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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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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2024-07-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593 证券简称:新相微 公告编号:2024-052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发展计划和战略实施的资金需要,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中国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等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授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贸易融资、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借款、并购贷款、项目贷款、商业汇票、信用证、保函、固定资产贷款、以票质票、票据贴现、票据质押贷款、存款质押贷款等,具体授信业务品种、额度、期限和利率,以各方签署的合同为准。该综合授信事项有效期为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可以在不同银行间进行调整,无需公司另行审议。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总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及品种将视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7月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PETER HONG XIAO肖宏先生或其指定授权人员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与授信相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并可根据融资成本及各银行资信状况具体选择商业银行,申请授信相关其他具体事宜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特此公告。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6日

证券代码:688593 证券简称:新相微 公告编号:2024-051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券商收益凭证等)

● 投资金额: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 投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4年7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监事会、董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券商收益凭证等),但金融市场会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一、现金管理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正常建设实施、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将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增加公司收益与股东回报。

(二)投资金额及期限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公司及子公司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731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190.5883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1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2,750.78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1,093.31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1,657.4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3年5月29日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289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3、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新相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相微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和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新相微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公司调整后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的募投项目正按照既定计划积极推进,由于募投项目建设及投入需要一定周期,且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的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8,520.37万元。

(四)投资方式

1、投资产品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券商收益凭证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本次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3、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投资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行使此次现金管理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格的合作银行、明确现金管理金额和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二、审议程序

2024年7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的前提下,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投资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行使此次现金管理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格的合作银行、明确现金管理金额和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监事会、董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券商收益凭证等),但金融市场会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5、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有关规定对投资产品进行相应会计核算。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增加公司收益与股东回报。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审核,各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产收益,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获取更多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相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同意新相微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特此公告。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6日

证券代码:688593 证券简称:新相微 公告编号:2024-050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4年7月4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601.50万股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4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新相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并确定2024年7月4日为首次授予日,以7.1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3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601.50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24年4月2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新相微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谷至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4年5月6日至2024年5月15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4年5月1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新相微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38)。

4、2024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5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新相微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39)。

5、2024年7月4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董事会以2024年7月4日为首次授予日,以7.1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3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601.50万股。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4年7月4日。

2、首次授予数量:601.50万股。

3、首次授予人数:43人。

4、首次授予价格:7.10元/股。

5、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或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次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

(1)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归属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项”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政策性文件对上述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限制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变更,适用变更后的相关规定。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公司将对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统一办理归属手续。在上述约定期间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7、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董事会以2024年7月4日为首次授予日,以7.1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3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601.50万股。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做出最佳估计,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职工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案例,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实质是公司赋予员工在满足可行权条件后以约定价格(授予价格)购买公司股票的权利,员工可获取行权日股票价格高于授予价格的上行收益,但不承担股价下行风险,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存在差异,为一项股票期权,属于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交易。对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职工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该模型以2024年7月4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9.04元/股(授予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3、历史波动率:13.3229%、13.3194%、14.6746%(分别采用上证指数近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的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2年、3年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4310%(采用公司近一年股息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次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具体情况见下表:

注:1、上述费用不代表最终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

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4、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新相微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首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成就。首次授予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合法、有效。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关于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公司本次授予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已履行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新相微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二)新相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

(三)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四)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6日

证券代码:688593 证券简称:新相微 公告编号:2024-049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4年7月1日以电话及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燕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新相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以2024年7月4日,以7.1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3名激励对象授予601.50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相微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相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相微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特此公告。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7月6日

证券代码:688593 证券简称:新相微 公告编号:2024-048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7月1日以电话及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并于2024年7月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会议由董事长Peter Hong Xiao(肖宏)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新相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7月4日,以7.1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3名激励对象授予601.50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新相微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新相微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中国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等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授信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各银行实际授信额度可在总额度范围内相互调剂。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新相微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增加被担保对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关于公司2024年度增加被担保对象及担保额度预计,主要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经营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增加的被担保对象均是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董事会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新相微关于公司2024年度增加被担保对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后续召开2024年第三次股东大会,审议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召开时间及其他会议事项将另行确定并披露会议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6日

证券代码:688593 证券简称:新相微 公告编号:2024-053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增加被担保对象

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相微”)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包括上海新相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新相微电子(西安)有限公司、合肥新相微电子有限公司、新相(北京)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New Vision Microelectronics(HK)Limited、合肥宏芯达微电子有限公司、上海新相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宓芯微电子有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新增收购的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宓芯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宓芯微”)提供担保,其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8,000.00万元人民币,除上述担保外,根据日常业务开展的需要,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在商品销售、原材料及设备采购、软件及技术采购、加工等服务采购业务及其他相关业务的开展中提供无固定金额的经营类担保;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等值外币)的金融信贷类担保(包括授信类担保和融资类担保,下同)额度,该担保额度可以在全资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使用(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新增收购的全资子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上述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1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4,0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其中向合肥新相提供担保额度为1,570.00万元,向合肥宏芯达提供担保额度为1,570.00万元,向新相香港提供担保额度为860.00万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披露的《新相微关于公司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二)本次拟新增的担保额度情况

因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于2024年7月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增加被担保对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宓芯微提供担保,其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8,000.00万元人民币,除上述担保外,根据日常业务开展的需要,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在商品销售、原材料及设备采购、软件及技术采购、加工等服务采购业务及其他相关业务的开展中提供无固定金额的经营类担保。此类担保系根据部分供应商/交易方的要求提供,仅限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该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质押、留置、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及适用法律法规项下的其他担保形式。此类担保未约定具体的担保债务金额,担保范围涵盖被担保的债务人在相关业务项下的付款义务及责任。本次担保的使用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

(三)金融信贷类担保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等值外币)的金融信贷类担保额度,该担保额度可以在全资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使用(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新增收购的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实际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等内容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或金融机构批复为准。此类担保的使用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

(四)授权事宜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PETER HONG XIAO先生(以下简称“授权董事”)或授权董事指定人士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事项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上述担保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法律文书、调整担保方式、确定担保金额、办理相关手续等。上述担保授权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公司及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其他企业提供的担保,以及超过本次授权担保额度之后提供的担保,须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予以审议批准。

三、主要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其中主要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如下:

(一)合肥新相微电子有限公司

(二)合肥宏芯达微电子有限公司

(三)New Vision Microelectronics(HK)Limited

(四)上海宓芯微电子有限公司

上述被担保对象无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在预计的担保额度内,具体担保的方式、期限、金额等内容,由公司及子公司在办理实际业务时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及供应商共同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五、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本次担保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同时公司对子公司有充分的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对被担保对象宓芯微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并能够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总体可控。因此本次担保由公司提供超比例担保,其他股东未按比例提供担保。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审核,各独立董事认为:由于预计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比较全面地了解被担保方的经营管理情况、偿还债务的能力,公司承担的风险均处于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关于公司2024年度增加被担保对象及担保额度预计,主要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经营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增加的被担保对象均是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董事会同意本议案。

八、保荐机构意见

本次增加被担保对象及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增加的被担保对象及担保额度预计基于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而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关于增加被担保对象及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无异议。

九、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正在履行的为其他方提供对外担保的情形,担保余额为0元(不含本次担保),不存在逾期或代偿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