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
营业执照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266 证券简称:健之佳 公告编号:2024-061
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
营业执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完成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增加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变更工商登记:
公司于2024年7月3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公司于2024年6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4年6月11日为本激励计划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61名激励对象授予2,117,88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后,公司总股本由154,618,658股变更为156,736,538股,公司注册资本由154,618,658元增加至156,736,538元。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7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
近日,公司完成了增加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变更后《营业执照》登记的相关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7670584000
名称: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伍仟陆佰柒拾叁万陆仟伍佰叁拾捌元整
《营业执照》中除注册资本外其余内容未变更。
特此公告。
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6日
证券代码:605266 证券简称:健之佳 公告编号:2024-062
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
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4年7月3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因个人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限制性股票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拟回购注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63,109股。又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每10股转增股份2股,对回购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最终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75,730股的限制性股票。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56,736,538股减至156,660,808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156,736,538元减少至156,660,808元。
具体内容详见于2024年6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本次注册资本减少为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约定以及激励对象业绩达成情况对不能解锁部分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鉴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债权人如逾期未行使上述权利,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联盟街道旗营街10号健之佳总部董事会办公室
2、申报时间:2024年7月6日起45天内(工作日9:00-11:30;13:30-17:00)
3、联系人:李子波
4、电话:0871-65711920
5、传真:0871-65711330
特此公告。
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