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57 证券简称:厦门象屿 公告编号:2024-047
债券代码:115589 债券简称:23象屿Y1
债券代码:240429 债券简称:23象屿Y2
债券代码:240722 债券简称:24象屿Y1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4年7月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全体九名董事出席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召集及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通过签署或传真表决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符合条件的688名激励对象共计27,018,144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齐卫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厦门象屿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二、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出现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退休/放弃行权和2023年公司业绩未达到行权条件而需要注销期权的情形,同意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共计18,253,06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公司董事邓启东、齐卫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厦门象屿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三、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涉及的激励对象离职、退休、个人考核未达标和2023年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考核目标而需回购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9,351,006股,并办理回购注销手续。
公司董事邓启东、齐卫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厦门象屿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5日
证券代码:600057 证券简称:厦门象屿 公告编号:2024-048
债券代码:115589 债券简称:23象屿Y1
债券代码:240429 债券简称:23象屿Y2
债券代码:240722 债券简称:24象屿Y1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4年7月4日在厦门召开。会议应到监事三名,实到三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通过签署表决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全体监事认为:
鉴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激励计划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公司董事会根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688名激励对象办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解除限售数量合计为27,018,144股,该等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厦门象屿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二、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全体监事认为: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2020年激励计划中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和资金原因放弃行权、1名激励对象退休、2023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涉及注销的股票期权合计为18,253,060份,监事会同意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需注销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处理。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将按照法规要求继续执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厦门象屿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三、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全体监事认为: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0年激励计划》《2022年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鉴于2020年激励计划和2022年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因退休或主动离职等原因不再具备激励资格,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有7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不达标”,2020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2020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考核目标,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考核目标,公司需对上述涉及的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回购注销2020年激励计划中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7,873,132股和2022年激励计划中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1,477,874股。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厦门象屿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7月5日
股票代码:600057 股票简称:厦门象屿 公告编号:2024-049
债券代码:115589 债券简称:23象屿Y1
债券代码:240429 债券简称:23象屿Y2
债券代码:240722 债券简称:24象屿Y1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688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27,018,144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19%。
●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办理完毕解除限售申请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另行发布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授予、登记、解禁、回购注销等事项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可见文末附件。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具体情况如下:
(一)限售期即将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为2022年7月7日,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4年7月6日届满。
(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
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688名激励对象共计27,018,144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对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对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共有688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7,018,144股(以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数量为准),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19%,具体如下:
■
注:1.2022年激励计划实际向754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9,687.838万股限制性股票。
2.2023年6月9日,公司披露了《厦门象屿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鉴于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的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其他原因身故,公司对该9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978,0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上表不包含这部分回购注销情况。
3.2024年5月30日,公司披露了《厦门象屿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鉴于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31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降职,公司对该31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955,9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上表不包含这部分回购注销情况。
4.2024年7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7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2名原激励对象退休,公司拟对该1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183,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7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不达标”,其持有的210,300股限制性股票后续需回购注销。上表不包含这部分拟回购注销情况。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1.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2.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董事会根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就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本激励计划及《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688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合计27,018,144股限制性股票按照相关规定解除限售。
五、监事会意见
鉴于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激励计划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公司董事会根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688名激励对象办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解除限售数量合计为27,018,144股,该等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解除限售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将于2024年7月6日届满,本次解除限售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公司实施本次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解除限售手续。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厦门象屿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5日
附件: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2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22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3.2022年3月29日至2022年4月8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4月9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2年4月13日,公司披露了《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批复的公告》,公司已收到控股股东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下发的《关于同意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厦象集综[2022]27号),象屿集团同意公司上报的《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5.2022年4月1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2年6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于2022年7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7.2023年2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2023年3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于2023年6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公告》。
9.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的议案》。
10.2024年3月15日,公司召开了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1.2024年5月30日,公司披露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并于2024年6月3日完成了回购注销。
12.2024年7月4日,公司召开了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上述具体情况,请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证券代码:600057 证券简称:厦门象屿 公告编号:2024-050
债券代码:115589 债券简称:23象屿Y1
债券代码:240429 债券简称:23象屿Y2
债券代码:240722 债券简称:24象屿Y1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拟注销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0年激励计划”)中因激励对象退休、放弃和公司层面业绩不达标而需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8,253,060份。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公司2020年激励计划之授予、登记和已实施的解禁、回购注销等事项均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披露,具体情况可见本公告附件。
二、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1.部分激励对象放弃行权
在公司2020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办理行权登记过程中,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资金原因放弃其全部或部分可行权的股票期权,该部分放弃的股票期权需进行注销处理。
2.部分激励对象离职、退休
根据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0年激励计划》”)之“第八章 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
激励对象主动辞职、公司裁员、劳动合同期满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行权的股票期权/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续有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激励对象离职前需缴纳完毕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已行权/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激励对象因退休而离职,在情况发生之日,激励对象已行权的股票期权/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续有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激励对象离职前需缴纳完毕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已行权/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3.公司业绩未达到行权条件
根据《2022年激励计划》规定,公司2020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未达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鉴于2020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8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放弃其全部或部分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公司拟注销前述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合计2,387,500份。
鉴于1名激励对象退休,公司拟注销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875,000份。
鉴于2023年公司业绩未达到行权条件,公司拟注销2020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共3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13,860,000份,及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共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1,130,560份。
综上,本次合计注销2020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18,253,060份。
三、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2020年激励计划中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和资金原因放弃行权、1名激励对象退休、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涉及注销的股票期权合计为18,253,060份,监事会同意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需注销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处理。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将按照法规要求继续执行。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期权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注销的依据、原因和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0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相关事项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5日
附件:
一、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0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20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3.2020年11月25日至2020年12月4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12月5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0年12月5日,公司披露了《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获得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批复的公告》,公司已收到控股股东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下发的《关于同意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厦象集综[2020]59号),象屿集团同意公司上报的《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5.2020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于2021年2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7.2021年6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2021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于2022年1月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公告》。
9.2021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0.2022年4月12日,公司披露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并于2022年4月14日完成了回购注销。
11.2022年6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12.2022年7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3.2023年1月1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14.2023年1月3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时间为2023年2月3日。
15.2023年2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登记手续已完成,于2023年2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16.2023年2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7.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8.2023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19.2023年12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时间为2024年1月2日。
20.2024年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1.2024年3月15日,公司召开了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2.2024年3月20日,公司披露了《厦门象屿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登记手续已完成,于2024年3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23.2024年5月30日,公司披露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并于2024年6月3日完成了回购注销。
24.2024年7月4日,公司召开了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上述具体情况,请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股票代码:600057 股票简称:厦门象屿 公告编号:2024-051
债券代码:115589 债券简称:23象屿Y1
债券代码:240429 债券简称:23象屿Y2
债券代码:240722 债券简称:24象屿Y1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0年激励计划”)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2年激励计划”)中涉及的激励对象离职、退休、个人考核未达标和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考核目标而需回购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9,351,006股。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公司2020年激励计划和2022年激励计划之授予、登记和已实施的解禁、回购注销等事项均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披露,具体情况可见本公告附件。
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一)2020年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1.部分激励对象离职
根据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0年激励计划》”)之“第八章 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
激励对象主动辞职、公司裁员、劳动合同期满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行权的股票期权/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续有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激励对象离职前需缴纳完毕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已行权/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2.公司业绩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根据《2020年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2020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未达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鉴于2020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2020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前述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78,058股。
鉴于2023年公司业绩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2020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共18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7,041,154股,拟回购注销2020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共2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53,920股。
综上,本次合计回购注销2020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7,873,132股,回购注销的数量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35%。
根据《2020年激励计划》规定,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因个人原因离职的回购价格为首次授予价格3.73元/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的回购价格为首次授予价格3.73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的回购价格为预留授予价格4.56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二)2022年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1.部分激励对象离职、退休
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2年激励计划》”)之“第十四章 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
激励对象主动辞职、公司裁员、劳动合同期满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续有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激励对象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激励对象因退休而离职,在情况发生之日,激励对象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续有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激励对象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2.公司业绩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未满足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鉴于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1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含1名激励对象即将离职),2名激励对象退休,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2022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前述18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144,000股,注销前述2名退休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65,000股。
鉴于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内有7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不达标”,个人标准系数为0,因此由公司拟对该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10,3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鉴于2023年公司业绩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共69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7,174,444股,拟回购注销2022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共5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784,130股。
综上,本次合计回购注销2022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31,477,874股,回购注销的数量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39%。
根据《2022年激励计划》规定,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因个人原因离职、个人考核不合格的回购价格为首次授予价格3.87元/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因退休、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的回购价格为首次授予价格3.87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的回购价格为预留授予价格5.36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三、预计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本次2020年激励计划和2022年激励计划合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39,351,006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减少39,351,006股,公司总股本将由2,272,414,063股减少至2,233,063,057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
注: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公司在中国证券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为准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0年激励计划》《2022年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鉴于2020年激励计划中和2022年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因退休或主动离职等原因不再具备激励资格,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有7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不达标”,2020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2020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考核目标,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考核目标,公司需对上述涉及的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回购注销2020年激励计划中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7,873,132股和2022年激励计划中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1,477,874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依据、数量和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0年激励计划》《2022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办理减资手续和股份注销手续。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和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0年激励计划》《2022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5日
附件:
一、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0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20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3.2020年11月25日至2020年12月4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12月5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0年12月5日,公司披露了《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获得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批复的公告》,公司已收到控股股东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下发的《关于同意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厦象集综[2020]59号),象屿集团同意公司上报的《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5.2020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2021年2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7.2021年6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2021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2022年1月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公告》。
9.2021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0.2022年4月12日,公司披露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并于2022年4月14日完成了回购注销。
11.2022年6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12.2022年7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3.2023年1月1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14.2023年1月3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时间为2023年2月3日。
15.2023年2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登记手续已完成,于2023年2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16.2023年2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7.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8.2023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19.2023年12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时间为2024年1月2日。
20.2024年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1.2024年3月15日,公司召开了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2.2024年3月20日,公司披露了《厦门象屿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登记手续已完成,于2024年3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23. 2024年5月30日,公司披露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并于2024年6月3日完成了回购注销。
24.2024年7月4日,公司召开了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2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22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3、2022年3月29日至2022年4月8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4月9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2年4月13日,公司披露了《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批复的公告》,公司已收到控股股东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下发的《关于同意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厦象集综[2022]27号),象屿集团同意公司上报的《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5、2022年4月1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2年6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2022年7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7.2023年2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2023年3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2023年6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公告》。
9.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的议案》。
10.2024年3月15日,公司召开了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1.2024年5月30日,公司披露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并于2024年6月3日完成了回购注销。
12.2024年7月4日,公司召开了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上述具体情况,请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股票代码:600057 股票简称:厦门象屿 公告编号:2024-052
债券代码:115589 债券简称:23象屿Y1
债券代码:240429 债券简称:23象屿Y2
债券代码:240722 债券简称:24象屿Y1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2024年7月4日,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因激励对象离职、退休、个人考核未达标和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考核目标而需回购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9,351,006股进行回购注销,具体情况如下:
鉴于2020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2020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前述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78,058股。鉴于2023年公司业绩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2020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共18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7,041,154股,拟回购注销2020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共2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53,920股。综上,本次合计回购注销2020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7,873,132股,回购注销的数量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35%。根据《2020年激励计划》规定,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因个人原因离职的回购价格为首次授予价格3.73元/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的回购价格为首次授予价格3.73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的回购价格为预留授予价格4.56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鉴于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1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2名激励对象退休,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2022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前述18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144,000股,注销前述2名退休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65,000股。鉴于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内有7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不达标”,个人标准系数为0,因此由公司拟对该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10,3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鉴于2023年公司业绩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共69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7,174,444股,拟回购注销2022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共5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784,130股。综上,本次合计回购注销2022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31,477,874股,回购注销的数量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39%。根据《2022年激励计划》规定,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因个人原因离职、个人考核不合格的回购价格为首次授予价格3.87元/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因退休、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的回购价格为首次授予价格3.87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的回购价格为预留授予价格5.36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注销该部分股票,注销完成后,以公司2024年7月4日总股本为基础且仅考虑前述回购注销导致的股本变动情况,公司总股本将由2,272,414,063股减少为2,233,063,057股,注册资本相应减少(公司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的注册资本以实际情况为准)。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以采取现场、邮寄或传真方式进行债权申报,采取邮寄或传真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致电公司证券部进行确认。联系方式如下:
1.公司通讯地址和现场接待地址:厦门市湖里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象屿路85号象屿集团大厦B栋10楼
2.申报期间:2024年7月5日起45天内(工作日9:00-12:00;14:00-17:00),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3.电话:0592-6516003
4.邮箱:stock@xiangyu.cn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