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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的公告

2024-07-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348 证券简称:昱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4

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20.00元/股(含)

●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56.96元/股(含)

● 回购价格调整起始日:2024年7月3日(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1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2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9月13日和2023年9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44)(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

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依据

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如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及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及转增股本总额。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根据《回购报告书》,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

根据《回购报告书》的约定,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220.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56.96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将于2024年7月3日生效,具体调整计算方式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的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流通股份变动比例,计算公式如下:

每股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10,693,588×1)÷112,000,000≈0.9883元/股

虚拟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送转比例)÷总股本=(110,693,588×0.4)÷112,000,000≈0.3953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20.00-0.9883)÷(1+0.3953)=156.96元/股。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截至目前,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1,306,412股,本次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后,按照剩余可回购资金上限及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本次回购方案回购数量上限约为167.73万股,约占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总股本的1.0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金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或回购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及金额为准。

四、其他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