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7月4日

查看其他日期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业绩相关承诺补偿涉及
诉讼事项的公告

2024-07-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4-045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业绩相关承诺补偿涉及

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立案受理,一审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的金额:145,399,159.92元及以该款为基数,自2024年4月25日起计至实际偿清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的违约金。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案件处于立案受理阶段,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准确判断该事项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业绩相关承诺补偿事项基本情况

2024年3月25日,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南沙弘达仓储有限公司2023年度业绩相关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议案》,经审计,广州南沙弘达仓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沙仓储”)未完成2023年度业绩相关承诺,广州元亨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亨能源”)需按照相关协议约定对南沙仓储进行业绩承诺补偿。以上内容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广州南沙弘达仓储有限公司2023年度业绩相关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截至目前,虽经南沙仓储多次催款,元亨能源仍未依约及时付清所欠2023年度业绩相关承诺补偿款,已经构成违约。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目前就业绩补偿事项的督促及沟通情况,公司子公司南沙仓储启动对元亨能源的诉讼程序。

二、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南沙仓储于近日收到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的通知,南沙仓储作为原告与被告元亨能源合同纠纷一案,经审核,已于2024年7月2日立案,案号为:(2024)粤0115民初6032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三、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广州南沙弘达仓储有限公司

被告:广州元亨能源有限公司

(二)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业绩补偿款人民币145,399,159.92元;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支付业绩补偿款的违约金(以人民币145,399,159.92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自2024年4月25日起计至实际偿清之日止;暂计至2024年5月20日为人民币1,890,189.08元);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等诉讼费用。

(三)事实与理由

2020年12月,公司收购元亨能源持有的南沙仓储40%股权并成为其控股股东,南沙仓储、元亨能源、公司与广州宏海创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海创展”)就上述交易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根据上述协议,元亨能源承诺在交割后的三个会计年度(即2021年至2023年,以下简称“承诺年度”)内,南沙仓储每年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为9,947.0472万元、12,433.809万元、14,920.5708万元(以下简称“承诺利润”)。如任一承诺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实际利润”)低于当年度的承诺利润的,则元亨能源应当对南沙仓储进行现金补偿。现金补偿金额=当年度承诺利润-当年度实际利润。同时,元亨能源承诺在承诺年度内,南沙仓储每年实现的营业收入分别为50亿元、60亿元、70亿元(以下简称“承诺营收”)。如任一承诺年度实际实现的营业收入(以下简称“实际营收”)低于当年度的承诺营收的,则元亨能源应当对南沙仓储进行现金补偿。现金补偿金额=(当年度承诺营收-当年度实际营收)/当年度承诺营收×1000万元。

根据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元亨能源未达成关于南沙仓储2022、2023年度的承诺利润和承诺营收,元亨能源应支付2022、2023年度的业绩补偿款分别为261,134,785.31元、154,886,711.26元。

针对上述2022年度元亨能源尚未支付南沙仓储的业绩补偿款,同时结合南沙仓储2023年承诺业绩完成情况,元亨能源于2023年11月向南沙仓储偿还了3亿元的业绩相关承诺补偿。在扣除2022年度应付业绩补偿款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后,元亨能源应付2023年度业绩补偿款余额为145,399,159.92元。

鉴于以上,元亨能源未依约及时付清上述尚欠的2023年度业绩补偿款,且虽经南沙仓储多次催款至今未予支付,已经构成违约,其应当立即向南沙仓储支付所欠业绩补偿款145,399,159.92元,并应按《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尚无法准确判断该事项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六、其他说明

公司将积极跟进该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受理案件通知书》。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