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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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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4-07-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24-044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6,152,800股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46,857,772股剔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6,152,800股后的1,340,704,97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0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0,725,639.78元(含税)。

2、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6,152,800股股份不参与2023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额=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分配比例,即:10,725,639.78元=1,340,704,972股×0.008元/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10股现金红利应以0.079634元计算,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0079634元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0079634元/股=10,725,639.78元÷1,346,857,772股)。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079634元/股。

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利润分配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为:以目前公司总股本1,346,857,772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6,152,800股后的1,340,704,972股为基数,向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现金股利0.08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公司股本及回购证券专用账户股份如发生变动,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金额进行调整。

2、自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次实施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6,152,800.00股后的1,340,704,97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08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072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16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08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1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7月12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7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7月1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7月3日至登记日:2024年7月1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关于除权除息参考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公司总股本为1,346,857,772股,截至目前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6,152,800股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具体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如下:

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额=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分配比例,即:10,725,639.78元=1,340,704,972股×0.008元/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10股现金红利应以0.079634元计算,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0079634元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0079634元/股=10,725,639.78元÷1,346,857,772股)。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079634元/股。

2、回购股份方案相关价格调整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送股、转增股本或现金分红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票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区间。”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自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回购价格上限由3.95元/股调整为3.94元/股(计算方式: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3.95元/股-0.0079634元/股≈3.94元/股)。此外,公司董事会已授权经营管理层在回购期限内,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七、咨询方法

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金澳国际写字楼16层

咨询联系人:王媛媛、赵文毓

咨询电话:010-62071047

传真电话:010-82809807-1115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二四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