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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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24-07-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24-73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7月5日(星期五)以现场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在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泰康街隆基商务大厦15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7月1日以电子邮件及微信方式发送至每位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分别是李向春、郝广利、申晨、刘京津、王润生、徐蓉,独立董事王怀书、王新元、朱丽梅,会议由董事长李向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为注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1年7月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该次回购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43,189,1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13%,最高成交价1.45元/股,最低成交价1.08元/股,已回购金额50,547,083.85元(不含佣金),回购股份的用途为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计划,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公司股票2760万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0.6476%),该非交易过户完成后,2021年11月17日“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尚余15,589,115股股票用于后期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公司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对上述剩余的15,589,115股股票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为提高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拟将上述剩余股份变更回购用途,由原方案“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以上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另行通知该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2024年7月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为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75)。

三、备查文件

1、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六日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24-74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7月5日以通讯结合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7月1日以电子邮件及微信方式发送到每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尹成海、高海利、周航三位监事均亲自出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尹成海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为注销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由原方案“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权利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为注销的事项。

以上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另行通知该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2024年7月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为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75)。

三、备查文件

1、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六日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24-75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为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5日分别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为注销的议案》,因公司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对2021年回购股份中剩余的15,589,115股股票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为提高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拟将上述剩余股份变更回购用途,由原方案“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拟变更用途的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1月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决定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8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2021年7月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该次回购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43,189,1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13%,最高成交价1.45元/股,最低成交价1.08元/股,已回购金额50,547,083.85元(不含佣金),回购股份的用途为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计划,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公司于2021年9月7日、9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涉及受让股票数量为2760万股,受让价格为1.171元/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0.6476%。2021年11月1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公司股票2760万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0.6476%)已于2021年11月16日非交易过户至“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本次非交易过户完成后,2021年11月17日“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尚余15,589,115股股票用于后期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二、本次拟变更回购股份用途为注销的原因及内容

公司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对上述剩余的15,589,115股股票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为提高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拟将上述剩余股份变更回购用途,由原方案“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为注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另行通知该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三、本次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注:1、变动前股份数量截至2024年7月5日,具体应以注销时公司的实际股本数量为准,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相应减少,公司控股股东恒天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持股数量不变的情况下,持股比例由10.40%被动增加至10.44%,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动。

四、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为注销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后,公司将对已回购股份中尚未处置的15,589,115股股份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拟注销股份数量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37%,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261,877,053股减少至4,246,287,938股,注册资本将由4,261,877,053元减少至4,246,287,938元。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为注销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为注销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权利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为注销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