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庚港股通价值18个月封闭运作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封闭期届满转为开放式运作、
变更基金名称并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中庚港股通价值18个月封闭运作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中庚港股通价值18个月封闭股票,基金代码:017650;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23年1月11日成立。根据《中庚港股通价值18个月封闭运作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前18个月封闭运作。封闭期届满后,本基金转为开放式运作,基金名称变更为“中庚港股通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鉴于本基金封闭期即将届满,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转换运作方式及基金名称变更
本基金的封闭期自2023年1月11日起至2024年7月10日止。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将自2024年7月11日起转为开放式运作,基金名称变更为“中庚港股通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变更为“中庚港股通价值股票”,基金代码不变,并适用《基金合同》中关于转为开放式运作后的有关规定。
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中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中的基金名称进行修订,即修订为“中庚港股通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次修订系因《基金合同》约定进行的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修订后的《中庚港股通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庚港股通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自2024年7月11日起生效。
三、重要提示
根据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本基金管理人将对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的相关内容进行更新。投资者欲了解基金详细情况,请阅读本基金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本基金将于2024年7月11日起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业务办理规则另行公告。
如有任何疑问,可通过客户服务热线021-53549999咨询。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特此公告。
中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7月4日
中庚港股通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07月0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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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中庚港股通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中庚港股通价值18个月封闭运作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封闭期届满后更名而来。根据《中庚港股通价值18个月封闭运作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封闭期自2023年1月11日起至2024年7月10日止,将自2024年7月11日起转为开放式运作,基金名称变更为“中庚港股通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变更为“中庚港股通价值股票”,基金代码不变,申购和赎回费率不变,适用基金合同中封闭期届满转为开放式运作后的有关规定。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本基金不开放申购和赎回等业务,具体以相关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单笔10元(含申购费),具体办理要求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通过红利再投资方式转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申购金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将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告。
(2)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基金管理人将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2 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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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投资者多次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2.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的特定投资群体实施特定申购费率。特定投资群体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职业年金计划、养老目标基金、养老保障管理产品、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相关规定履行适当程序。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无。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低于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将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告。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随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份额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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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设定,具体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以下简称“转换”)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基金转换分为转换转入(以下简称“转入”)和转换转出(以下简称“转出”)。每笔基金转换视为一笔赎回和一笔申购,基金转换费用相应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及转出、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两部分构成。
1、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按照各基金最新的更新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规定的赎回费率和计费方式收取,赎回费用按一定比例归入基金财产(收取标准遵循各基金最新的更新招募说明书相关规定),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2、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
从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或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原则上按照转出确认金额对应分档的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
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转出确认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转出确认金额×转出基金对应的赎回费率
转入确认金额=转出确认金额-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
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转入确认金额×对应的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1+对应的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入确认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1+对应的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补差费用的,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固定金额的申购补差费)
净转入确认金额=转入确认金额-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
转入基金确认份额=净转入确认金额÷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转入基金确认份额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举例:某投资者将其持有的中庚港股通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中庚港股通价值股票”)基金份额10,000份转换为中庚小盘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中庚小盘价值股票”)基金份额,中庚港股通价值股票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为30天,适用赎回费率为0.50%。假设转换申请受理当日中庚港股通价值股票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3060元,中庚小盘价值股票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013元。中庚港股通价值股票对应的申购费率为1.50%,中庚小盘价值股票对应的申购费率为1.50%。则:
转出确认金额=10,000.00×1.3060=13,060.00元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13,060.00×0.5%=65.30元
转入确认金额=13,060.00-65.30=12,994.70元
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12,994.70×1.50%/(1+1.50%)-12,994.70×1.50%/(1+1.50%)=0.00元
净转入确认金额=12,994.70-0=12,994.70元
转入基金确认份额=12,994.70÷1.0013=12,977.83份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适用基金
开通中庚价值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6551)、中庚小盘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7130)、中庚价值灵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端收费,基金代码:007497)、中庚价值品质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11174)、中庚价值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12930)与中庚港股通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17650)之间的转换业务。
各销售机构参加基金转换的具体基金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2、基金转换的基本规则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2)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转出基金份额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转换后,转入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将重新计算,即转入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基金份额确认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4)当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3、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转出申请份额最小单位可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单笔转出的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份。基金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其它基金,单笔转换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约定扣款日、扣款金额进行扣款,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若遇非基金交易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具体扣款方式以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中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218弄1号4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703-704
法定代表人:孟辉
电话:021-20639966
传真:021-20639747
联系人:孙天琦
公司网址:www.zgfunds.com.cn
中庚基金客户服务热线:021-53549999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业易管家)、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2 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暂不开通场内销售业务。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根据《中庚港股通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自2024年7月11日始,本基金管理人将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与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公司网站(www.zgfunds.com.cn)登载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2)投资者在本基金销售机构办理相关基金业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3)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21-53549999)以及各销售代理机构客户服务电话。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购买证券投资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投资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基金。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所有。
特此公告。
中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7月04日
中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旗下证券投资基金转换限额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进一步提升客户体验,根据中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有关规定及投资运作情况,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4年7月11日起调整旗下基金之间的转换限额。现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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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自2024年7月11日起,取消上述基金之间的转换限额,基金在销售渠道的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限额暂不调整,基金的赎回等业务正常办理。
2、为维护基金长期稳定运作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管理人有权对法规跟投规定及影响基金流动性等不利于基金平稳运作的情形予以处理。
3、各销售机构参加基金转换的具体基金以各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4、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所有。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法律文件。
如有任何疑问,可通过客户服务热线021-53549999咨询。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特此公告。
中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