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香农芯创 公告编号:2024-078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止到本公告日,以本次本金最高担保额人民币2000万元计算,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累计担保(含反担保)合同金额35.51亿元(美元合同汇率按照2024年7月2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美元对7.1291元人民币计算,不含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对同一债务提供的复合担保只计算一次,下同),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35.15%。其中,公司累计为宁国聚隆减速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隆减速器”)提供的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43亿元。
2、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防范风险。
一、担保审议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3日、5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为聚隆减速器提供新增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含反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担保、连带担保等。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5月16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申请授信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
二、本次担保事项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ZB2600202400000030),依据上述合同,公司同意为聚隆减速器在相应主合同下向浦发银行申请最高本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融资业务提供最高本金人民币2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本次担保事项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之内。
三、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分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800322790615T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
负责人:江政
立日期:2014年11月26日
营业场所: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鳌峰中路56号
经营范围: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聚隆减速器与浦发银行无关联关系。
四、相关协议主要内容
《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甲方(债权人):浦发银行
乙方(保证人):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4、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到本公告日,以本次本金最高担保额人民币2000万元计算,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累计担保(含反担保)合同金额35.51亿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35.15%。其中,公司累计为聚隆减速器提供的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43亿元。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浦发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日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香农芯创 公告编号:2024-079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公司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457,565,76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6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75,955,917.31元,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由于公司股份回购、再融资或其他原因导致股本总额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2、本次权益分派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及其调整
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
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457,565,76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66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494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32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66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7月1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7月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7月1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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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6月25日至股权登记日:2024年7月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根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公告中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履行相应调整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彩讯科技大厦24层
咨询联系人:曾柏林、包婺月
咨询电话: 0563-4186119
传真电话: 0563-4186119
八、备查文件:
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