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110 证券简称:东芯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5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基于对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良好预期及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格向公司长期内在价值的合理回归,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蒋学明先生提议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并在适宜时机用于出售。
一、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蒋学明先生
2、提议时间:2024年7月5日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良好预期及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格向公司长期内在价值的合理回归,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蒋学明先生提议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并在适宜时机用于出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通过本次回购,将全部回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该用途下回购的股份未来拟出售。如有注销、减少注册资本、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事项需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司将就后续调整事项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提议的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具体实施方案由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审议通过后执行。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转让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法律法规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4、回购价格: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决议日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为准。
5、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
6、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超募资金。
7、回购股份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以及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蒋学明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提议人蒋学明先生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蒋学明先生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尽快推进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二、风险提示
公司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