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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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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7-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61 证券简称:农产品 公告编号:2024-026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7月5日(星期五)15:00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7月2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12名,实到董事11名;独立董事刘科先生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委托独立董事郑水园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独立董事赵新炎先生、董事李强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黄伟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和《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同意票数10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关联董事黄伟先生、王慧敏女士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同意票数10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关联董事黄伟先生、王慧敏女士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便于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持股计划约定的股票来源、资金来源、管理模式变更以及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计划持有人的资格、提前终止本持股计划等事项;

3、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作出决定;

4、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涉证券、资金账户相关手续以及购买的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5、本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6、授权董事会拟定、签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协议文件;

7、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有关的其他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并同意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具体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

同意票数10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关联董事黄伟先生、王慧敏女士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本项议案全体董事均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深圳市南山农批市场城市更新项目合作协议〉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深圳市南山农批市场城市更新项目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同意票数12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向参股公司武汉海吉星公司提供借款展期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同意票数12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向参股公司武汉海吉星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同意票数12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后评价年度工作报告等投资项目后评价报告的议案》

同意票数12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票数12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独立董事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变更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同意票数12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32)。

同意票数12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三、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经与会董事签字并盖董事会印章)。

特此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六日

证券代码:000061 证券简称:农产品 公告编号:2024-027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7月5日(星期五)下午16:30在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28号时代科技大厦13楼海吉星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7月3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4名,实到监事4名,会议由过半数监事推举监事彭伯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票数2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关联监事叶琴、彭伯安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以上监事回避表决后,有表决权的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成员二分之一以上,因此监事会决定将本项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票数2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关联监事叶琴、彭伯安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以上监事回避表决后,有表决权的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成员二分之一以上,因此监事会决定将本项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票数2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关联监事叶琴、彭伯安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以上监事回避表决后,有表决权的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成员二分之一以上,因此监事会决定将本项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优化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人员充分履行职责,有助于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审议该事项的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本议案全体监事均需回避表决,根据相关规定,监事会决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深圳市南山农批市场城市更新项目合作协议》

同意票数4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6、审议通过《关于向武汉海吉星公司提供借款展期的议案》

同意票数4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7、审议通过《关于向武汉海吉星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同意票数4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三、备查文件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经与会监事签字并盖监事会印章)。

特此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六日

证券代码:000061 证券简称:农产品 公告编号:2024-028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全体董事、监事均回避表决。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核,全体委员均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概述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更充分地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助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责任人员购买责任保险。

二、董监高责任险具体方案

(一)投保人: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被保险人:公司(含下属企业)、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责任人员;

(三)赔偿限额:累计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年(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四)保费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五)保险期限:12个月,后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续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方案框架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后续责任险购买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理赔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责任险合同期满时或期满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优化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人员充分履行职责,有助于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审议该事项的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六日

证券代码:000061 证券简称:农产品 公告编号:2024-029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深圳市南山农批市场城市更新项目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事项概述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深圳市南山农批市场城市更新项目合作协议〉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南山农产品批发配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山公司”)拟与深圳市特发地产有限公司(项目合作方,以下简称“特发地产”)签订《深圳市南山农批市场城市更新项目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南山公司通过遴选方式选定特发地产合作,采用搬迁补偿方式对南山农批市场南区区域实施城市更新,特发地产成立项目公司负责项目实施及开发建设,南山公司将获得回迁物业、货币补偿款和过渡期安置补偿。

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项目范围为南山农批市场南区实际用地,土地面积为40,901.4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40,840.77平方米(最终以测绘结果为准),主要用于水果市场经营、宿舍、农产品检测中心、客服中心、停车场等。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方式

1、南山公司提供南山农批市场南区被搬迁资产,获得相应的搬迁补偿安置,特发地产将成立项目公司负责实施项目及开发建设工作,特发地产对项目公司履行相关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项目取得专项规划批复后180日内,南山公司与特发地产(或特发地产成立的项目公司)签订搬迁补偿安置协议。

3、项目取得回迁物业所在地块的主体工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载明的开工日期起3年内向南山公司交付回迁物业。

(二)清租工作及费用安排

南山公司和特发地产共同实施项目范围内物业租赁关系清理及承租人清退工作,特发地产按约定支付清租相关费用。

(三)合作权益分配

本项目采取回迁物业的搬迁补偿安置方式,由特发地产对南山公司全部的被搬迁资产置换补偿回迁物业,并给予搬迁补偿,包括货币补偿款和过渡期补偿费。

1、回迁物业

南山公司可取得按政府批复的城市更新单元专项规划各类型建筑指标(不含无偿移交政府或项目公共配套设施部分)41.8%的物业(可获得41.8%物业对应的停车位),且政府批复的城市更新单元专项规划各类型建筑指标(不含无偿移交政府或项目公共配套设施)乘以南山公司物业分配比例之和(不含停车位),不得低于土地证载面积的1.5倍。

回迁物业按专有部分为毛坯标准交付,具体选房方案由双方根据本项目开发情况最终确定。

2、货币补偿款

货币补偿款包含清租启动后至移交物业和移交物业后至物业回迁期间两个阶段的补偿(具体按协议约定执行)。

3、过渡期安置补偿

特发地产每年向南山公司支付4,849万元过渡期安置费,过渡期天数自项目所有物业移交特发地产之日起计算至特发地产按照协议约定向南山公司完成回迁物业的交付之日止。

(四)履约保证金

特发地产向南山公司交纳3,000万元项目履约保证金。

四、本事项对公司的损益影响

预计本事项对本年度的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本事项所得回迁物业、搬迁货币补偿和过渡期安置补偿等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各会计年度业绩的影响最终以审计结果为准。

项目的报批进度及未来物业回迁时间尚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判断,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南山农批市场城市更新项目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六日

证券代码:000061 证券简称:农产品 公告编号:2024-030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提供给参股公司武汉城市圈海吉星农产品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海吉星公司”)的部分专项借款本金2,000万元展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拟继续与武汉海吉星公司的相关股东方共同对武汉海吉星公司的历史借款20,000万元和6,000万元予以展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其中,公司提供的展期借款金额分别为8,200万元和3,037万元,自武汉海吉星公司股东会决议生效后按银行5年期LPR上浮20%计算资金占用成本;拟同意在前述基础上与武汉海吉星公司的相关股东方共同为武汉海吉星公司提供借款6,000万元,其中,公司提供借款金额为3,037.04万元,借款期限1年,按银行1年期LPR上浮20%计算资金占用成本。

2、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综合考虑了武汉海吉星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和发展计划及资金需求的必要性,为了支持武汉海吉星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盘活资产,维护股东利益,拟同意上述事项,武汉海吉星公司对本次新增借款提供了一定的保障措施,风险基本可控,但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借款事项概述

1、公司于2024年7月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公司武汉海吉星公司提供借款展期的议案》和《关于向参股公司武汉海吉星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武汉海吉星公司正在积极推进旗下市场合作及招商运营,为支持其可持续发展,拟同意对武汉海吉星公司历史借款展期并提供借款:

(1)公司向武汉海吉星公司提供的借款5,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国开发展基金委托国家开发银行发放的专项借款,15年期,分期偿还本金),其中,武汉海吉星公司已偿还借款本金400万元,尚有2,000万元借款本金未按计划支付,剩余2,600万暂未到期;拟同意将上述2,000万借款本金展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剩余2,600万元借款继续按还款计划分期归还本金;武汉联投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投公司”)按其出资比例为该借款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按原担保协议执行,深圳市豪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腾公司”)以其持有武汉海吉星公司9.5%的股权为该借款事项按出资比例提供质押担保按原反担保协议执行;

(2)继续与武汉海吉星公司股东方联投公司及豪腾公司按出资比例共同向武汉海吉星公司提供20,000万元借款展期,继续与联投公司按出资比例共同向武汉海吉星公司提供6,000万元借款展期;其中,公司提供借款金额分别为8,200万元和3,037万元;上述借款展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自武汉海吉星公司股东会决议生效后按银行5年期LPR上浮20%计算资金占用成本,按季度收取,到期一次性归还本金;

(3)在前述展期基础上,与联投公司按出资比例共同向武汉海吉星公司提供借款6,000万元,其中,公司提供借款金额为3,037.04万元;借款期限1年,按银行1年期LPR上浮20%计算资金占用成本,按季度收取,到期一次性归还本金。武汉海吉星公司以持有子公司股权及其名下土地提供质押、抵押担保措施,未来优先偿还本次新增借款。

2、上述事项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武汉海吉星公司各股东为支持其可持续发展、防控风险,均同意在历史借款展期的基础上新增借款,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重组上市的情形;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企业名称:武汉城市圈海吉星农产品物流有限公司

(二)公司地址:武汉市江夏区郑店街107国道江夏路桥公司对面1号

(三)法定代表人:王忠良

(四)注册(实缴)资本:人民币30,000万元

(五)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六)成立时间:2011年8月1日

(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5578286113T

(八)经营范围:互联网农产品销售及服务;农产品加工、物流配送;农产品检测服务;货运运输代理,仓储(危险品除外);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发经营,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报关报检代理服务,商业信息咨询服务,其他机械与设备租赁。(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九)股东方及出资情况

(十)其他股东方的基本情况

1、武汉联投置业有限公司

(1)公司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36号

(2)法定代表人:王玮

(3)注册(实缴)资本:人民币300,000万元

(4)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5)成立时间:2009年5月15日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酒店管理,物业管理,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房地产咨询。(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股东情况: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湖北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分别持有联投公司87.33%、12.67%股权。

(8)公司与联投公司无关联关系。

2、深圳市豪腾投资有限公司

(1)公司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南湖街道人民南路嘉里中心2003室

(2)法定代表人:黄裕华

(3)注册(实缴)资本:人民币3,300万元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成立时间:2011年3月11日

(6)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道路工程、建筑工程施工(需取得资质证书后方可经营)。

(7)股东情况:深圳市佳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豪霆实业(广东)有限公司和熊贤金分别持有豪腾公司51%、34%、15%股权。

(8)公司与豪腾公司无关联关系。

(十一)股权穿透图

注:灵菊银器制品有限公司为香港注册公司。

(十二)经营情况

武汉海吉星市场于2016年12月试运营蔬菜交易区,于2019年8月启动加工配送区招商,于2021年5月试运营水果交易区,于2023年11月试运营水产交易区,目前以加工配送区、水产交易为主,少量水果交易区、干调粮油区以及综合配套区为辅;武汉地区农产品批发市场竞争较为激烈,武汉海吉星市场运营面临多种挑战,部分工程款项等支出面临支付。目前,武汉海吉星公司正在积极推动市场合作和招商运营,当前是武汉海吉星公司盘活资产,迎来发展契机的关键阶段。

(十三)财务状况

经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武汉海吉星公司资产总额为101,299.92万元,负债总额为137,661.06万元,净资产为-36,361.1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35.89%。2023年度,武汉海吉星公司营业收入为2,106.55万元,净利润为-8,368.18万元。

未经审计,截至2024年5月31日,武汉海吉星公司资产总额为99,053.81万元,负债总额为137,534.78万元,净资产为-38,480.9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38.85%。2024年1-5月,武汉海吉星公司营业收入为896.24万元,净利润为-2,119.83万元。

(十四)抵押和诉讼等或有事项情况

截至2024年5月31日,武汉海吉星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抵押名下土地,涉及贷款金额为10,970.00万元;未决诉讼事项涉及的金额为58.33万元。

(十五)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武汉海吉星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15,837万元。

(十六)其他:武汉海吉星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借款的主要情况

(一)借款历史情况

1、2016年3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开发展基金委托国家开发银行向公司发放专项用于武汉城市圈海吉星农产品集散中心项目的借款5,000万元,公司同意将该款项专项借款予武汉海吉星公司用于武汉项目,借款期限15年,资金占用成本按国开发展基金委托国家开发银行给予公司的借款利率计算,武汉海吉星公司按季度支付资金占用成本,按还款计划分期归还本金。联投公司按其出资比例为该借款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豪腾公司以其持有武汉海吉星公司9.5%的股权为该借款事项提供质押担保。其中,武汉海吉星公司已偿还借款本金400万元,尚有2,000万元借款本金未按计划支付,剩余2,600万元借款本金暂未到期。

2、2018年1月,经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武汉海吉星另两名股东联投公司及豪腾公司按出资比例向武汉海吉星提供同比例借款2亿元,其中公司提供借款8,200万元,借款期限1年,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及公司有关规定收取资金占用费,季度收取,到期一次性归还本金。2019年2月,经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该笔借款展期1年。

3、2019年7月,经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和联投公司按出资比例向武汉海吉星提供借款6,000万元,其中公司提供借款3,037万元,借款期限1年,按照公司银行融资成本及公司有关规定计算资金占用相关成本,按季度收取,到期一次性归还本金。

(二)借款的主要考虑

武汉海吉星市场系公司重要布局项目,自成立以来面临着竞争等多重挑战,武汉海吉星公司当前正在积极推动市场合作和招商运营,是盘活资产迎来发展契机的关键阶段,因其当前账面资金不足以支付市场部分工程款项,特向各股东方申请借款展期及新增借款。经与武汉海吉星公司的各股东方协商一致,为了支持武汉海吉星公司可持续经营发展,拟对武汉海吉星公司的历史借款予以展期并在此基础上提供借款6,000万元。

(三)借款的主要内容

1、公司向武汉海吉星公司提供的部分专项借款本金2,000万元展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剩余2,600万元借款继续按还款计划分期归还本金。联投公司按其出资比例为该借款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按原担保协议执行,豪腾公司以其持有武汉海吉星公司9.5%的股权为该借款事项按出资比例提供质押担保按原反担保协议执行。

2、公司继续与联投公司及豪腾公司按出资比例向武汉海吉星公司提供借款合计20,000万元,其中,公司为武汉海吉星公司提供借款8,200万元,借款展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利率在武汉海吉星公司股东会决议生效前按原利率执行,生效后按银行5年期LPR上浮20%执行,按季度收取,到期一次性归还本金;

3、公司继续与联投公司按出资比例向武汉海吉星公司提供借款合计6,000万元,其中,公司为武汉海吉星公司提供借款3,037万元,借款展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利率在武汉海吉星公司股东会决议生效前按原利率执行,生效后按银行5年期LPR上浮20%执行,按季度收取,到期一次性归还本金。

4、在前述借款展期的基础上,公司与联投公司按出资比例向武汉海吉星公司提供新增借款合计6,000万元,其中公司提供借款3,037.04万元,借款期限1年,年利率按银行1年期LPR上浮20%计算资金占用成本,按季度收取,到期一次性归还本金。

(四)借款的保障措施

武汉海吉星公司主要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新增借款,武汉海吉星公司以其子公司股权质押及子公司名下土地抵押的方式为本次新增借款提供担保,未来优先偿还本次新增借款,如未能按期偿还,公司有权处置质押物、抵押物以保障本次借款的偿还;其中,公司单方向武汉海吉星公司提供专项借款,联投公司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豪腾公司提供了股权质押担保;一笔展期借款及本次新增借款,豪腾公司未提供同比例借款,公司要求其提供反担保措施,豪腾公司因持有的武汉海吉星公司19%股权已质押给公司和联投公司,作为武汉海吉星公司前期向银行借款时未提供同比例担保的反担保措施,故豪腾公司暂未能提供其他担保物,但其同意武汉海吉星公司以其名下资产为本次新增借款向公司和联投公司提供质押、抵押担保。

(五)武汉海吉星公司还款来源

武汉海吉星公司将加快推进市场合作及招商运营,并继续加大力度推进项目土地涉及的政府回购还建房事宜,以改善经营状况,降低资产负债率,盘活资产,提升融资及造血能力,未来将以经营性收入、还建房政府回购款、前期政府暂未支付的土地征收款作为本次借款展期及新增借款的还款来源。

四、提供借款的目的和影响、风险防控及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经过综合考虑认为:本次借款是为了缓解武汉海吉星公司资金压力,支持其抓住发展机遇推进市场合作、招商和运营,盘活资产,系着眼于市场的长期可持续发展考虑,更有利于维护股东利益;武汉海吉星公司的主要股东共同为其提供新增借款,利率定价公允,武汉海吉星公司对新增借款提供了股权质押和土地抵押的保障措施,风险基本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风险提示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武汉海吉星市场经营举措正在推进,尚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

1、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武汉海吉星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15,837万元。

2、截至目前,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374,881.87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1.3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共计28,008.56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58%,其中,逾期未收回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10,171.56万元。

3、截至目前,公司按出资比例为参股公司天津海吉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投资公司”)提供的借款本金6,539.4万元及资金占用成本已逾期。根据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评估结果,公司对天津投资公司借款及相关资金占用成本余额按15%计提坏账准备。(历史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30日、12月3日、2021年9月2日、2022年4月26日、8月30日、2023年4月27日和8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4、截至目前,公司控股子公司南昌深圳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公司”)按出资比例为其参股公司南昌深农冷链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冷链公司”)提供的借款本金844.872万元及资金占用成本已逾期。根据会计政策,南昌公司对南昌冷链公司借款及相关资金占用成本按0.5%计提坏账准备。(历史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14日、2021年9月2日、2022年4月26日、8月30日、2023年4月27日和8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5、截至目前,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海吉星国际食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为参股公司深圳市绿膳谷农业创新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膳谷公司”)提供的借款本金235.29万元及资金占用成本已逾期,根据绿膳谷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对绿膳谷公司借款及资金占用成本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历史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2021年9月2日、2022年4月26、8月30日、2023年4月27日和8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6、截至目前,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海吉星农产品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为其参股公司广西海吉星冻品市场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借款本金2,552万元及资金占用成本已逾期。(历史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七、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六日

证券代码:000061 证券简称:农产品 公告编号:2024-031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变更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独立董事辞职的情况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12月收到独立董事梅月欣女士、王丽娜女士的辞呈,因任职时间已满六年,梅月欣女士、王丽娜女士申请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相关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刘科先生的辞呈,因个人原因,刘科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战略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承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及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公司股份等相关规定。

梅月欣女士、王丽娜女士、刘科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中缺少会计专业人士且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一,以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人数未过半数,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梅月欣女士、王丽娜女士、刘科先生的辞职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新任独立董事就任前,梅月欣女士、王丽娜女士、刘科先生仍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责。公司将尽快完成独立董事补选工作。

梅月欣女士、王丽娜女士、刘科先生自任职公司独立董事以来,利用自身在财务、审计、法律、合规、新兴行业领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农产品战略落实和经营发展提出具有针对性和建设性的专业意见和建议,在推动公司规范运作和转型升级等方面做出积极贡献。董事会对梅月欣女士、王丽娜女士和刘科先生任职期间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以及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感谢!

二、拟变更独立董事的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独立董事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建议,拟提名孔祥云、冯娟、黄彬瑛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与第九届董事会相同(自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日至2026年1月16日)。

孔祥云、冯娟、黄彬瑛均已获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或培训证明,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六日

附件:简历

1、孔祥云先生,1954年10月出生,江西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硕士,高级会计师。曾任江西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团武装连战士,江西财经大学会计系讲师、教研室副主任,江西财经大学审计监察处副处长、处长,江西财经大学副教授,江西华财大厦实业投资公司总经理,中国投资银行深圳分行财会部总经理、稽核部总经理,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分行计财处处长、经营管理处处长、办公室主任、金融合作处处长、客户处处长,平安银行总行公司业务二部总经理,平安银行深圳分行副行长;曾任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海能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鸿普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监事,江西财经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大学金融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华孔子学会孔子后裔儒学促进专业委员会理事。

截至目前,孔祥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孔祥云先生不存在不得被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孔祥云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之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形。

孔祥云先生未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2、冯娟女士,1975年5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及运筹学博士。曾任美国佛罗里达大学信息系统与运营管理系助理教授,香港城市大学商学院教授。现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深圳院区教授、管理科学与工程系鸿海讲席教授、副主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深圳研究院大湾区数字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国际信息系统协会亚太区副主席。

截至目前,冯娟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冯娟女士不存在不得被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冯娟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之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形。

冯娟女士未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3、黄彬瑛女士,1982年4月出生,研究生学历,法律专业。曾任南方报业传媒集团下属21世纪经济报道报社法务部总监。现任广东法丞汇俊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管委会委员,广东省律师协会合规与风控法律委员会、电商与物流专业委员会委员,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广州市知识产权法院、广州国际商贸商事调解中心特邀调解员。

截至目前,黄彬瑛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黄彬瑛女士不存在不得被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黄彬瑛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之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形。

黄彬瑛女士未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证券代码:000061 证券简称:农产品 公告编号:2024-032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定于2024年7月22日(星期一)下午15:00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7月22日(星期一)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22日上午9:15-9:25和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7月15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4年7月15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28号时代科技大厦东座13楼农产品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上述议案均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7已经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2、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议案8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4、议案1-3涉及的关联股东(包括其股东代理人)需回避表决。

5、议案1-4、6-8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6、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4年7月1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和7月2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5:00)。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须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原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则无需提供)、证券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证券账户卡原件;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原件、身份证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

3、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28号时代科技大厦东座13楼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1)邮政编码:518040

(2)联系人:江疆、裴欣

(3)联系电话:0755-82589021

(4)指定传真:0755-82589099

5、其他事项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六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061”,投票简称为“农产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包含累积投票提案和非累积投票提案: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选举独立董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4、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7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一9:25和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7月22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7月22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代表我个人(单位)出席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22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若本人(单位)没有对表决意见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赞成或反对某议案或弃权。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本人(单位)对下述议案的投票意见如下:(请在相应表决意见栏目打“√”)

委托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有股数: 股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