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4年

7月6日

查看其他日期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公告

2024-07-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4-100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1年7月22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内容,本公司于2024年7月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因公司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或降职,根据《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机制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项下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本公司拟回购注销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154,623股。拟回购注销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5.81元/股,并按《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时,如遇需对回购价格做出相应调整事项,公司将根据股权激励计划进行调整。

董事会执行上述回购后,本公司会注销所回购的股份,而使本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因此,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规发布公告。

凡本公司债权人均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可自接到本公司通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凭证及身份证明文件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未于指定期限按上述方式向本公司申报的债权,将视为放弃申报权利,有关债权仍将由本公司按原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清偿。

申报债权方式:

拟向本公司主张上述权利的债权人应向本公司出具可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以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者,须出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者,另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者,须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者,另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1.以邮寄方式申报者(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请按以下地址寄送债权资料:

邮件地址:中国河北省保定市朝阳南大街2266号

收件人: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姜丽 女士

邮政编码:071000

特别提示:请在邮件封面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 以传真方式申报者(申报日以传真成功发送日为准),请按以下传真号码发送债权资料:

传真号码:86-312-2197812

特别提示:请在传真首页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联系电话:86-312-2197812

联系人:姜丽 女士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5日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4-099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7月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因公司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或降职,根据《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机制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项下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

本公司拟回购注销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154,623股。拟回购注销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5.81元/股,并按《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2021年5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机制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已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1年7月5日至2021年7月14日,本公司在公司网站OA平台对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于2020年11月25日-2021年5月25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与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1年7月2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1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本公司关连人士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条款及条件参与该计划构成香港上市规则下关连交易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1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及向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非执董事就本次调整激励对象名单、数量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满足,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确定的授予日。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1年9月9日,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本公司收到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根据《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本公司于2021年9月8日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登记工作。在限制性股票的资金缴纳过程中,共有557名激励对象实际进行认购,其中25名激励对象进行了部分认购。2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未参与认购。 因此本公司本次实际向557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3,265.32万股限制性股票。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2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达成情况,回购注销公司层面未解除限售部分,同时,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岗位调迁、降职或结合激励对象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情况,根据《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机制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项下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本公司拟回购注销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2,733,835股,拟回购注销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6.41元/股,并按《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2年7月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述议案,因6名激励对象离职,根据《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机制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项下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本公司拟回购注销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353,452股,拟回购注销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6.41元/股,并按《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2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根据上述议案,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根据《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机制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项下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本公司拟回购注销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581,400股。拟回购注销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6.41元/股,并按《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3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由于公司2022年业绩未达到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同时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或岗位调迁,根据《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机制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项下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本公司拟回购注销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9,400,260股。拟回购注销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6.41元/股,并按《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3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述议案,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或岗位调迁,根据《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机制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项下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本公司拟回购注销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331,200股。拟回购注销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6.11元/股,并按《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4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达成情况,回购注销公司层面未解除限售部分,同时,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岗位调迁、降职或结合激励对象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情况,根据《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机制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项下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本公司拟回购注销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1,423,839股。拟回购注销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6.11元/股,并按《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4年6月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或降职,根据《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机制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项下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本公司拟回购注销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74,601股。拟回购注销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5.81元/股,并按《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4年7月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或降职,根据《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机制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项下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本公司拟回购注销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154,623股。拟回购注销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5.81元/股,并按《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情况

(一)本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依据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三章 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规定,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与公司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激励对象因公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激励对象因公死亡、激励对象退休三种情况除外)或因岗位调迁,不在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任职,但仍在集团内任职的情况,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因降职,降职后仍符合激励条件的,按其新任岗位所对应的标准,重新核定其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所调减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激励对象降职后,不再符合本计划规定的激励条件的,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正常解除限售,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本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价格、数量及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原因

① 因6名激励对象在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届满前离职,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三章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规定,上述激励对象不再符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的激励条件,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向上述6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回购并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17,901股。

② 因14名激励对象在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届满前降职,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三章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规定,按其新任岗位所对应的标准,重新核定当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所调减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并注销。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向上述14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回购并注销已调减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6,722股。

2、回购价格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派息等影响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具体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由于公司2023年年度A股权益分派实施,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人民币15.81元/股,并按《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

本次回购注销实施时,如遇需要对回购价格做出相应调整事项,公司将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3、回购数量

公司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54,623股,占公司于2024年7月4日A股限制性股票登记总数的比例约为0.293%,占公司于2024年7月4日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002%。

4、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用于支付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三、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前后,本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注:股份总数数据为截至2024年7月4日数据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导致本公司股票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不影响本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亦不会对本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本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薪酬委员会意见

薪酬委员会认为,本公司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因公司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或降职,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限制性股票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有效。上述事项不会导致本公司股票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不会影响本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本公司向部分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回购注销已发行的限制性股票。

六、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公司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因公司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或降职,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有效。上述事项不会导致本公司股票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不会影响本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本公司向部分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回购注销已发行的限制性股票。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回购注销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5日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4-098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7月5日,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资料已提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规定,本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自2024年7月22日起进入第三个解锁期: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448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达至100%或80%,满足相应比例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目6,856,797股,合计解除限售股份数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8%。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公司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解锁相关事宜,申请获准后将另行公告具体解锁时间。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二、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

根据《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规定,本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自2024年7月22日起进入第三个行权期:

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达成说明: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该行权期的股票期权(期权代码:0000000781)可行权。本次可行权人数为5,992人,可行权数量为65,045,039股,行权价格为32.59元/股,本次将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自主行权业务的代理券商。

公司股票期权行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股票期权行权相关事宜。

公司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行权相关事宜,申请获准后将另行公告具体行权时间。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三、审议《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因公司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或降职,根据《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机制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项下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7月5日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4-097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7月5日,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资料已提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规定,本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自2024年7月22日起进入第三个解锁期: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448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达至100%或80%,满足相应比例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目6,856,797股,合计解除限售股份数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8%。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公司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解锁相关事宜,申请获准后将另行公告具体解锁时间。

本议案已事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

审议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董事李红栓女士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二、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

根据《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规定,本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自2024年7月22日起进入第三个行权期:

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达成说明: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该行权期的股票期权(期权代码:0000000781)可行权。本次可行权人数为5,992人,可行权数量为65,045,039股,行权价格为32.59元/股,本次将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自主行权业务的代理券商。

公司股票期权行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股票期权行权相关事宜。

公司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行权相关事宜,申请获准后将另行公告具体行权时间。

本议案已事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三、审议《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因公司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或降职,根据《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机制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项下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

本议案已事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

审议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董事李红栓女士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