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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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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7-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299 证券简称:富春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8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董事会届次: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2、会议通知时间:2024年6月27日

3、会议通知方式:书面送达和电话通知

4、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7月2日

5、会议召开地点: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软件大道89号C区25号楼六层会议室

6、会议召开方式:通过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7、出席会议董事情况: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分别为:缪福章、叶宇煌、刘茂锋、林梅、朱霖、欧永洪、陈章旺

8、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缪福章

9、会议列席人员: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为临时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经表决,以上议案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4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战略发展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同意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经表决,以上议案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股票期权的授权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股票期权授权前,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直接调减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等;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事宜;

(10)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1)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经表决,以上议案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4年7月18日在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软件大道89号C区25号楼6楼会议室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经表决,以上议案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三日

证券代码:300299 证券简称:富春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9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监事会届次: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会议通知时间:2024年6月27日

3、会议通知方式:书面送达和电话通知

4、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7月2日

5、会议召开地点: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软件大道89号C区25号楼六层会议室

6、会议召开方式:通过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7、出席会议监事情况:本次监事会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分别为:方晖、王晓漪、詹智勇。

8、会议主持人:监事会主席方晖女士

9、会议列席人员: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监事会会议为临时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经表决,以上议案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旨在保证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股权激励计划规范运行,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公司股东与公司核心团队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经表决,以上议案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对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初步审核后,公司监事会认为:

1、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的目的。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综上所述,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

律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经表决,以上议案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三日

证券代码:300299 证券简称:富春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0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声明:

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朱霖女士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征集人对所有相关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3、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根据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富春股份”)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朱霖女士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7月18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公告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公告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表决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朱霖女士,其基本情况如下:

朱霖,女,中国国籍,1967 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福建省福联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资金部经理,福建省福联经贸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利嘉实业(福建)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资金部经理,福建天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福建海业担保有限公司董事、福建永荣锦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2、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征集人与本次征集表决权涉及的提案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4、征集人的主体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征集人声明

本人朱霖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本公司拟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公告。

征集人保证本征集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

本公告的履行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本公告仅供征集人本次征集投票权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三、征集表决权的具体事项

1、本次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如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1)《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31)。

2、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2024年7月2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并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征集人不接受与其投票意见不一致的委托。

征集人认为: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核心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止2024年7月1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4年7月15日-2024年7月16日(每日9:00-11:30,13:00-16: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委托投票股东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软件大道89号C区25号楼

收件人:吴丽明

邮政编码:350003

电话:0591-83992010

传真:0591-83920667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

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 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九)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朱霖

2024年7月3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全文、《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朱霖女士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将所持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份对应的投票权委托给朱霖女士行使,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注:

1、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如委托人未在本授权委托书中就上述议案表明委托人的表决意见的,则委托人在此确认:委托人对受托人在此次股东大会上代委托人行使表决权的行为予以确认。受托人无转委托权。

3、委托人投票权的股份数量以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即2024年7月11日持有的股票数量为准。

4、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之日起至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开会日即2024年7月18日为限。委托人于受托人代为行使投票权之前撤销委托的,撤销后受托人不得代为行使投票权。委托人未在受托人代为行使投票权之前撤销委托但出席股东大会并在受托人代为行使投票权之前自主行使投票权的,视为已撤销投票权委托授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有股份的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联系方式:

签署日期:

证券代码:300299 证券简称:富春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1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定于2024年7月18日下午2:30在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软件大道89号C区25号楼6楼会议室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4年7月18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7月18日

其中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7月18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7月1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股权登记日:2024年7月11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24年7月1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软件大道89号C区25号楼6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3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由独立董事朱霖女士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上述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4年7月16日(星期二)9:00至12:00,13:00至17:00。

3、现场登记地点: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软件大道89号C区25号楼5层证券事务部

4、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信函或传真须在2024年7月16日17:00之前以专人送达、邮递或传真方式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来信请寄: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软件大道89号C区25号楼,邮编:350003(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丽明

电话:0591-83992010

传真:0591-83920667

邮箱:fuchungroup@fuchun.com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监事会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三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50299”,投票简称为“富春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提案1至提案3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7月1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7月18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致: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1、委托人名称或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2、受托人姓名(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3、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4、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

投票说明:

1、委托人为自然人股东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需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2、如果委托股东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有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上表列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3、非累积投票制议案,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赞成、反对、弃权下方的方框中打“√”为准,每一议案限选一项,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其他符号、同时填多项或不填的视同弃权统计。

附件三: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