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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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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7-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76 证券简称:万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7

债券代码:149590 债券简称:21万马01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7月3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6月28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形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刚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开展远期外汇交易的议案》。

为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交易总额不超过2亿美元,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相关内容详见2024年7月4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2024年度开展远期外汇交易的公告》。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为防范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公司拟继续使用保证金最高额度不超过24,000万元开展铜、铝、塑料、PVC等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铜、铝等期权套期保值时点持仓量不超过3,000吨,业务期间为2024年度。

相关内容详见2024年7月4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2024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票据池业务。上述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相关内容详见2024年7月4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24年7月19日(星期五)下午14:30时,在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科技大道2159号万马创新园,万马办公大楼6楼会议室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276 证券简称:万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8

债券代码:149590 债券简称:21万马01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7月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6月28日发出。公司监事会主席王婵娟女士主持召开了本次会议,公司全体3名监事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开展远期外汇交易的议案》。

为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交易总额不超过2亿美元,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为防范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公司拟继续使用保证金最高额度不超过24,000万元开展铜、铝、塑料、PVC等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铜、铝等期权套期保值时点持仓量不超过3,000吨,业务期间为2024年度。

3.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开展票据池业务,能够提高公司票据资产的 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国内商业银行开展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30 亿元的票据池业务。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276 证券简称:万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0

债券代码:149590 债券简称:21万马01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开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从事与生产经营所需的原材料相关的铜、铝、塑料、PVC等期货、期权品种。

2.投资金额: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铜、铝、塑料、PVC等期货套期保值的保证金合计最高额度为不超过24,000万元,铜、铝等期权套期保值时点持仓量不超过3,000吨,业务期间为2024年度。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以规避生产经营相关期货 品种的价格波动风险为目的,不做投机性、单纯套利性交易操作,在签订套期保 值合约及开平仓时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但期货市场仍存在一定的风险。敬请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4年7月3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开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同意公司2024年度继续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

一、进行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从事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主要是通过买入(卖出)与现货市场数量相当、交易方向相反的期货合约,以达到规避价格波动风险的目的。

二、期货、期权品种

仅限于从事与生产经营所需的原材料相关的铜、铝、塑料、PVC等期货、期权品种。

三、拟投入资金及业务期间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铜、铝、塑料、PVC等期货套期保值的保证金合计最高额度为不超过24,000万元,铜、铝等期权套期保值时点持仓量不超过3,000吨,业务期间为2024年度。

公司套期保值期货持仓时间原则上应当与现货市场承担风险的时间段相匹配,签订现货合同后,相应的套期保值头寸持有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现货合同规定的时间或该合同实际执行的时间。

四、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满足《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运用套期保值会计方法的相关条件。

五、套期保值的可行性分析

由于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料为铜、铝、塑料、PVC等,这些原料与期货、期权品种具有高度相关性,受市场波动比较大,在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时将对公司盈利能力带来较大的压力。董事会认为通过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规避价格波动风险是切实可行的,对生产经营是有利的。

六、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的商品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原材料价格为基本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因此在签订套期保值合约及平仓时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操作可以摊平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在原材料价格发生大幅波动时,仍保持一个稳定的利润水平,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价格波动风险:在期货行情变动较大时,公司可能无法实现在原材料成本价格或其上方卖出套保合约,造成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期权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如行情急剧变化,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甚至因为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

3.内部控制风险:期货、期权交易风险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4.技术风险:可能因为计算机系统不完备导致技术风险。

七、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根据公司《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对套期保值额度、品种、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出明确规定。

1.组织机构控制:公司成立期货、期权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公司期货、期权业务管理。期货、期权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采购总监、财务总监、成本经理、采购部经理、期货交易员等相关人员组成,公司总经理担任组长,采购总监为副组长。公司各子公司可按照实际状况,设立对应的套期保值业务领导小组,并明确小组人员构成和职责分工,依据本制度制定对应的操作细则,报公司期货、期权管理部门备案。

2.保值效果评价:公司财务部负责对保值的效果进行核算,并定期出具评价报告,以检验套期保值的有效性。

3.风险管理

(1)认真选择期货、期权经纪公司;合理设置套保业务组织机构和选择安排相应岗位业务人员。

(2)公司的期货、期权开户及经纪合同按程序签订。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套期保值操作人员执行风险管理制度,及时防范业务中的操作风险。

(4)当公司发生套期保值风险时,期货、期权领导小组应立即召开会议,分析讨论风险情况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5)公司应合理计划和安排使用保证金,保证套期保值过程正常进行,应合理选择保值月份,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

(6)公司严格按照规定安排和使用境内期货从业人员,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

(7)公司设立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系统,保证交易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

4.报告制度控制:公司期货、期权管理部门每日向公司总经理报送套期保值业务情况,公司财务部门和期货、期权管理部门每月对保值规范性和保值效果进行梳理、总结,并向期货领导小组汇报。

5.保密制度控制:公司期货、期权业务相关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泄露本公司的套期保值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情况与公司期货交易有关的信息。

6.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档案管理制度:公司对期货、期权保值的交易原始资料、结算资料、开户文件和授权文件应保存至少15年。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4.其他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276 证券简称:万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9

债券代码:149590 债券简称:21万马01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主要包括即期交易、远期交易、掉期交易、期权交易等。

2.投资金额: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12个月内累计外汇套期保值总额不超过2.0亿美元。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进行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4 年7月3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开展远期外汇交易的议案》,随着公司业务发展和全球战略布局的展开,业务规模不断扩大,为规避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利润的影响,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12个月内累计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交易总额不超过2.0亿美元。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目的

进出口业务是公司主要业务之一,进出口收付汇结算方式主要外币币种有美元、欧元等跟实际业务相关的币种;为规避汇率波动对公司进出口业务的影响,降低汇率变动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程度,公司计划与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情况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旨在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即期交易、远期交易、掉期交易、期权交易等。

三、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币种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针对生产经营所使用的美元、欧元等跟实际业务相关的币种,开展交割期与预测回款期一致,且金额与预测回款金额相匹配的外汇交易业务。

四、拟投入资金及业务期限

根据业务发展情况,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12个月内累计外汇套期保值总额不超过2.0亿美元。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时,除缴纳一定比例保证金外,不需投入其他资金;该保证金使用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保证金比例根据具体协议确定。

五、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汇率、套期保值的原则。在签订对外进出口合约时,应严格按照预测回款期限和回款金额进行交易。外汇套期保值也会存在一定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汇汇率报价可能低于公司对客户报价汇率,造成公司无法按照对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产生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可能因延期交割造成损失。

4.回款预测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订单,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延期交割风险。

六、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采用银行套期汇率向客户报价,以便订单确定后,公司能够以对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如果汇率发生巨幅波动,银行套期汇率远低于对客户报价汇率,公司将与客户协商调整价格。

2.公司《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明确规定。

3.为防止外汇套期业务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外币应收项目管理,积极催收应收款项,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现象。

4.公司外汇套期保值须基于外币收款预测。

5.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将会定期或不定期对实际交易合约签署及执行情况进行核查。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其他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276 证券简称:万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1

债券代码:149590 债券简称:21万马01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7月3日审议通过《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决议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与国内商业银行开展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票据池业务。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2.合作银行

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具体合作银行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商业银行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3.业务期间

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

4.业务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共享不超过30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5.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具体每笔担保形式及金额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及子公司在收取销售货款过程中,由于使用票据结算的客户增加,公司及子公司结算收取大量的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有价票证。同时,公司及子公司与供应商合作也经常采用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有价票证的方式结算。

1.收到票据后,公司及子公司可以通过票据池业务将应收票据统一存入协议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公司对各类有价票证管理的成本。

2.公司及子公司可以利用票据池尚未到期的存量有价票证资产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有价票证,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3.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及子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措施

1.流动性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及子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商业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可能出现公司及子公司资金流动性风险。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及子公司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确保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业务模式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商业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并在质押票据到期后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可能产生合作银行要求公司及子公司追加担保的风险。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及子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及子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的票据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确定公司及子公司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2.授权公司资金部负责组织实施票据池业务。公司资金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公司内审部负责对票据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开展票据池业务,能够提高公司票据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国内商业银行开展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30亿元的票据池业务。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七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276 证券简称:万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2

债券代码:149590 债券简称:21万马01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4年7月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7月19日(星期五)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拟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7月19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7月19日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7月19日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7月19日上午9:15 至下午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7月15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科技大道2159号,万马创新园办公楼6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名称及编码(表一)

2.提案内容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分别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8日、7月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有关说明

以上提案中第2、3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上述第 2、3项议案均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均须经参会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以上提案中第2、3项议案均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表决结果。

三、提案编码

1.公司已对提案进行编码,详见表一;

2.本次股东大会已经针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对应的提案编码为100;

3.除总议案以外,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编码按 1.00的格式顺序且不重复地排列;

4.本次股东大会无互斥提案,不含需分类表决的提案,不存在征集事项。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4年7月15日,9:30-11:30、14:00-17:00。

2.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科技大道2159号,万马创新园办公楼万马股份董秘办。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参会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持出席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将前述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姓名:赵宇恺、邵淑青

电话:0571-63755256、63755192;传真:0571-63755256。

电子邮箱:investor@wanmaco.com

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方法和流程详见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通知。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四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76;

2.投票简称:万马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会议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7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7月19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7月19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授 权 委 托 书

1.委托人名称:

持有公司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2.受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3.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下表格式列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4.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有效期限:自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

5.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