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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24-07-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277 证券简称:银都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6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6.50元/股

●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7.50元/股

●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99,000股(其中:首次授予84,000股、预留授予15,000股。)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07月04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金可成、张伟强、周洪和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乐佳俊,因离职原因,公司将对其4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99,000股(其中:首次授予84,000股,预留授予15,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同时,已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6.50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7.50元/股。

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03月24日,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03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03月25日至2021年04月06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04月09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04月1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04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授予价格10.00元每股,授予对象168人,授予数量1017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在确定授予日后的缴款过程中,1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其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份额,共0.50万股,因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激励对象167名,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1016.5万股。

6、2021年05月25日,本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7、2021年12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调整后,首次授予回购价格为9.00元/股。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汪立冬因离职,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0,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2年03月04日,公司已完成上述回购注销事项,并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披露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

9、2022年03月0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授予价格10.00元每股,授予对象9人,授予数量5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10、2022年05月11日,本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11、2022年05月1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第一期解除限售的议案》,166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405.40万股限制性股票,全部予以解除限售。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05月26日上市流通。

12、2022年11月0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调整后,首次授予回购价格为8.20元/股、预留授予回购价格为9.20元/股。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姜环宇、周峰因离职,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6,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3、2022年12月30日,公司已完成上述回购注销事项,并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披露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

14、2023年05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第二期、预留授予第一期解除限售的议案》,首次授予第二期、预留授予第一期合计327.25万股限制性股票,全部予以解除限售。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5月26日上市流通。

15、2023年10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回购价格为7.50元/股、预留授予回购价格为8.50元/股。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罗平因离职,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5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6、2024年02月05日,公司已完成上述回购注销事项,并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披露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

17、2024年05月1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第三期、预留授予第二期解除限售的议案》,首次授予第三期、预留授予第二期合计313.90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解除限售。上述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于2024年05月27日上市流通。

18、2024年07月0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和《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金可成、张伟强、周洪和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乐佳俊,因离职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将其4人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99,000股(其中:首次授予84,000股,预留授予15,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说明

(一)历次调整情况

1、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2021年04月29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0.00元/股。2021年12月13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9.00元/股。2022年11月2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8.20元/股。2023年10月26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7.50元/股。

2、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2022年03月07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0.00元/股。2022年11月2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9.20元/股。2023年10月26日,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8.50元/股。

(二)本次调整事由

2024年05月06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420,643,5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20,643,500元。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已于2024年06月20日实施完成。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及数量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三)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公司发生派息事项,调整方法如下: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价格的调整如下:

P= P0-V =7.50元/股-1.00元/股=6.50元/股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价格的调整如下:

P= P0-V =8.50元/股-1.00元/股=7.50元/股

注:《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已经多次调整,上述P0以最近一次调整后的回购价格填列。

(四)本次调整情况

1、调整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7.50元/股调整为6.50元/股。

2、调整后,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8.50元/股调整为7.50元/股。

三、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以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金可成、张伟强、周洪和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乐佳俊,因离职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将其4人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99,000股(其中:首次授予84,000股,预留授予15,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本次拟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首次授予回购价格6.50元/股,首次授予回购价格7.50元/股,回购价款总计658,500元人民币。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减少99,000股,公司总股本将减少99,000股。

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99,00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减少99,000元,减少后注册资本为420,544,500元。

五、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及广大股东的利益。本次回购注销所涉及的最终支付费用对公司净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最大价值。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6.50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7.50元/股。同时,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以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金可成、张伟强、周洪和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乐佳俊,因离职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将将其4人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99,000股(其中:首次授予84,000股,预留授予15,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八、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调整、本次回购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事宜所引致的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履行减资、股份注销登记等相关法定程序。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监事会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5、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十、上网文件

1、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首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以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7月05日

证券代码:603277 证券简称:银都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4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首次授予价格:16.50元/股调整至15.50元/股。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07月04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从16.50元/股调整至15.50元/股。

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4年06月18日,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二)2024年06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4年06月18日至2024年06月28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06月29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4年07月04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4年07月04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将首次授予的价格从16.50元/股调整为15.50元/股,并按调整后的授予价向154名激励对象授予422.90万股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价格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二、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说明

(一)调整事由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024年05月06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420,643,5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20,643,500元。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已于2024年06月20日实施完成。

(二)调整方法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公司发生派息事项,调整方法如下: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故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调整如下:

P=P0-V=16.50元/股-1.00元/股=15.50元/股

根据上述方法,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6.50元/股调整为15.50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决定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予以相应调整,授予价格由16.50元/股调整为15.50元/股。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此次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可依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进行授予;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数量和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价格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7月05日

证券代码:603277 证券简称:银都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3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银都股份”)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07月04日下午17时30分在杭州临平区星桥街道博旺街5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2024年07月04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通知各位监事,并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召开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名,亲自出席会议监事3名(其中:1名以通讯方式参会),委托其他监事出席0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艳杰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价格为15.50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以2024年07月04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154名激励对象授予422.90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6.50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7.50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以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金可成、张伟强、周洪,预留授予对象乐佳俊,因离职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将其4人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99,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监事会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07月05日

证券代码:603277 证券简称:银都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0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7月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临平区星桥街道博旺街56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周俊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的出席会议;部分高管的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周俊杰及其一致行动人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通过。

2、议案名称:关于《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周俊杰及其一致行动人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通过。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及议案2涉及关联股东周俊杰及其一致行动人[杭州俊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银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表决权股份共计244,404,000股,在审议1、2议案时回避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获审议通过。其中议案1及议案2,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通过;其他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赵琰、竺艳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银都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5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3277 证券简称:银都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7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07月0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决定:以每股6.50元的价格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84,000股;以每股7.50元的价格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中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5,000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披露的《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回购实施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99,00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减少99,000元,减少后注册资本为420,544,500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的方式,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星桥街道博旺街56号

2、申报时间:2024年07月05日-2024年08月19日(工作日8:00一16:30)。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为准。

3、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电话:0571-86265988

5、邮箱: yd@yinduchina.com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7月05日

证券代码:603277 股票简称:银都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5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4年07月04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422.90万股

一、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06月18日,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2024年06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4年06月18日至2024年06月28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06月29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4年07月04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年07月04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将首次授予的价格从16.50元/股调整为15.50元/股,并按调整后的授予价向154名激励对象授予422.90万股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价格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为: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54名激励对象授予422.9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4年07月04日。

2、授予数量: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22.9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0054%。

3、授予人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154人,包括公司公告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

4、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价格为每股15.50元。

5、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本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应在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公司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完成对激励对象的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

1、若预留部分在2024年授予登记完成,则预留部分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2、若预留部分在2025年授予登记完成,则预留部分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4-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若预留部分在2024年授予登记完成,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若预留部分在 2025年授予登记完成,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以上“净利润”是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因个人业绩考核不达标导致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告之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3、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是否符合首次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1、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相符。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3、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监事会同意以2024年07月04日为首次授予日,向154名激励对象授予422.9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参与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内均无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企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07月04日,根据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总额确认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成本,则2024年-2027年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上述结果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授予事宜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事宜之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前提条件均已成就,符合《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七、上网文件

1、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2、监事会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3、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价格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7月05日

证券代码:603277 证券简称:银都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2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银都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07月04日下午17时在杭州临平区星桥街道博旺街5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2024年07月04日以现场及网络通讯方式通知各位董事,并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召开会议。会议应到董事7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7名,其中通讯方式参会的5名。会议由董事长周俊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

本议案经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查和讨论,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及《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调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调整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价格为15.50元/股。

关联董事周俊杰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公告》。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议案经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查和讨论,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以2024年07月04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154名激励对象授予422.9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关联董事周俊杰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本议案经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查和讨论,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及《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6.50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7.50元/股。

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关联董事周俊杰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议案经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查和讨论,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以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金可成、张伟强、周洪,预留授予对象乐佳俊,因离职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将其4人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99,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7月05日

证券代码:603277 证券简称:银都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1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针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登记。

本公司于2024年06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2024年06月19日作出首次公开披露。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于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2023年12月19日至2024年06月18日)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本次激励计划核查对象中有1人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根据公司核查及上述人员的书面说明,该名核查对象进行股票交易期间,公司尚未筹划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事项,不属于内幕信息知情期间。该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系基于二级市场交易情况以及自身分析判断而进行的操作,除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其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除上述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结论

经核查,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报告。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7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