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郎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
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545 证券简称:卓郎智能 公告编号:2024-029
卓郎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践行维护卓郎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推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落实,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价值的认可,公司董事长潘雪平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全部用于注销。
公司将持续评估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具体举措和实施进展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努力通过良好的业绩表现、规范的公司治理、积极的投资者回报,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回馈投资者的信任,维护公司市场形象。
公司于2024年7月4日收到公司董事长潘雪平先生出具的《关于提议卓郎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的函件》。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价值及广大投资者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董事长潘雪平先生提议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二、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3.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注销。
4.回购股份的期限: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5.回购资金总额: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
6.回购股份的价格: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以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为准。
7.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三、提议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潘雪平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四、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潘雪平先生在回购期间无减持计划,暂无明确的增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提议人承诺
提议人潘雪平先生承诺:将依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及股东大会回购股份事项,并承诺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同意”票。
六、风险提示
公司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卓郎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5日
证券代码:600545 证券简称:卓郎智能 公告编号:2024-028
卓郎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已质押股份
被司法标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因申请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与被申请人公司控股股东江苏金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昇实业”)借款担保合同纠纷,金昇实业所持卓郎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118,513,247股的股票被继续司法标记。2024年6月19日,公司已完成对0.9亿元浦发银行贷款的续贷,所有存续贷款不存在逾期的情况。2024年6月27日,新疆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2023)新执744号之一,终结该案件的执行。由于标记股票相关的案件已终结,目前该部分股票司法标记解除工作正在推进中。
本次部分已质押股份被继续司法标记为前次股份司法标记即将到期而产生的继续司法标记行为,未有新增被司法标记的股票。
截至本公告日,金昇实业持有公司股份849,759,6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53%。其中,累计被冻结210,676,39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24.79%;累计被司法标记639,083,287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75.21%。累计被轮候冻结股份数量为1,904,073,76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224.07%。
本次金昇实业股份被司法标记事项不会对公司控制权及目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一、本次股份被司法标记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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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标记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累计被冻结、标记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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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情况说明
经公司与控股股东金昇实业核实,金昇实业此次所持公司股份部分被司法标记是由于其与浦发银行之间的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产生。公司已就相关事项在2021年7月22日披露,详见《关于控股股东部分已质押股份被司法标记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7),本次司法标记继续标记为前次股份司法标记即将到期而产生的继续标记行为,未有新增被司法标记的股票。2024年6月19日,公司已完成对0.9亿元浦发银行贷款的续贷,所有存续贷款不存在逾期的情况。2024年6月27日,新疆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2023)新执744号之一,终结该案件的执行。由于标记股票相关的案件已终结,目前该部分股票司法标记解除工作正在推进中。
本次金昇实业股份被申请继续司法标记事项不会对公司控制权及目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金昇实业持有的公司股票司法标记等冻结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卓郎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