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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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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2024-07-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1300 证券简称:三柏硕 公告编号:2024-037

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柏硕”)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5月28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期限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的《关于延长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根据上述决议,近期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现金管理收益和募集资金利息)购买了部分理财产品,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注:将募集资金以结构性存款存放,流动性好,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二、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城阳支行、交通银行青岛城阳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城阳支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公司对拟投资理财产品都执行严格的风险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等因素影响,不排除上述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公司在进行现金管理过程中,可能存在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和控制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等;

2、公司财务部门及时分析和跟踪金融机构现金管理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将履行监督职能,对公司现金管理事项及内部操作和控制程序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5、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开展现金管理,并将加强对相关产品的分析和研究,认真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严控投资风险。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一)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根据经营发展和财务状况,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助于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最优化,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二)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含本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青岛海硕健身器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硕健身”)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注:将募集资金以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存放,流动性好,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存款的金额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调整。根据与银行签署的协定存款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内超过基本额度的存款享受协定利率。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金额共计48,711.72万元,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在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范围内。

六、备查文件

本次现金管理产品相关业务凭证。

特此公告。

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5日

证券代码:001300 证券简称:三柏硕 公告编号:2024-038

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青岛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蓝华、方瑞征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4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蓝华、方瑞征:

经查,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18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使用额度不超行6.1亿元人民币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前述授权投资期限到期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金额总计4.63亿元。公司未就上述事项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3年12月29日才召开股东会补充审议前述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议案并披露。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第八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的规定。在前述事项中,蓝华、方瑞征作为公司时任财务总监、董秘未能勤勉尽责,督促上市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第三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深刻汲取教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20日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其他说明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相关问题,公司将认真吸取本次教训,以此为戒,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和培训,持续提升信息披露的合法合规意识,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本次收到《警示函》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努力做好经营管理和规范治理的各项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