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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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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7-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500 证券简称:祥和实业 公告编号:2024-037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7月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三楼报告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汤娇女士主持,采取现场会议、线上视频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及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会议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齐伟先生出席了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0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议案名称:发行规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3议案名称: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4议案名称:可转债存续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5议案名称:票面利率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6议案名称: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7议案名称:转股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8议案名称: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9议案名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0议案名称:转股股数的确定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1议案名称:赎回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2议案名称:回售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3议案名称: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4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5议案名称:向公司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6议案名称:债券持有人权利义务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7议案名称:担保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8议案名称:评级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9议案名称: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20议案名称:募集资金存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21议案名称: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切实履行填补回报措施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制定《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至议案10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至议案10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蓝锡霞、马梦怡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和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6日

● 上网公告文件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