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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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2024-07-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广东榕泰 公告编号:2024-068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肖健先生持有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91,442,3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8%。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资金需求,肖健先生计划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5%,合计拟减持本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22,176,800股。其中:

(1)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将于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4,784,6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00%;

(2)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将于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392,2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5%),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00%。

●若减持股份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红股、增发新股或配股、转增股本、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股东持股数量或公司股份总数发生变更的,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应做相应调整。

●本次减持计划对公司具体经营活动无重大影响。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肖健先生出具了《股份锁定承诺函》,承诺如下: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2016年2月5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人因本次重组所取得的广东榕泰股份。为保障本人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约定的股份补偿安排能够充分实现,上述12个月锁定期届满且森华易腾2015年至2017年各年度期末累计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下同)不低于相应年度的业绩承诺的,本人通过本次重组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分期解除锁定,本次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不含本数)之后累计解除锁定23%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24个月(不含本数)之后累计解除锁定56%,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不含本数)之后累计解除锁定100%股份。

肖健先生因重组取得的上述股份已于2019年10月8日全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公司股东肖健先生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的不得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肖健先生因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减持期间内,肖健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规定。肖健先生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6日

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广东榕泰 公告编号:2024-067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转让全资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锡场地块、锡场涂碑地块和仙桥地块不存在抵押及其他权利负担。因相应转让过户登记手续无法在6月30日前完成,导致协议无法按期履行,经综合评估及审慎考虑,公司与受让方拟对转让全资子公司100%股权方案进行调整。各方协商一致,决定终止出售全资子公司揭阳市合贵新材料有限公司、揭阳市联富新材料有限公司和揭阳市鑫榕新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的事项。

一、交易概述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2年12月7日和2022年12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公司分别向自然人陈铭、孙浩佳和余健(以下合称“受让方”)出售全资子公司揭阳市合贵新材料有限公司、揭阳市联富新材料有限公司和揭阳市鑫榕新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分别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价款分别为1,500万元、1,000万元和2,15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12月8日和2022年12月24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52和2022-158)。

由于公司锡场地块(坐落:揭阳市揭东区锡场镇开发区1号)、锡场涂碑地块(坐落:揭阳市揭东区锡场镇开发区)和仙桥地块(坐落:揭阳市市区榕华大道以东、环市路以南)存在银行抵押、查封等情况,经各方协商一致,公司分别于2023年7月24日和2024年1月30日与受让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和《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一》和《补充协议二》统称为“主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7月25日和2024年2月1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100%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78和2024-016)。

二、终止本次交易的原因及影响

(一)终止本次交易的原因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锡场地块、锡场涂碑地块和仙桥地块不存在抵押及其他权利负担。因相应转让过户登记手续无法在6月30日前完成,导致协议无法按期履行,为了更好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经综合评估及审慎考虑,公司与受让方拟对转让全资子公司100%股权方案进行调整。各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并签署《解除协议》。

(二)《解除协议》的主要内容

1、双方确认,主协议于2024年6月30日正式解除,双方基于主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全部终结。双方均不再享有主协议项下的各项权利,亦无需履行主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

2、双方确认,双方均不存在违反主协议的任何行为。双方同意并承诺,互不追究各自在主协议项下的任何违约责任。甲方同意于2024年8月30日前无息向乙方退还保证金200,000元(大写:贰拾万圆整)。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终止本次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三)终止本次交易的影响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本次终止股权转让事项不会对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未来各方将通过业务或其他形式继续开展合作,不排除各方就出售土地等事宜重新进行磋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揭阳市合贵新材料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之解除协议》;

2、《揭阳市联富新材料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之解除协议》;

3、《揭阳市鑫榕新材料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之解除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