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7月3日

查看其他日期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4-07-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37 证券简称:中绿电 公告编号:2024-045

债券代码:148562 债券简称:23绿电G1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21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披露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该权益分派方案的具体内容为:

以实施权益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2,066,602,35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8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371,988,423.36元,剩余未分配利润6,294,413,628.21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于2024年5月21日实现新股上市,总股本由1,862,520,720股变更为2,066,602,352股。参与公司本次现金分红的总股本与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总股本一致。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066,602,35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8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62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6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8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8日。

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7月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4年7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7月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7月1日至登记日:2024年7月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5号10层

咨询联系人:本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10-85727717

传真电话:010-85727714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