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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盛全债指数增强型债券投资基金降低托管费率
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2024-07-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降低投资者的理财成本,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4年7月5日起,降低长盛全债指数增强型债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托管费率并相应修订《长盛全债指数增强型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长盛全债指数增强型债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相关条款。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降低托管费率的方案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调低基金托管费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变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调整方案如下:

二、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部分条款

(一)修改《基金合同》部分条款

根据上述方案,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进行了必要的修改。

修改内容如下:

对《基金合同》“十七、基金的费用与税收”章节中相关条款的修订。

原表述为: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计算。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调整为: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算。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二)根据上述变更,本公司与基金托管人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进行了相应修订。

(三)根据上述变更,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一并更新以上内容。

三、重要提示

(一)此次降低托管费率及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可以协商一致变更《基金合同》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并已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修订更新后的托管费率将自2024年7月5日起生效。

(二)本公告仅对本基金降低托管费率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sfunds.com.cn)查询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三)本公告的解释权归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如有疑问,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sfunds.com.cn)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2666)。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并不等于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也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