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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20年11月26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3亿元(包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021年12月3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2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截至2024年3月31日,上述购买的产品均已到期收回。

八、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91,503.57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1,503.57万元(其中包括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3,170.79万元,补充流动资金27,278.57万元,募投项目资金结余转出30,936.42万元),无尚未使用募集资金。

九、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附表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作为公司研发能力建设项目,不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但项目实施后可增强公司的研发能力,进一步巩固和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补充流动资金主要为了满足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需求,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但通过增加公司营运资金,提高公司资产运转能力和支付能力,提高公司经营抗风险能力,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从而间接提高公司效益。

(三)未能实现承诺效益的说明

未能实现承诺效益的说明详见附表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十、前次募集资金中以资产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中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十一、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结余为0.00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2021年8月24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光纤激光器扩产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改善公司资金状况,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济效益,公司拟将节余的募集资金人民币3,443.97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注销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项目实施主体、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公司已于2021年8月27日实际转出34,439,688.66元,其中30,711,542.79元为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728,145.87元为理财收益及利息(“光纤激光器扩产建设项目”于2022年转出全部结余募集资金12,907.48元。)。

2021年10月20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激光/光学智能装备扩产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改善公司资金状况,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济效益,公司拟将节余的募集资金人民币1,663.13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注销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项目实施主体、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公司实际结项补流转出共计金额16,632,413.70元,其中2021年10月21日实际转出16,631,276.39元,其中12,920,062.48元为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711,213.91元为理财收益及利息,于2021年11月2日转出1,137.31元。

2022年3月30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超快激光器研发生产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改善公司资金状况,降低财务费用,提升经济效益,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5,989.28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公司已于2022年11月累计转出59,960,729.52元,其中57,709,447.37元为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2,251,282.15元为理财收益及利息。

2022年8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半导体激光器扩产建设项目”及“半导体激光加工及光学检测设备研发生产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改善公司资金状况,降低财务费用,提升经济效益,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19,693.53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半导体激光器扩产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9月累计转出68,305,965.63元,其中63,602,401.88元为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4,703,563.75元为理财收益及利息。半导体激光加工及光学检测设备研发生产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于2022年11月累计转出129,977,977.60元,其中121,641,147.06元为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8,336,830.54元为理财收益及利息。

2023年3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改善公司资金状况,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济效益,公司拟将节余的募集资金人民币3.50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实际转出募集资金账户的金额为34,963.60元。

十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的有关内容对照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各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5日

附表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注1]光纤激光器扩产建设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主要原因有:(一)募投项目“光纤激光器扩产建设项目”已投产,根据相关合同约定,主体工程质保金、装修验收尾款等款项支付时间周期较长,募集资金余额中含未支付的质保金及尾款。(二)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坚持谨慎、节约的原则,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项目总支出。(三)募集资金在存储过程中产生了利息收入。

[注2]激光/光学智能装备扩产建设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主要原因有:(一)募投项目“激光/光学智能装备扩产建设项目”已投产,根据相关合同约定,主体工程质保金、装修验收尾款等款项支付时间周期较长,募集资金余额中含未支付的质保金及尾款。(二)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坚持谨慎、节约的原则,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了项目总支出。(三)募集资金在存储过程中产生了利息收入。

[注3]半导体激光器扩产建设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主要原因有:(一)由于半导体激光器技术更迭迅速,公司对半导体激光器产品的研发需求发生了较多变化,产品设计方案仍处于快速更新迭代过程中。在惠州募投实施地尚未完成工程建设前,公司利用了深圳杰普特的半导体激光器生产线的设备进行前期研发和生产,导致募集资金计划中设备购置费用、人员招聘及培训费用尚未全部使用。后续公司将随市场需求在半导体激光器生产相关人员招聘及培训、设备购置等方面投入资金。(二)募投项目“半导体激光器扩产建设项目”实施期间,受新冠疫情影响,募投项目厂房施工建设工作较原计划有所延迟,在惠州募投实施地尚未完成工程建设前,公司以深圳杰普特的自有资金预先投入了部分研发设备采购、人员招聘及培训费用以及铺底流动资金,因此该部分投入不再使用募集资金进行二次投资。(三)募投项目“半导体激光器扩产建设项目”所需的部分生产和研发设备自2019年初至今市场售价呈下降趋势,进一步节约了设备购置费用。(四)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坚持谨慎、节约的原则,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通过优化生产场地规划设计、生产线维修重复利用等方式,合理降低了项目总支出。(五)募集资金在存储过程中产生了利息收入和现金管理投资收益。

[注4]半导体激光加工及光学检测设备研发生产建设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主要原因有:(一)募投项目“半导体激光加工及光学检测设备研发生产建设项目”计划研发的激光/光学智能装备须紧跟客户需求,且要求具备较高的自动化设备设计研发能力,确保产品能够满足客户所需的检测效果或加工效果,因此公司采取保留部分半导体激光加工及光学检测设备研发人员在深圳杰普特工作的形式,有效提升沟通效率;同时,研发物料较生产物料下单更加零散且要求紧急,研发场地放在深圳总部有利于物料的快速交付,可提升项目研发整体速度。公司出于业务衔接、人员沟通、研发物料供应便捷性等方面因素考虑以自有资金先行对相关项目进行支持,因此在募投项目建设的研发生产场地完全竣工投产前,该项目相关的研发与生产实际均使用深圳杰普特自有资金投入。后续公司将随客户需求在半导体激光加工及光学检测设备研发生产、设备购置等方面投入资金,不断提升自身技术水平。(二)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坚持谨慎、节约的原则,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通过优化生产场地规划设计、生产线维修重复利用等方式,合理降低了项目总支出。(三)募集资金在存储过程中产生了利息收入和现金管理投资收益。

[注5]超快激光器研发生产建设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主要原因有:(一)由于目前超快激光器整体售价较固体激光器、光纤激光器高,市场普及度较低,且公司为进一步降低产品成本及提升输出功率,产品设计方案仍处于快速更新迭代过程中。因此,公司采取保留部分超快激光器生产人员在深圳杰普特工作的形式,并使用部分与激光器产线通用的生产设备进行前期研发生产,导致募集资金计划中设备购置费用、人员招聘及培训费用尚未使用完成。后续公司将随市场需求在超快激光器生产相关人员招聘及培训、设备购置等方面投入资金。(二)募投项目“超快激光器研发生产建设项目”实施期间,由于前期惠州募投实施地尚未完成建设,基于超快激光器在半导体、消费电子等领域的精密加工工艺中应用前景较为广阔,为加快超快激光器业务布局、快速提升自制技术水平,公司以深圳杰普特的自有资金预先投入了部分研发设备采购、人员招聘及培训费用以及铺底流动资金,因此该部分投入不再使用募集资金进行二次投资。(三)本募投项目所需的部分生产和研发设备自2019年初至今市场售价呈下降趋势,进一步节约了设备购置费用。(四)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坚持谨慎、节约的原则,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通过优化生产场地规划设计、生产线维修重复利用等方式,合理降低了项目总支出。(五)募集资金在存储过程中产生了利息收入和现金管理投资收益。

附表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注1]补充流动资金以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主要是为了进一步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提高公司研发能力,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整体竞争力,故未承诺效益。

[注2]光纤激光器扩产建设项目,2021年6月30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因此在2021年不构成完整会计年度。该项目2022年初至2024年3月31日年化收入为41,747.43万元,整体达到预计效益。

[注3]激光/光学智能装备扩产建设项目,2021年9月30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因此在2021年不构成完整会计年度。2023年度未达到预计效益具体原因主要是2023年被动元器件行业需求较弱,全球产能扩产放缓,客户新设备采购需求下降,导致智能装备销售增长不及预期。

[注4]半导体激光器扩产建设项目,2022年6月30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因此在2022年不构成完整会计年度。2023年度未达到预计效益具体原因如下:(1)2023年受消费电子行业需求不振影响,公司激光器客户受此影响存在取消或者减少订单的情况,导致公司激光器销售增长不及预期;(2)半导体激光器是连续激光器的重要部件,公司连续光激光器产品原主要应用领域为金属板材切割市场,该领域价格竞争激烈,公司于2022年二季度战略收缩激光切割市场业务,导致2023年连续光激光器销量不及预期,因此2023年度半导体激光器的需求也有所减少。

[注5]半导体激光加工及光学检测设备研发生产建设项目,2022年6月30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因此在2022年不构成完整会计年度。2023年度未达到预计效益具体原因如下:(1)被动元件厂商扩产计划陆续完成,公司对应设备收入持续下滑;(2)下游消费电子行业需求疲软,对应激光加工设备发展速度有所减缓。

[注6]超快激光器研发生产建设项目,2022年度未达到预计效益具体原因如下:(1)2022年上半年国内供应链受阻,公司超快激光器客户以及使用超快激光器的定制化设备客户受此影响存在取消、延缓或者减少订单的情况,导致公司超快激光器销售增长不及预期;(2)虽然随着超快激光器技术不断成熟,该产品售价不断下降,但整体售价仍较高,客户购买及使用超快激光器门槛较高,客户群体相比光纤激光器及固体激光器而言较少。2023年度未达到预计效益具体原因如下:(1)2023 年受消费电子行业需求不振影响,公司激光器客户受此影响存在取消或者减少订单的情况,导致公司激光器销售增长不及预期;(2)超快激光器整体售价相比其他品类同功率激光器产品仍较高,客户购买及使用超快激光器门槛较高,客户群体相比光纤激光器及固体激光器而言较少。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4-052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专利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概述: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深圳市瑞珀精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珀精工”)转让由公司自主研发并登记持有的共4项专利权。本次交易的转让价款为720.00万元(不含税),全部以现金方式支付。

● 公司董事CHENG XUEPING(成学平)先生、黄淮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CHENG XUEPING(成学平)先生为瑞珀精工法定代表人,直接持有瑞珀精工22.00%的股份,通过深圳市瑞珀同聚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瑞珀精工38.20%的股份,合计持有瑞珀精工60.20%的股份,黄淮先生直接持有瑞珀精工22.00%的股份,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瑞珀精工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转让专利权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7月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专利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CHENG XUEPING(成学平)先生、黄淮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黄治家先生回避表决。本次交易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本议案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聚焦主业发展战略的实施,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向瑞珀精工转让由公司自主研发并登记持有的共4项专利权。本次交易的转让价款为720.00万元(不含税),全部以现金方式支付。

公司董事CHENGXUEPING(成学平)先生、黄淮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CHENG XUEPING(成学平)先生为瑞珀精工法定代表人,直接持有瑞珀精工22.00%的股份,通过深圳市瑞珀同聚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瑞珀精工38.20%的股份,合计持有瑞珀精工60.20%的股份,黄淮先生直接持有瑞珀精工22.00%的股份,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瑞珀精工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转让专利权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不存在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的情形。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说明

CHENG XUEPING(成学平)先生、黄淮先生为公司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CHENGXUEPING(成学平)先生、黄淮先生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CHENG XUEPING(成学平)先生为瑞珀精工法定代表人,直接持有瑞珀精工22.00%的股份,通过深圳市瑞珀同聚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瑞珀精工38.20%的股份,合计持有瑞珀精工60.20%的股份,黄淮先生直接持有瑞珀精工22.00%的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瑞珀精工为公司关联法人。

(二)关联方情况说明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瑞珀精工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D4YKHE7J

法定代表人:CHENG XUEPING

成立日期:2023年12月5日

注册资本:2,50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营业期限:2023-12-05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福民社区福花路9-1号富城科创大厦102

经营范围:机械设备研发;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金属切削机床制造;机床功能部件及附件销售;机床功能部件及附件制造;软件开发;软件销售;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制造;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销售;工业机器人制造;机械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无。

2、股权结构

3、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4年3月31日,瑞珀精工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4、除经审议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外,瑞珀精工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也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联关系。经核查,瑞珀精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标的为公司自主研发并登记持有的共4项专利权,本次关联交易类型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专利权相关情况详见下表:

专利事项补充说明(一种五轴激光加工机床):

(一)为保护该专利对应技术,先申请授权时间较短的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2022224208726),待发明专利(专利申请号2022111096958)申请通过后,根据专利授权情况取消或一并转让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2022224208726);

(二)如发明专利(专利申请号2022111096958)未通过申请,则继续保留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2022224208726)。

四、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质的深圳中洲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以2023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无形资产项目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深中洲评字(2024)第2-047号),报告出具日2024年7月2日,评估方法采用成本法,评估结论为724万元。结合瑞珀精工目前实际经营状况,经各方充分协商后一致同意确定,本次标的专利权的交易价格合计为人民币720.00万元。

本次无形资产转让价格系双方以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值为基准,并经充分协商确定,符合市场交易规则,具有合理性。本次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关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受让方):深圳市瑞珀精工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转让方):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经各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1、乙方将其自主研发、登记持有的专利权转让甲方,甲方受让并支付相应的转让价款。

2、乙方转让的标的专利权经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确定资产市场价值,以评估的市场价值作为资产转让价,详情如下:

3、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指定的账户支付合同总额的20%,即人民币1,526,400.00元(大写:壹佰伍拾贰万陆仟肆佰元),乙方收到前述款项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发票。

4、乙方完成本协议第五条规定的变更、交付要求后,或协议生效之日起6个月后(孰晚为准)的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指定的账户支付合同总额的80%,即人民币6,105,600.00元(大写:陆佰壹拾万伍仟陆佰元),乙方收到前述款项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发票。

5、保证甲方有效拥有本项专利权,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以下技术资料:

(1) 向中国专利局递交的全部专利申请文件,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书、附图、摘要及摘要附图、请求书、意见陈述书以及著录事项变更、权利丧失后恢复权利的审批决定,代理委托书等。

(2) 中国专利局发给乙方的所有文件,包括受理通知书,中间文件,授权决定,专利证书及副本等。

(3) 乙方已许可他人实施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书,包括合同书附件(即与实施该专利有关的技术,工艺等文件,如有)。

(4) 中国专利局出具的专利权有效的证明文件。指最近一次专利年费缴费凭证(或专利局的专利登记簿),或/及在专利权撤销或无效请求中,中国专利局或专利复审委员会或人民法院做出的维持专利权有效的决定等。

(5) 上级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转让文件。

6、本合同签署后,由乙方负责,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专利权转让登记事宜的相关审核材料,并配合所有审核要求提供标的相关材料,直至完成专利权许可转让。

(二)关联交易的履约安排

受让方自成立之日起至协议签署期间的财务状况良好,交易各方在签署合同后,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受让方如未按照协议约定支付股权转让款,转让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

六、本次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转让由公司自主研发并登记持有的共4项专利权,有利于公司进一步聚焦主业发展战略的实施,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可持续发展。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依据合理,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为瑞珀精工提供担保、委托其理财及被其占用资金的情形。

七、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7月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专利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CHENG XUEPING(成学平)先生、黄淮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黄治家先生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7月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专利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本次专利权转让交易有利于公司进一步聚焦主业发展战略的实施,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可持续发展。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通过《关于转让专利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7月4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专利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5日

(上接7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