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投资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01 证券简称:生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33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投资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内蒙古金新一号股权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投资金额:基金第一期总认缴出资额为50,000万元,公司及子公司金宇保灵生物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保灵研究院”)拟认缴出资人民币20,000万元。
● 本次设立投资基金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 相关风险提示
1、该投资基金处于筹划设立阶段,尚未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尚需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备案、私募基金登记等程序后方可从事相关投资活动,如未能完成备案手续将影响投资基金运作和后续投资,具体实施情况和进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投资基金对外投资项目受宏观经济环境、行业政策法规、行业周期、市场变化、政策环境、投资标的企业的经营管理、项目投资交易方案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投资收益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推动公司战略发展,同步带动内蒙古自治区生物医药产业,实现区域经济转型升级,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内蒙古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金资”)、内蒙古新动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动能基金”)签署《内蒙古金新一号股权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发起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基金管理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公司名称:内蒙古新动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6年3月15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如意和大街28-6号金资大厦1509室
法定代表人:张磊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社会信用代码:91150000MA0MX67H73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服务;投资与资产管理;社会经济咨询。
股权结构:内蒙古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00%持股。
(二)普通合伙人
公司名称:内蒙古金宇保灵生物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5年7月31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晨光街2号呼和浩特科创中心1311室
法定代表人:陈九连
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万元
社会信用代码:91150104341374836C
经营范围:生物技术推广服务;生物技术开发;质检技术服务(凭许可证经营)。
股权结构:金宇保灵生物药品有限公司100%持股。
(三)有限合伙人
公司名称:内蒙古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5年8月7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如意和大街28-6号金资大厦
法定代表人:郭永昌
注册资本:人民币963,000万元
社会信用代码:91150000353045626P
经营范围:收购、受托经营金融企业和非金融企业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债权转股权;对外投资;资产管理;相关咨询服务业务。
股权结构: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持有其84.52%股权,乌海市财政局等15家单位持有其15.48%股权。
三、基金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内蒙古金新一号股权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基金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基金注册地址: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暂定)
4、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管理与资产管理等活动。
5、基金规模(第一期):50,000万元(人民币伍亿元整)
6、基金管理人:新动能基金
7、合伙人及出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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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存续期限: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为10年
9、基金尚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四、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伙目的
对在中国境内经营的实体进行符合法律及经营范围所允许的股权投资,实现资本增值。
(二)出资金额及方式
基金第一期合伙企业的总认缴出资额为50,000万元(大写:伍亿元整)。全体合伙人均应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对合伙企业出资。
(三)管理模式
基金采取双GP模式,新动能基金将担任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和管理人,保灵研究院将担任普通合伙人,生物股份、内蒙金资将作为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
(四)投资决策委员会
合伙企业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合伙人各推荐1名委员。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合伙企业投资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投资决策委员会采用一人一票的原则对合伙企业的投资项目进行决策。
(五)管理费
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向合伙企业提供的投资管理和行政事务服务的对价,在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的整个存续期间内(包括延长期),合伙企业应向私募基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
(六)利润分配和亏损承担
合伙企业来源于某一单体投资项目(“该投资项目”)的项目投资收入按照单个投资项目进行核算,扣除相关费用后分配现金收入。合伙企业出现亏损时,由全体合伙人按其实缴出资比例承担亏损。
(七)合伙人会议
全体合伙人均应积极出席合伙人会议,合伙人会议须由全体合伙人出席方为有效。合伙人会议审议事项须由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方可通过。
(八)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订立、生效、履行、修改、解释和终止均适用中国法律。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参与发起设立生物医药产业投资基金,为公司战略发展的前瞻性布局,拟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借助专业投资机构投资经验,有效把握生物健康产业发展机遇,实现公司转型升级与持续健康发展,提高股东回报。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投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运行,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投资完成后不会新增关联交易,也不会形成同业竞争,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风险分析
1、投资基金处于筹划设立阶段,尚未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尚需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备案、私募基金登记等程序后方可从事相关投资活动,如未能完成备案手续将影响投资基金运作和后续投资,具体实施情况和进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3、投资基金对外投资项目受宏观经济环境、行业政策法规、行业周期、市场变化、政策环境、投资标的企业的经营管理、项目投资交易方案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投资收益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基金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