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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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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
回购报告书

2024-07-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338 证券简称:赛科希德 公告编号:2024-026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拟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份,主要内容如下:

1、拟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使用完毕,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期间若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发生变化,本回购方案将按修订后的法律法规或政策实行。

2、拟回购规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

3、拟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4.5元/股(含),该价格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4、拟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5、回购资金来源: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均回复其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2、若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内,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按照计划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已回购股份全部或部分无法授出从而将予以注销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回购,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4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

(二)根据《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后实施,无需召开股东大会。

(三)2024年6月21日,公司董事长吴仕明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长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以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

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使用完毕,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期间若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发生变化,本回购方案将按修订后的法律法规或政策实行。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之一,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或金额达到上限,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股份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3、公司不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六)本次回购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4.5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如下:

公司的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1,706,235,918.32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600,247,880.79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1亿元测算,分别占以上财务数据的5.86%、6.25%。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对公司日常经营影响较小。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回购股份拟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提升团队凝聚力,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认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更,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存在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上述人员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若后续有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已分别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其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均回复其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董事长吴仕明先生于2024年6月21日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公司以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

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提议人在本次回购期间无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后续有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议人承诺在审议本次股份回购事项的董事会上将投赞成票。

(十三)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转让完毕已回购股份,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四)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如后续涉及回购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五)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安排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依据有关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若涉及);

5、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6、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需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内,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按照计划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已回购股份全部或部分无法授出从而将予以注销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回购,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公司已披露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4年6月27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二)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 B886641243

(三)后续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3日

证券代码:688338 证券简称:赛科希德 公告编号:2024-025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和

前十大无限售条件

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4年6月27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二、公司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