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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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半年度及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2024-07-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68 证券简称:蓝焰控股 公告编号:2024-040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半年度及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本次财务信息更正,涉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中“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相关数据,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中第二季度和第三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相关数据,不影响期间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不会对公司整体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8月25日和2024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经公司事后核查发现,由于工作疏忽,误将本应列示于“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的个别数据列示至“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导致披露数据与实际情况存在差异。现对公告中涉及的错误进行更正,具体情况如下:

一、更正具体内容

(一)《2023年半年度报告》更正内容

1.“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之“四、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2.“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主营业务分析”之“主要财务数据同比变动情况”:

单位:元

3.“第十节 财务报告”之“二、财务报表”之“5.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4.“第十节 财务报告”之“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之“78.现金流量表项目”之“(6)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元

5.“第十节 财务报告”之“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之“79.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之“(1)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

单位:元

(二)《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更正内容

1.“二、公司基本情况”之“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三)《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更正内容

1.财务报表之“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2.“2023年上半年财务报表附注”之“五、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之“78、现金流量表项目”之“(6)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元

3.“2023年上半年财务报表附注”之“五、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之“79、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之“(1)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单位:元

(四)《2023年年度报告》更正内容

1.“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之“八、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五)《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更正内容

1.“二、公司基本情况”之“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之“(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二、其他相关说明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其他内容不变,不影响期间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不会对公司整体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更正后的相关报告将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查阅。公司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今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定期报告的审核工作,持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5日

证券代码:000968 证券简称:蓝焰控股 公告编号:2024-039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山西证监局监管关注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以下简称“山西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晋证监检查〔2024〕114号,以下简称“《监管关注函》”),具体内容如下:

我局在年报监管中发现,你公司2023年年报“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相关数据披露错误,2023年半年报《合并现金流量表》“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相关数据披露错误。

你公司应当高度重视上述问题,深入查找原因,依规启动内部追责程序,对直接责任人员及责任高管依法依规予以问责。同时,健全定期报告编制、复核机制,加强对《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我局将持续关注你公司的整改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监管关注函》中指出的问题,立即对相关报告进行了全面的自查自纠,并对披露错误的数据进行了更正,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2023年半年度及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后续公司将按照内部相关制度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公司将引以为戒,全面规范和优化定期报告编制复核流程,强化业务人员专业培训,不断提升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