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设计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20 证券简称:中交设计 公告编号:2024-041
中交设计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交设计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6月30日,公司以书面形式发出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2024年7月5日,本次董事会以电子通信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董事长崔玉萍女士。本次会议召开程序及出席董事人数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参与资产证券化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同意通过《关于公司参与资产证券化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本议案已经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3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3.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崔玉萍、范振宇、吴明先、蓝玉涛已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参与资产证券化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安江高速持有型不动产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同意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安江高速持有型不动产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本议案已经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3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3.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崔玉萍、范振宇、吴明先、蓝玉涛已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安江高速持有型不动产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同意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提请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如下议案:
(1)《关于制定〈中交设计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2)《关于公司参与资产证券化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安江高速持有型不动产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交设计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6日
证券代码:600720 证券简称:中交设计 公告编号:2024-40
中交设计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安江高速持有型不动产资产
支持专项计划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中交设计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公司全资子公司二公院与关联方中交资管、中交二公局发起设立安江高速持有型不动产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简称专项计划),并认购专项计划份额,涉及关联交易金额约5,300万元
● 本次专项计划的开展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交易实施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的关联交易已经达到3,000万元以上,但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公司全资子公司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简称二公院)拟和中交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中交资管)、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简称中交二公局)以共同投资建设的贵州省江口至瓮安高速公路项目(简称安江高速)的项目公司一贵州中交安江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简称项目公司)股权作为基础资产,开展持有型不动产资产支持证券业务,设立安江高速持有型不动产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根据拟定专项计划发行方案,专项计划不超过15%份额由中交资管、中交二公局、二公院按原持股项目公司的比例认购,其中二公院按照持股比例7.35%预计需支付认购金额约5,300万元,中交资管、中交二公局亦按持股比例进行认购,属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目的:盘活公司存量资产、加速资金周转、优化资产负债结构。
(三)2024年7月5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安江高速持有型不动产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四)自2023年11月29日重大资产重组交割完成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或与不同关联方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达到3,000万元以上,但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
二、关联方基本信息
(一)中交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3339818880A
2.法定代表人:冯锡荣
3.成立日期:2015年5月7日
4.注册资本:人民币2,345,694.82万元
5.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临空经济核心区机场东路2号一层1028室
6.经营范围:资产管理;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财务咨询(不得开展审计、验资、查帐、评估、会计咨询、代理记账等需经专项审批的业务,不得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查帐报告、评估报告等文字材料)。(“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7.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896.64亿元,负债总额为617.46亿元,净资产为279.18亿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0.51亿元,净利润-5.57亿元。
截至2024年3月31日,总资产为959.1亿元,负债总额为678.93亿元,净资产为280.17亿元;2024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13.9亿元,净利润-0.38亿元。
(二)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220521254B
2.法定代表人:赵桢远
3.成立日期:1996年1月29日
4.注册资本:人民币544,220.47万元
5.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丈八东路262号
6.经营范围:工程管理服务;对外承包工程;土石方工程施工;市政设施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城市绿化管理;水污染治理;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地质勘查技术服务;规划设计管理;金属结构制造;砼结构构件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废旧沥青再生技术研发;机械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土地整治服务;土地调查评估服务;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生态保护区管理服务;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管理;防洪除涝设施管理;水文服务;水土流失防治服务;水利相关咨询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大气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地质灾害治理服务;环境应急治理服务;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城乡市容管理;城市公园管理;水泥制品制造;建筑砌块制造;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物业管理;金属门窗工程施工;建筑废弃物再生技术研发;土地使用权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新材料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机械设备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砼结构构件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7.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882.24亿元,负债总额为680.75亿元,净资产为201.49亿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40.24亿元,净利润22.90亿元。
截至2024年3月31日,总资产为1,024.5亿元,负债总额为801.32亿元,净资产为222.83亿元;2024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186.06亿元,净利润6.26亿元。
三、专项计划基本情况
(一)原始权益人/优先收购权人/业绩承诺人/运营管理机构:中交资管、中交二公局及二公院的合称。
(二)计划管理人/管理人:拟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金公司),或根据专项计划文件任命的作为计划管理人的继任主体。
(三)SPV:系由作为原始权益人的中交资管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
(四)基础资产:初始系指中交资管拟向计划管理人(代表专项计划)转让的SPV公司的100%股权。根据专项计划文件,在计划管理人(代表专项计划)取得基础资产后,专项计划将对基础资产进行追加投资,包括根据专项计划文件向SPV公司提供实缴出资(如有)、增资款项及根据专项计划文件向SPV公司提供股东借款。在此基础上,计划管理人(代表专项计划)通过SPV公司受让项目公司股权,并根据专项计划文件由项目公司吸收合并SPV公司。为免疑义,于专项计划文件项下吸收合并完成后,SPV公司注销,基础资产系指由计划管理人(代表专项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权(项目公司100%股权)、计划管理人(代表专项计划)根据专项计划文件对项目公司享有的标的债权。项目公司持有根据《贵州省江口至瓮安高速公路特许经营协议》建设、运营、养护及管理的安江高速及其附属设施以及持有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产生的运营收入现金流为第一现金流来源。
(五)发行规模、期限:发行规模不超过49.51亿元(最终的发行额度将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批为准),不设分层;产品期限自专项计划设立日起算,预期到期日为2046年1月的第10个工作日,可依据《标准条款》相关约定提前终止或进行延期。
(六)发行方式:本次发行不低于85%份额面向市场专业投资者发行,不超过15%份额由原始权益人自持(以交易所和投资人最终批复为准)。
(七)发行价格: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协商确定。
(八)发行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九)其他: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交建出具《支持函》,明确中国交建已知晓并同意本次产品的相关交易安排,将加强对业绩承诺人日常经营的管理,全力督促其履行期间业绩对赌义务。
四、关联交易定价
公司本次开展专项计划过程的相关定价充分参照了行业的平均收费水平,并结合本次专项计划的发行方案后协商确定,相关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公司全资子公司二公院与关联方以共同持有的安江高速项目公司股权作为基础资产发行资产支持证券,有利于盘活存量资产、加速资金周转、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将对公司产生积极影响。本次关联交易的各方按照各项协议约定享有相应的权利及义务,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对关联方不存在依赖,且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开展本次专项计划的相关授权事项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相关业务,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并授权董事会的情况下,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决定并办理本次专项计划相关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内部决议,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次专项计划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专项计划的具体条款。
(二)办理本次专项计划的交易流通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专项计划交易和转让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合同及协议等;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编制及向监管机构报送有关申报文件,并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调整;在本次专项计划发行完成后,全权负责办理交易、变更、转让、申请提前终止(如有)等的相关事宜。
(三)如监管部门对本次拟设立及发行的专项计划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包括但不限于口头及书面意见)对本次专项计划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专项计划的设立及发行工作。
(四)办理和决定本次专项计划具体实施中的相关事宜。
(五)办理与本次专项计划发行和存续期间有关的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授权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七、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安江高速持有型不动产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安江高速持有型不动产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本次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4名关联董事崔玉萍女士、范振宇先生、吴明先先生、蓝玉涛先生回避表决。
(三)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安江高速持有型不动产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本次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中交设计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6日
证券代码:600720 证券简称:中交设计 公告编号:2024-39
中交设计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参与资产证券化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中交设计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公司计划参与控股股东中国交建开展的资产证券化业务,参与规模不超过10亿元,预计涉及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2亿元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交易实施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自2023年11月29日重大资产重组交割完成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与同一关联人的关联交易已经达到3,000万元以上,但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基本情况
公司及所属公司(以下统称公司或中交设计集团)计划参与控股股东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交建)开展的资产证券化业务,参与规模不超过10亿元。
在资产证券化业务中,公司与中国交建及其附属公司(不含中交设计集团)共同持有(公司为参股股东)基础资产。公司作为原始权益人之一,可能涉及由原始权益人按原持股比例认购资产证券化专项计划份额等情况,构成关联交易,预计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2亿元。
计划实施期间为2024年7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至2025年6月30日。
(二)交易目的:为优化公司资产结构、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三)2024年7月5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参与资产证券化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四)自2023年11月29日重大资产重组交割完成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与同一关联人的关联交易已经达到3,000万元以上,但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二、关联方基本信息
中国交建为公司控股股东,现持有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4369E),基本情况如下:
(一)名称: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二)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三)成立时间:2006年10月8日;
(四)注册资本:1,628,011.14万元;
(五)法定代表人:王彤宙;
(六)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85号;
(七)主营业务:基建业务、房地产业务、疏浚业务、装备制造及其他业务;
(八)实际控制人: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九)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国交建经审计的总资产16,842.63亿元,归母净资产3,017.34亿元;2023年累计实现营业收入7,586.76亿元,归母净利润238.12亿元;
截至2024年3月31日,中国交建未经审计总资产18,183.55亿元,归母净资产3,095.28亿元;2024年一季度累计实现营业收入1,769.04亿元,归母净利润61.41亿元。
三、关联交易定价
资产证券化业务参与过程中的关联交易将根据适用的一般市场惯例(如有)以及一般商业条款进行,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所涉及的利率、期限、价格及其他具体发行条件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每次发行时的市场状况和资金供求关系等,按公平的市场价值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本次公司参与中国交建开展的资产证券化业务,以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持有的基础资产发行资产支持证券,有利于盘活存量资产、加速资金周转、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将对公司产生积极影响。本次关联交易的各方按照各项协议约定享有相应的权利及义务,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对关联方不存在依赖,且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授权事项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相关业务,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并授权董事会的情况下,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决定并办理上述资产证券化业务(专项计划发行)相关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内部决议,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专项计划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专项计划的具体条款。
(二)办理专项计划的交易流通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专项计划交易和转让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合同及协议等;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编制及向监管机构报送有关申报文件,并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调整;在专项计划发行完成后,全权负责办理交易、变更、转让、申请提前终止(如有)等的相关事宜。
(三)如监管部门对拟设立及发行的专项计划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包括但不限于口头及书面意见)对专项计划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专项计划的设立及发行工作。
(四)办理和决定专项计划具体实施中的相关事宜。
(五)办理与专项计划发行和存续期间有关的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授权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关于公司参与资产证券化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参与资产证券化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本次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4名关联董事崔玉萍女士、范振宇先生、吴明先先生、蓝玉涛先生回避表决。
(三)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参与资产证券化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本次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中交设计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6日
证券代码:600720 证券简称:中交设计 公告编号:2024-038
中交设计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7月2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7月22日 2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恒毅大厦5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7月22日
至2024年7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2、议案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城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个人股及社会公众股股东亲自办理时,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时,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二)登记时间:2024年7月17日-2024年7月2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三)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恒毅大厦5楼会议室。
(四)其它: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验证入场。截至2024年7月16日(股权登记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参加现场会议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有权委托他人作为代理人持股东本人授权委托书参加会议,该代理人不必为股东。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彦拓
联系电话:010-57507166
2.会议费用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住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中交设计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交设计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7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720 证券简称:中交设计 公告编号:2024-037
中交设计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交设计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6月30日,公司以书面形式发出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7月5日以现场加电子通信方式,在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恒毅大厦5层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吉柱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其中职工监事1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召开程序及出席监事人数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参与资产证券化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参与资产证券化业务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所需,交易价格系按市场方式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侵害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参与资产证券化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安江高速持有型不动产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各方按照各项协议约定享有相应的权利及义务,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对关联方不存在依赖,且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安江高速持有型不动产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中交设计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