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7月4日

查看其他日期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7-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37 证券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24临-042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7月3日上午10:00在公司金牛大酒店四层第二会议厅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日前以专人送达或传真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11名,现场出席4名,董事王玉民、陈国军、孟宪营及独立董事谢宏、梁俊娇、胡晓珂、胡传雨进行了通讯表决。董事长闫云胜先生主持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变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因工作原因,杨志刚先生、李凤锦先生、张英卓先生不再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杨志刚先生、李凤锦先生、张英卓先生也不在公司担任其他任何职务。公司对杨志刚先生、李凤锦先生、张英卓先生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责、辛勤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经公司总经理谢国强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聘任徐忠先生、陈桂斌先生、曹建礼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简历附后),任期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同意 11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二、关于申请注册发行永续中期票据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债务结构,为业务发展提供良好的资金保障,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50亿元)的永续中期票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申请注册发行永续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 11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三、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24年7月22日在公司金牛大酒店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申请注册发行永续中期票据的议案。

同意 11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四日

附件: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徐忠先生简历

徐忠,男,1969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正高级工程师,曾任邢台矿业集团工程公司副总工程师、冀中能源邢矿集团工程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冀中能源峰峰集团羊东矿党委书记、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梧桐庄矿党委书记、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工会主席、职工董事、党校校长、冀中能源股份公司党委常委、纪委书记等。截止决议公告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零;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高管的情形之一;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陈桂斌先生简历

陈桂斌,男,1973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统计师,曾任河北峰煤焦化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峰峰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济师、煤炭运销分公司经理、邯郸百维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汕头宏硕贸易有限公司经理、内蒙古新兴煤炭有限公司总经理、河北冀中邯峰矿业有限公司煤炭运销分公司经理等。截止决议公告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零;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高管的情形之一;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曹建礼先生简历

曹建礼,男,1981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峰峰集团有限公司羊东矿一掘进、综掘区区长、峰峰集团有限公司羊东矿副总工程师、峰峰集团有限公司羊东矿副矿长、峰峰集团有限公司矿山救护大队队长、拜城县峰峰煤焦化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拜城县峰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拜城县新峰贸易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等。截止决议公告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零;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高管的情形之一;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0937 证券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24临-044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4月3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会计师兼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指定张文成先生代为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代行时间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指定公司财务总会计师兼财务负责人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 临-006))。

截至本公告之日,张文成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已满三个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时间超过3个月的,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因此,自 2024 年7月3日起,公司董事长闫云胜先生将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并根据实际情况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人选,并完成董事会秘书的选聘工作。

闫云胜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319-2098828;

传真:0319-2068666;

电子邮箱:284195627@qq.com

联系方式:河北省邢台市中兴西大街191号。

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四日

证券代码:000937 证券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24临-043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注册发行永续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债务结构,为业务发展提供良好的资金保障,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50亿元,以下简称“综合注册额度”)的永续中期票据,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申请注册发行永续中期票据的基本方案

1、发行人: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发行规模:拟注册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5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将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金额为准;

3、发行日期: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一次性或分期发行;

4、发行期限:本次注册发行的永续中票期限不超过5年;

5、发行利率:利率将根据公司信用评级情况及资金市场供求关系协商确定;

6、募集资金用途:用于偿还公司有息负债及补充流动资金;

7、发行对象:公开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发行;

8、决议有效期:本次发行永续中期票据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相关决议在本次发行永续中期票据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本次申请注册发行永续中期票据的授权事项

为更好地把握永续中期票据发行时机,提高融资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理层全权办理本次永续中期票据发行如下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政策及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制定和实施本次永续中期票据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综合注册额度项下分期注册发行安排、根据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分期注册永续中期票据发行的时机、品种、金额、期限、期数、利率、资金用途以及聘任相应承销机构、信用评级机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办理必要手续等具体事宜;

2、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提交股东会决议的事项外,可依据相关政策对具体发行方案进行调整;

3、签署、修改、补充发行永续中期票据必备的文件;

4、根据适用的监管政策进行信息披露;

5、办理与上述永续中期票据注册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上述授权的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本次申请注册发行永续中期票据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发行永续中期票据事宜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通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获准发行注册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永续中期票据的发行情况。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2024年7月3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五次会议,对公司申请注册发行永续中期票据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独立董事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交的《关于申请注册发行永续中期票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规模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含50亿元)永续中期票据的事项符合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有利于优化公司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拓宽融资渠道,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情形。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审议程序的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四日

证券代码:000937 证券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24临-045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2024年7月22日(星期一)在公司金牛大酒店四层第二会议厅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7月22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7月22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7月22日的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7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4年7月16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24年7月16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河北省邢台市中兴西大街191号公司金牛大酒店四层第二会议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有一项,该等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审议事项如下: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7月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强调事项

1、以上为普通决议案,需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2、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表决结果在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

三、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法人股东凭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手续登记。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4年7月19日下午 18:00 点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并与公司电话确认),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应在会前提交原件,不接受电话登记。

5、登记时间:2024年7月17日-19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一18:00。

6、登记地点及信函地址:河北省邢台市中兴西大街191号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邮政编码:05400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 英

联系电话:0319-2098828

传真:0319-2068666

电子邮箱:jzny000937@sina.com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半天,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下格式自制均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股东授权委托书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七月四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937”,投票简称为“冀中投票”。

2、提案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 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 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 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7月22日的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7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并按照下列指示对相关议案行使表决权:

以上委托意见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视为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股东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单位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