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26 证券简称:中远海能 公告编号:2024-038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2024年6月28日
●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人数:107人
●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数量:22,309,600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能”、“本公司”或“公司”)完成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中作为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审核,发表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40、临2023-042等)。
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六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事项出具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41)。
2024年3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4〕109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中远海能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6)。
2024年5月10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草案)〉的议案》《关于〈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草案)〉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处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披露了《中远海能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未发现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或泄露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1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8、临2024-019)。
2024年5月10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及2024年第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及相关规定,同意以2024年5月10日为首次授予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07名激励对象授予22,309,600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人民币13元/股。公司董事中作为激励对象的任永强先生、朱迈进先生已回避表决。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授予数量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1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0)。
2024年5月10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意见。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1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1)。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一)授予日:2024年5月10日;
(二)授予数量:22,309,600份;
(三)行权价格:13.00元/股,股票期权行权前如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四)授予人数:107名;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行权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年。
(2)锁定期和行权安排
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的24个月为锁定期,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持有的股票期权将被锁定,不得行权。
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可根据下述安排分期行权。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各期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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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如上述行权期对应的行权时间起始日并非交易日,则以行权期内的首个交易日为起始日,如上述行权期对应的行权时间截止日并非交易日,则以行权期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为截止日。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由公司予以注销。
(七)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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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情况与公司于2024年5月11日披露的《中远海能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一致。
三、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登记完成情况
2024年6月28日,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相关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期权名称:中远海能期权
(二)期权代码(分三期行权):1000000644、1000000645、1000000646
(三)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期:2024年6月28日
四、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按照Black-Scholes模型计算授权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内进行分期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经测算,公司于2023年5月10日首次授予的22,309,600份股票期权需摊销的总成本为190,300,888元。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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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如上表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该等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结果,未考虑股票期权未来未行权或失效等情况,实际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