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核查结论:
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列报真实,核查未发现存在虚增净资产的情形。
(二)说明报告期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的折旧、摊销相关的会计估计和会计政策,说明与以前年度是否一致,与同行业公司相比是否存在显著差异,是否存在通过少计提折旧、摊销或减值虚增净资产的情形;
回复: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建筑物的后续计量,比照固定资产的后续计量,按月计提折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土地使用权的后续计量,比照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按月进行摊销。
公司固定资产从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次月起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并按照固定资产类别、预计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率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并根据用途分别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当期损益。
固定资产类别、预计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率和年折旧率列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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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自达到预定用途时起在其使用寿命内采用直线法分期摊销,不预留残值。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通常计入当期损益;某项无形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通过所生产的产品或其他资产实现的,其摊销金额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公司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在持有期间内不进行摊销。
无形资产类别、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率和年摊销率列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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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末,公司无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全部无形资产在使用期间均已按会计政策每年正常进行摊销。
1)同行业公司一:大富科技(300134)
投资性房地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并采用与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相同的方法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
投资性房地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净残值率及年折旧(摊销)率列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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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以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账, 并从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次月起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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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使用寿命内按照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系统合理地摊销,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采用直线法摊销。具体年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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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摊销, 本公司在每个会计期间均对该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 行复核。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使用寿命不确定的判断依据是: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 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
2)同行业公司二:东山精密(002384)
投资性房地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并采用与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相同的方法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予以确 认。
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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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使用寿命内按照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系统合理地摊销,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采用直线法摊销。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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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摊销,在每个会计期间均对该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
3)同行业公司三: 武汉凡谷(002194)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 包括已出租的房屋建筑物,采用成本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年限平均法计 提折旧或摊销。各类投资性房地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净残值率及年折旧(摊销)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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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其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予以确认。除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外,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计提折旧时采用平均年限法。固定资产的分类、折旧年限、 预计净残值率、折旧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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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软件、专利权、专有技术等。土地使用权从出让起始日起,按其出让年限平均摊销;软件与专有技术、专利权等无形资产按预计使用年限、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和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三者中最短者分期平均摊销。摊销金额按其受益对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和当期损益。对使用寿命 有限的无形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于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复核,如发生改变,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集团无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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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报告期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的折旧、摊销相关的会计估计和会计政策与以前年度一致,与同行业公司相比不存在显著差异,不存在通过少计提折旧、摊销或减值虚增净资产的情形。
请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核查程序:
1.查阅并对比近三年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的折旧、摊销相关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核查是否存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情况。
2.查阅同行业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的折旧、摊销相关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对比核查公司上述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是否与同行业公司存在显著差异。
3.复核本期折旧、摊销费用的计提和分配。复核本期折旧、摊销费用的计提是否正确,分配方法是否合理,是否与上期一致。
4.查看资产的运营状况,关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核查结论:
公司报告期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的折旧、摊销相关的会计估计和会计政策与以前年度一致,与同行业公司相比不存在显著差异,核查未发现存在通过少计提折旧、摊销或减值虚增净资产的情形。
(三)结合报告期新增在建工程的主要项目、投资资金来源,说明在建工程的真实性,以及是否存在延迟转入固定资产以少计提折旧的情形。
回复:
报告期公司新增在建工程4.08亿元,其中金寨春兴3.49亿元、印度春兴0.41亿元,均为设备投资。
金寨春兴投资的资金来源主要为金融机构贷款、售后回租、自筹资金;2019年6月6日,公司(乙方)与金寨县人民政府(甲方)签订《春兴通讯科技产业园投资协议书》,打造春兴通信科技产业园,协议约定甲方担保争取金融机构贷款或由甲方借款,支持项目搬迁和组织生产使用。印度春兴投资的资金来源主要为自筹资金。
近年来,公司大举措开拓新能源汽车业务、快速切入新能源业务赛道,陆续在扩建相关产能、增购大型设备。2023年度,子公司金寨春兴由通信产业向新能源汽车行业转型,大规模投资新能源汽车件生产线;另外,印度市场系公司全球化战略布局的一部分,公司在印度投资通信业务生产线亦是为公司创造新的市场增量。相关设备投资真实存在,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规划。
公司固定资产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固。对于机器设备,在安装完成、试运行良好并出具设备验收单后转固。公司已验收的设备均已及时转入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不存在延迟转入固定资产以少计提折旧的情形。
请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核查程序:
1.获取并核查在建工程主要项目投资明细,了解在建工程投资建设的原因,是否与公司业务发展相适应。
2.了解并核查相关在建工程投资资金来源。
3.对重要在建工程项目执行监盘程序,核查在建工程的真实性。
4.检查本期在建工程的大额增减变动,获取相关采购合同、发票、到货验收资料等支持性文件,了解相关设备调试验收的正常周期和验收流程,确定在建工程入账会计处理是否正确,核实在建工程转固时点是否正确。
5.访谈主要设备代理供应商,了解其股权结构、董监高、主营业务范围等基本信息,与公司的业务合作情况、资金往来情况、以及是否与公司董监高、实控人存在关联关系。并选取大额设备采购合同,穿透核查设备代理供应商与最终设备供货商的合同及发票、相关代理资质等,核查业务的真实性及相关合同定价的合理性。
核查结论:
公司在建工程列报真实,设备验收转固、计提折旧符合公司相关规定。
七、年报显示,就你公司与惠州安东物权保护纠纷诉讼事项,2023年4月3日,你公司收到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结案通知书》,2023年5月25日,法院执行你公司已冻结银行存款5,990.40万元。就你公司与惠州安东、安东国际股权转让纠纷诉讼事项,2023年1月,你公司收到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判决确认你公司与安东国际签署的《股权转让意向性协议》解除,安东国际、越兴物业返还你公司4,100万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损失;安东国际、惠州安东返还你公司代付工程款133万元;安东国际赔偿你公司损失2,400万元。
请你公司说明就前述两项诉讼事项及进展情况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如适用)。
回复:
(一)公司与惠州安东物权保护纠纷诉讼事项(下转10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