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067 证券简称:爱威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1
爱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爱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5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晓东先生主持,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爱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现金管理产品,是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爱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7月6日
证券代码:688067 证券简称:爱威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0
爱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爱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丁建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爱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爱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3,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爱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二)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以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1.8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爱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特此公告。
爱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6日
证券代码:688067 证券简称:爱威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3
爱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 不超过人民币 2,000万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 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1.80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 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票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 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4 年6月 28日,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丁建文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使用公司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 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二)2024年7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
(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一一股份回购》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计划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
2、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3、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则回购期限可自公司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4、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回购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股份期间的 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应调整不得 回购的期间。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2、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完毕或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3、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公司截至2024 年6月30 日的总股本68,000,000 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2,000万元,以回购价格上限21.8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917,431股,约占目前总股本的1.3492%;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1,000万元,以回购价格上限21.8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458,716股,约占目前总股本的0.6746 %。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1.80元/股,该价格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股份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含)。若按本次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1.80元/股(含)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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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后期实施情况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4年3月31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548,991,209.65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494,899,167.99 元,流动资产287,063,208.96 元。假设以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计算,本次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3.64%、4.04%、6.97%。截至 2024 年3月 31日,公司整体资产负债率为9.85%。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提升团队凝聚力、研发能力和公司核心竞争力,有利于提升未来公司经营业绩,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的6个月内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与本次回购方案均不存在利益冲突,亦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上述人员后续有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公司问询,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均确认自回购方案披露之日起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提议人、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丁建文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2024年6月28日,提议人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股份,其提议回购的原因和目的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并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的情况下,提议人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拟用于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
提议人在提议前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提议人在回购期间
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未来拟实施相关增减持计划,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告知公司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议人承诺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十三)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计划。如后续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若国家对相关政策作出调整,则本回购方案将按调整后的政策实施。
(十四)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约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如果后续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五)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包括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确定具体的回购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并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3、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如需要);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5、设立及维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6、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若涉及);
7、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因素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
8、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若在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或
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如发生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或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时,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已回购未授出的全部或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爱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6日
证券代码:688067 证券简称:爱威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2
爱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爱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3,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该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经批准的额度、投资的产品品种和决议有效期限内决定拟购买的具体产品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执行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5月10日出具的《关于同意爱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628号),公司获准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1,7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4.71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50,07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9,579,847.53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6月10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健验字(2021)2-10 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根据具体情况,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子公司湖南爱威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上市后,根据实际情况对《爱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投项目进行了部分调整,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推进计划,部分募集资金在未来12个月内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4,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该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经批准的额度、投资的产品品种和决议有效期限内决定拟购买的具体产品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执行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在上述使用期限内,公司严格按照董事会授权的额度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了现金管理。鉴于上述授权期限即将到期,公司拟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并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现金管理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应当符合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条件,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具体产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购买包括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协定存款、收益凭证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经批准的额度、投资的产品品种和决议有效期限内决定拟购买的具体产品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执行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安全性及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
3、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投资保本型产品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对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现金管理产品,是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现金管理产品,是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保荐机构意见
爱威科技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爱威科技实施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1、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爱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爱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