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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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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2024-07-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82 证券简称: 海泰发展 公告编号:2024一015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发来的《关于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4〕0727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

公司收到监管工作函后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年审会计师对监管工作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逐项核查,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贸易业务

根据公司历年年报,2021-2023年,公司贸易业务分别实现营业收入7.23亿元、3.19亿元和2.05亿元,逐年下滑;毛利率分别为0.49%、0.79%和0.89%。年报显示,2023年公司库存商品期初和期末余额均为0。请公司补充披露:(1)分产品列示贸易业务的具体情况,包括开展时间、主要合同条款、采购和销售模式、存储和物流方式、定价和结算政策、控制权转移时点等,并说明是否存在客户到供应商处自提存货或供应商将存货运至客户处交付、交货地与送货地相同等具有瞬时性控制的情形,以及是否具有自主选择供应商和客户、自主定价的权利;(2)近三年贸易业务收入确认采用总额法或净额法的情况及具体依据,并结合库存商品余额为0、毛利率较低,以及存货风险、信用风险和现金流风险的转移情况,说明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以及开展低毛利率贸易业务的商业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一)分产品列示贸易业务的具体情况,包括开展时间、主要合同条款、采购和销售模式、存储和物流方式、定价和结算政策、控制权转移时点等,并说明是否存在客户到供应商处自提存货或供应商将存货运至客户处交付、交货地与送

货地相同等具有瞬时性控制的情形,以及是否具有自主选择供应商和客户、自主定价的权利;

公司回复:

商品贸易业务是公司的主营业务之一,近三年公司贸易业务经营商品有棉花、电解铜、电子设备等,以下分产品说明公司不同商品贸易开展情况:

1.电子设备业务

公司2021年无电子设备业务,自2022年开始经营电子设备业务(包括服务器、电源模块、定位终端等),公司在2022年度、2023年度电子设备集采贸易业务中均为主要责任人,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列示如下:

2.棉花业务

公司根据客户需求和市场调研情况,作为主要责任人开展了总额法核算的棉花贸易业务,于2023年1月根据经营风险的变化调整经营策略,与客户签署业务合作框架协议固定业务模式,明确公司仅对交易的溢价部分承担采购管理交付责任和相应的风险,作为代理人开展净额法贸易业务。公司近三年棉花业务基本情况列示如下:

3.电解铜业务

公司于2021年经过市场调研,作为主要责任人开展总额法核算的电解铜贸易业务。2022年1月、9月,根据经营风险的变化调整经营策略,与客户签署业务合作框架协议固定业务模式,明确公司仅对交易的溢价部分承担采购管理交付责任和相应的风险,作为代理人开展净额法贸易业务。公司近三年电解铜业务基本情况列示如下:

■■

(二)近三年贸易业务收入确认采用总额法或净额法的情况及具体依据,并结合库存商品余额为0、毛利率较低,以及存货风险、信用风险和现金流风险的转移情况,说明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以及开展低毛利率贸易业务的商业合理性。

公司回复:

1.公司贸易业务总额法或净额法核算情况及具体依据

公司近三年贸易业务收入确认情况如下表列示: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其中:

(1)公司上述采用总额法确认的业务具体依据:

根据交易合同,公司承担向客户供应商品的主要责任,公司根据所掌握的供应商资源独立确定采购价格,并承担存货和资金风险,在贸易业务中承担主要责任人职责,因此按总额法进行会计核算。

(2)公司上述采用净额法确认的业务具体依据:

根据相关业务合同约定和实际风险承担情况,公司仅就获取的价差、毛利承担风险责任,实际承担的是代理人职责,因此公司采用净额法核算。

其中,公司自2022年在与代理客户开展电解铜贸易业务时合作协议约定,公司按照客户指令确定采购价,客户给予公司0.1%的溢价,公司只就交易价格中归属公司的溢价部分承担责任,超过部分由客户向供应商主张,公司予以协助。

公司自2023年在与代理客户开展棉花贸易业务时合作协议约定,客户根据经营需求委托公司代理购买棉花产品,公司基于客户的采购业务购入的棉花商品所有权归属客户,公司只就交易价格中归属公司的溢价部分承担商品采购管理和交付责任。

在2023年新增的电脑、手机业务中,公司实际承担价格和质量风险较低,业务实质偏重于代理责任。

2. 结合库存商品余额为0、毛利率较低,以及存货风险、信用风险和现金流风险的转移情况,说明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以及开展低毛利率贸易业务的商业合理性

(1)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

公司贸易业务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结合所掌握的贸易资源适时开展,并且为严格控制库存风险,缩短业务周期,报告期贸易相关业务的采购、交付未跨期,报告期末公司无待交付业务,故期末库存商品余额为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第34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其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来判断其从事交易时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公司在总额法贸易业务中,承担存货风险、信用风险和现金流风险,公司在相关业务中为主要责任人。以下根据准则规定逐条对照说明分析如下:

上述各类业务均存在占用公司若干资金需求的情况,公司电子设备、棉花、电解铜产品分别在采购时,部分业务由公司预付供应商货款;销售时,部分业务存在接受客户银行承兑汇票或较短账期的情况,均承担信用风险和现金流风险。

综上,公司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商品,承担了存货风险和现金流风险,为主要责任人,按总额法确认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在公司严格的风险控制下,多年以来的公司商品贸易业务未发生重大坏账损失情况。

(2)开展低毛利率贸易业务的商业合理性

公司贸易业务毛利率较低,符合大宗贸易业务特点,具有合理性。但针对贸易业务毛利较低、收入质量较低的情况,公司近年来为控制贸易业务风险,提高收入质量,结合客户需求,公司风险较低的代理性质的贸易业务逐年增加,风险较高的主要责任人性质的贸易业务逐年降低,2022、2023年同比分别下降56%、36%,2024年公司进一步压减贸易业务,未来公司将全力聚焦科创生态建设和产业投资,全面提升海泰国家级综合孵化器运营能力,资产运营和产业组织能力持续增强,打造一流的科技服务商和产业运营商。

【会计师核查情况】

会计师实施了以下核查程序:

(1)访谈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业务人员,了解公司贸易业务开展情况及商业实质,根据业务合同及贸易业务实际开展情况,分析复核公司关于贸易业务会计处理的准确性;

(2)对业务合同、发票、收货确认函、发货指令单、仓储物流、货权转移证明以及验收单、资金流入流出情况单据等进行检查;

(3)向客户及供应商询证交易情况,并对部分新增客户及供应商进行访谈;

(4)检查交易上下游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并检查交易上下游公司与海泰发展及其法人关联方、自然人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会计师核查后认为:

(1)公司贸易业务不属于瞬时性控制,公司具有自主选择供应商和客户、自主定价的权利。

(2)在作为主要责任人开展的贸易业务中,公司与客户和供应商单独签订合同,就货物质量、交付等单独向客户承担责任,公司并非承诺安排他人向客户提供商品,在特定的商品转让给客户之前,公司先取得了相关商品的控制权并承担存货、资金风险,公司在商品贸易业务中为主要责任人,公司以总额法确认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贸易业务毛利率较低,符合大宗贸易业务特点,具有合理性。公司在净额法核算业务中,公司承担代理人责任,公司以净额法确认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二、关于园区开发业务

根据年报,2023年公司科技园区开发业务实现营业收入2.31亿元,同比增长41.44%,占总营收比重50.07%;毛利率为48.55%,同比下滑10.95个百分点。2023年末,公司存货账面余额19.77亿元,占总资产比重为67.37%,包括开发产品18.65亿元和开发成本1.12亿元,均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请公司补充披露:(1)分项目列示销售产品的区位、土地成本、建安成本、建设和竣工时间,以及近三年售价、去化或出租情况,并量化分析本期毛利率大幅下滑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以及是否存在进一步下滑的趋势或风险;(2)分项目列示近三年年末存货可变现净值和账面成本的金额,并结合可变现净值的计算过程、关键参数及其选取依据,包括但不限于预计售价、至完工仍需发生的成本、预计销售费用及税金、周边可比项目售价情况等,说明公司存货未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应计提未计提的情况。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一)分项目列示销售产品的区位、土地成本、建安成本、建设和竣工时间,以及近三年售价、去化或出租情况,并量化分析本期毛利率大幅下滑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以及是否存在进一步下滑的趋势或风险;

公司回复:

公司开发项目主要位于天津华苑科技园,华苑科技园是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核心区,是天津市区内唯一成片开发的国家级产业园区,规划面积11.58平方公里,其中华苑科技园(环内)2平方公里、华苑科技园(环外)9.58平方公里,坐落在天津市西南部,是ISO14000国家示范区。

公司开发项目销售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平米

(续表)

说明:上述去化率为当年或累计销售面积除以项目总可售面积

(续表)

说明:上述出租率为当年末出租面积除以当年末可售面积

公司开发项目均于2016年以前竣工,获取土地时间普遍在2012年以前,开发项目建安及土地成本较低。

公司开发产品2023年度实现销售收入23,106.22万元,销售毛利率较去年同期下降10.95%,本期销售的SOHO、BPO项目产品,竣工时间分别为2013年、2010年,上期销售的绿色产业基地、海泰创新基地项目产品,竣工时间分别为2006年、2010年,上期销售产品土地及建安成本较低;公司不同开发产品开发竣工年限、所处区位、产品结构不同,成本水平存在差异,相应的销售价格差异较大,相应导致各年度的毛利率出现波动;尽管公司从事的园区开发业务为工业地产属性,但仍受到房地产行业调控的影响。随着国家宏观调控,近几年来的经济结构调整和园区地产市场的阶段性下行趋于平稳,预期未来不会出现明显下行情况。

公司拥有的存货资源、区域优势和国有公司背景未发生变化,公司核心竞争力与前期相比未发生重大变化。未来,公司继续加大招商营销力度,促进公司开发产品的销售、出租。

综上,公司近三年的销售毛利率变化主要是由于销售的房产为竣工年限、所处区位、产品结构、成本水平不同的产品,其毛利率不同所致,符合实际情况。未来期间销售毛利率也会因开发产品销售结构的不同而呈现波动,但预计不存在持续明显下滑风险。

(二)分项目列示近三年年末存货可变现净值和账面成本的金额,并结合可变现净值的计算过程、关键参数及其选取依据,包括但不限于预计售价、至完工仍需发生的成本、预计销售费用及税金、周边可比项目售价情况等,说明公司存货未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应计提未计提的情况。

公司回复:

分项目列示近三年年末存货可变现净值和账面成本的金额:

金额单位:万元

(续表)

金额单位:万元

(续表)

金额单位:万元

2023年末公司存货可变现净值测算过程如下页表列示:

金额单位:万元

测算过程的关键参数及其选取依据如下:

1. 公司开发产品均已完工,无至完工仍需发生的成本。

2. 对于预计售价:公司在考虑各楼盘项目预估售价时优先选取期后、本年或上年已按市场价格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价;网上相近地点同类楼盘均价;公司调研确定的内部过会销售报价价格;或委托第三方评估。

其中估计售价情况如下;

其中海泰创意科技园可参考的内外部数据较少,公司委托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财务报告目的的评估,并出具《天津海泰创意科技园投资有限公司拟进行存货减值测试涉及的开发成本可变现净值资产评估报告》(同致信德评报字(2024)第060017号)。

评估公司考虑该房地产未签订销售合同,评估采用市场法确定不含税售价,通过可比实例交易价格(迎宾街商铺(20,976元每平米(不含税)、21,212元每平米(不含税)等)、交易时间调整系数、交易情况修正系数、区位状况调整系数、实物状况调整系数、权益状况调整系数确定本项目市场价格,并基于该市场价格测算销售费用、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进而确定可变现净值,评估结果为,海泰创意科技园2023年12月31日的账面价值34,041.65万元,可变现净值为48,033.32万元,未发生存货减值。

3. 销售费用

在存货销售过程中,预计发生的销售费用包括中介费、人员销售工资提成费、广告推广费等。公司根据历年销售收入与费用成本数据,将此比例确认为销售收入的2%。

4.税金及附加

在确认存货出售时的可变现净值时,企业考虑的相关税费成本包括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附税。对于增值税,由于公司并没有开售的新楼盘,所以在售所有楼盘增值税税率为5%;附税包括城建税(7%)、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土地增值税按不同的增值额适用30%~60%的不同的超率累进税率,印花税率0.05%。

根据上述参数选取和存货可变现净值测算结果,公司存货未发生跌价损失,无应计提未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如本题第(一)问回复列示,公司开发产品均于2016年以前年度竣工,开发项目土地成本较低,土地成本占全部项目总成本的比重较低,公司获取土地时间普遍在2012年以前,项目土地成本较低,同时开发产品均在2016年以前竣工,因此公司开发项目成本水平亦相对较低,开发产品和开发成本均不存在跌价情况。

公司开发产品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分别实现销售收入7,313.20万元、16,336.50万元,23,106.22万元,销售毛利率分别为79.37%、59.50%、48.55%,盈利空间均较高,且房地产市场预期保持平稳,公司开发产品不存在减值具有合理性。

综上,公司未计提减值准备是合理的,公司不存在应计提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情况。

【会计师核查情况】

会计师实施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公司开发项目情况资料,获取并复核开发项目成本情况;

(2)获取并复核开发项目销售、去化和出租情况数据,分析复核毛利率下滑的原因及其合理性,是否存在进一步下滑的趋势和风险;

(3)获取公司存货减值测试文件,复核公司进行存货可变现净值的计算过程、关键参数及其选取依据,尤其是价格选取的合理性,复核公司存货跌价准则金额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会计师核查后认为:

(1)公司近三年的销售毛利率变化主要是由于销售的房产为竣工年限、所处区位、产品结构、成本水平不同的产品,其毛利率不同所致,符合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未来期间销售毛利率也会因开发产品销售结构的不同而呈现波动,但预计不存在持续明显下滑风险。

(2)存货可变现净值测算参数选取合理,根据测试结果情况公司存货不存在跌价准备。公司存货成本处于较低水平,近三年销售盈利空间均较高,且房地产市场预期保持平稳,公司开发产品不存在减值具有合理性,公司不存在应计提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情况。

三、关于客户和供应商

年报显示,2023年度,公司前五名客户销售额4.29亿元,占年度销售总额92.93%,其中关联方销售额为2.09亿元,系对天津滨海高新区企业创新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海创服)的房产销售收入,期末公司对滨海创服应收款项余额1.19亿元;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1.60亿元,占年度采购总额75.97%,公司客户和供应商集中度较高。请公司补充披露:(1)分业务板块列示近三年前五大客户和供应商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实缴情况、合作年限、销售/采购内容和金额、期末应收账款及期后回款情况,并核实供应商与客户之间,供应商/客户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2)结合问题(1),对比公司与滨海创服及其他园区开发项目的定价政策、收入确认政策、毛利率情况等,说明公司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和公允性;(3)结合关联交易期末应收账款及期后回款情况,以及公司营收和利润体量较小的情况,对比其他园区开发项目,说明是否存在通过关联交易增加收入规模的情形,以及相关收入确认是否审慎。请年审会计师对问题(1)发表意见。

(一)分业务板块列示近三年前五大客户和供应商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实缴情况、合作年限、销售/采购内容和金额、期末应收账款及期后回款情况,并核实供应商与客户之间,供应商/客户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公司回复:

客户、供应商实缴资本情况主要来源为公开查询,可能存在不准确的情况,特此说明。

1. 公司近三年前五大客户情况

(1)房地产业务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续表)

(续表)

(2)商品贸易业务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续表)

(续表)

2. 公司近三年前五大供应商情况

公司近三年暂未进行房地产开发,故此处不予列示房地产业务供应商情况,以下为公司商品贸易业务前五名供应商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续表)

(续表)

3. 供应商与客户之间,供应商/客户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1)公司具体业务中供应商与客户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和其他利益安排。

(2)公司主要客户、供应商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存在的关联关系情况见“1、公司近三年前五大客户情况”、“2、公司近三年前五大供应商情况”列示,无其他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二)结合问题(1),对比公司与滨海创服及其他园区开发项目的定价政策、收入确认政策、毛利率情况等,说明公司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和公允性。

公司回复:

报告期,公司与滨海创服发生关联销售房产,具体情况如下:

1. 关联定价情况

根据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向关联方滨海创服出售房产,由滨海创服公司购买公司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海泰大道42号SOHO项目18,790.25平方米房产及海泰西路18号BPO项目2,405.75平方米房产,交易总价21,945.31万元,系依据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以2023年9月30日为基准日的资产评估报告确定,交易价款分两期支付。

2. 关联交易执行及收入确认情况

公司关联交易与非关联交易售房业务遵循相同的收入确认方法,不存在差异,即“本集团与客户之间的销售商品合同通常仅包含转让商品的履约义务,在本集团客户取得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具体为:房地产销售收入在工程已竣工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买卖双方签订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销售合同,买方按照销售合同付款条件支付了约定的购房款项,双方办妥房屋交接手续或本集团已按合同约定发放房屋交付通知且客户签收期满。”

在具体收入确认时,存在分期收款的,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满足合同已签署、完成交付验收、已收合同约定进度款等其他收入确认条件的情况下,还要判断相关剩余款项是否满足“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的条件(主要考虑具体客户的付款能力及销售回款的收回可能性)。当满足全部收入确认标准时,公司确认相关房产销售收入。

公司上述关联房产销售已于2023年12月底前完成全部合同签署及房屋交付验收手续,并根据合同约定收取首期款项10,000.00万元,剩余款项满足很可能收回的条件,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实际已于2024年3月收回),故上述房产销售收入于2023年内全额确认,符合公司收入确认政策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上述交易房产产权证已于期后办理交接完毕。

3. 关联交易毛利率情况

公司与滨海创服公司销售房产交易毛利率情况列示如下:

与非关联方工大科雅2023年交易情况:

SOHO项目B1- B3,本公司于2022年与工大科雅签署售房合同约定于2023年1月31日前交房,与本年销售给滨海创服公司的部分房产类型相同,因销售时间、销售数量不同,结合关联方销售价格评估情况以及房地产市场波动情况,上述价格存在的差异具有合理性,公司认为关联交易价格是公允的。

4. 关联交易背景

滨海创服系天津滨海高新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资公司”)全资子公司,国资公司已于2013年购得SOHO项目B4、B5、B6房产用于人才公寓等招商运营,本次系国资公司扩大运营规模,丰富园区人才招引资源的安排,交易具有合理性。

综上,公司与滨海创服公司房产交易具有合理的交易背景,房屋交接手续真实、完整,并已按合同约定正常回款,相关房产销售收入的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关联交易作价公允,具有合理性。

(三)结合关联交易期末应收账款及期后回款情况,以及公司营收和利润体量较小的情况,对比其他园区开发项目,说明是否存在通过关联交易增加收入规模的情形,以及相关收入确认是否审慎。

公司回复:

公司2023年向滨海创服公司销售房产关联交易的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为11,945.31万元,该款项截至2024年3月28日已全部收回。

公司报告期通过关联交易销售房产背景情况见问题三第2问,交易具有商业实质,具有合理性。

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关联销售房产收入确认审慎。

【会计师核查情况】

会计师实施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并复核公司提供的按业务板块分类的前五大客户和供应商情况;

(2)通过天眼查、企查查第三方查询平台复核公司主要客商的基本情况;

(3)对公司主要客户和供应商交易情况进行细节检查核查,复核相关交易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4)获取公司关联方清单,结合审计信息和外部查询情况复核公司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的关联关系。

会计师核查后认为:

(1)公司前五大客户与供应商除已披露的关联关系外,供应商与客户之间,供应商/客户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无其他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四、关于应收账款

年报显示,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期末余额1.83亿元,坏账准备余额1433.33万元,其中,本期计提金额为864.48万元,同比增长233.23%。请公司补充披露:(1)列示前十大应收账款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对象及关联关系、资信状况、交易背景、账龄、应收款项及坏账准备期末余额、逾期情况、回款风险和已采取的催收措施等;(2)结合(1),并对比同行业公司坏账计提情况,说明前期对应收入确认是否审慎、本期计提坏账准备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以及是否存在前期应计提而未计提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一)列示前十大应收账款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对象及关联关系、资信状况、交易背景、账龄、应收款项及坏账准备期末余额、逾期情况、回款风险和已采取的催收措施等;

公司回复:

公司年末前十大应收账款情况明细表见下页列示,补充说明如下:

1. 公司前十大应收账款对应交易内容具体见前十大应收账款情况明细表“交易内容”列列示。

其中:

(1)应收天津滨海高新区企业创新服务有限公司11,945.31万元系售房尾款,已于2024年3月28日收讫,相关具体交易情况详见问题3第2问相关回复说明。

(2)应收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规划资源局”)4,256.45万元系土地收储尾款,尚未收回。公司2021年9月与规划资源局签订BPO基地B7-B9地块土地收储协议,土地收储价款为8,512.90万元,在公司配合完成土地使用权权属注销后规划资源局支付公司50%款项,在公司配合规划资源局完成整理储备地块交付手续后规划资源局支付剩余50%款项。公司已于2021年末完成土地权属注销及土地交付确认手续,2021年当年已收到规划资源局支付的50%首付款4,256.45万元,剩余应收尾款4,256.45万元,预计不存在重大坏账风险,公司根据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正常计提坏账准备。

(3)应收北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款项1,200.00万元为商品业务应收款,该款项已于2024年收回600万,该公司为大型国有企业,应收款项预期能够收回。公司根据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正常计提坏账准备。

2. 公司年末根据各应收账款面临的回款风险情况分别采用按账龄计提或单项计提的预期信用损失计提方法,合理计提坏账准备,具体计提情况见前十大应收账

款情况明细表“坏账计提方法”列列示。

(下转7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