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好当家海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67 股票简称:好 当 家 公告编号:临2024-028
山东好当家海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山东好当家海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好当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当家集团”)持有公司的股份总数为573,470,990股,占公司总股本1,460,994,304股的39.25%。
●本次解质押及再质押后,好当家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含本次)340,741,4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59.42%,占公司总股本的23.32%。
公司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好当家集团的通知,好当家集团于2024年7月4日办理了解质押及再质押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份解质押的情况
好当家集团于2024年7月5日将其质押在烟台港融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的本公司39,215,687股无限售流通股进行了购回交易,该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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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份质押情况
2024年7月5日好当家集团有限公司与烟台港融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签订了《质押担保合同》,将其持有的本公司39,215,687股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烟台港融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提供借款质押担保,并于2024年7月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质押登记手续,本次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68%,质押期限自登记日起止质权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解除质押登记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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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2、本次质押股份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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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好当家集团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三、好当家集团预计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情况
1、好当家集团未来半年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8,020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13.99%,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49%,对应融资余额为8,500万元;未来一年内到期(含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14,874.14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25.94%,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0.18%,对应融资余额为14,300万元。
2、好当家集团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本次质押风险可控,到期后好当家集团以自有资金偿还,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3、好当家集团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4、好当家集团股票质押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好当家集团股票质押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股东向上市公司委派董事席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控制权稳定、股权结构、日常管理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质押股份不会对其履行业绩补偿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山东好当家海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7月6日
证券代码:600467 证券简称:好当家 公告编号:2024-027
山东好当家海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102元
●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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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4年5月17日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3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460,994,304.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10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4,902,141.90元。
三、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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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发放对象
控股股东好当家集团有限公司(股东账号:B880736396)的红利款由公司按其指定的账户直接划转。
3.扣税说明
1、对于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102元;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102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09189如该类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3、对于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股东: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09189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102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财务部、证券部
联系电话:0631-7438533 7438073
特此公告。
山东好当家海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