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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泰惠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
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提示性公告

2024-07-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国泰惠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24年7月6日于证监会指定媒介及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了《国泰惠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现就此次国泰惠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期的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办理时间提示如下:

本基金第四个封闭期为2023年7月7日(含)起至2024年7月7日(含)。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决定于2024年7月8日,本基金接受投资者的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申请。自2024年7月9日(含)起至2025年7月8日(含)止,为本基金的第五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转换或其他业务。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请各位投资者留意。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7月8日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泰普益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泰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国泰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4年7月8日起至2024年8月12日17:00止(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及相关材料的送达地点:

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号楼嘉昱大厦15-20层

会务常设联系人:辛怡

联系电话:021-31089000

持有人大会专线/客服电话:(400-888-8688转0)

邮政编码:200082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国泰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021-31089000咨询。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终止国泰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说明请参见《关于终止国泰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见附件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4年7月8日,即2024年7月8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详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tfund.com)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印章,下同),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6)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和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7)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2024年7月8日起,至2024年8月12日17:00以前通过专人送交、快递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国泰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送达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即: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快递送达的,以基金管理人签收时间为准;以邮寄挂号信方式送达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号楼嘉昱大厦15-20层

会务常设联系人:辛怡

联系电话:021-31089000

邮政编码:200082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021-31089000咨询。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如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无法辨认、模糊不清或意愿无法判断、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1)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2)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作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视为弃权表决票,但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3)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快递送达的,以基金管理人签收时间为准;以邮寄挂号信方式送达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2、《关于终止国泰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须经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持有人大会专线/客服电话:(400-888-8688转0)

会务常设联系人:辛怡

联系电话:021-31089000

传真:021-31081700

电子邮件:service@gtfund.com

网址:www.gtfund.com

2、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构: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联系人:林奇

联系方式:021-62154848

4、见证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若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终止基金合同事项获表决通过并生效,则本基金将进入清算程序,基金财产按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分配。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期间,投资人可以按照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正常办理相关业务。相关业务受理若有变化,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但特别提醒投资人注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本基金将进入清算程序的风险。

4、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021-31089000咨询。

5、本通知的有关内容由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一:《关于终止国泰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国泰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关于终止国泰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7月8日

附件一:

关于终止国泰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有关事项的议案

国泰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泰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终止基金合同,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四《关于终止国泰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

为实施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方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终止基金合同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确定清算程序及基金合同终止的具体时间,并根据《关于终止国泰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的相关内容对本基金实施清算并终止基金合同。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7月8日

附件二:

国泰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tfund.com)下载并打印,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24年8月12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国泰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国泰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除本人(或本机构)重新作出授权外,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代理人)姓名或名称(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代理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1、本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人基金账户号”,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基金账户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2、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四:

《关于终止国泰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

一、声明

1、国泰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12月23日生效。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泰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国泰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2、本次终止基金合同事项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存在无法获得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方案要点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的基金运作

在通过《关于终止国泰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运作方式进行运作。

(二)基金财产清算

1、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决议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规定媒介公告。

2、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之日起,本基金即进入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投资人的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和转换等业务申请。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也不受相关投资比例限制。

基金管理人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据此落实相关事项,并授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具体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6、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7、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8、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后,基金合同终止。

三、终止基金合同的可行性

(一)不存在法律障碍

《基金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行使下列职权:……(二)决定修改基金合同的重要内容或者提前终止基金合同;……”。

《基金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就审议事项作出决定,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但是,转换基金的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提前终止基金合同、与其他基金合并,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并予以公告。”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二)不存在技术障碍

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已就财产清算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准备,技术可行。清算报告将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技术方面的障碍。

四、终止基金合同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一)议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提议终止基金合同并设计具体方案之前,基金管理人已对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走访,认真听取了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对终止基金合同的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

(二)流动性风险

自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之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持有人提出的份额赎回、转换转出申请。敬请持有人关注本基金清算期间的流动性风险。

在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前,如出现全部基金份额均被赎回的情形,本基金仍将在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之日起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五、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对本方案的内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基金管理人: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1-31089000

传真:021-31081700

电子邮件:service@gtfund.com

网址:www.gtfund.com

国泰惠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7月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提示

因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到面值或面值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份额净值仍有可能低于面值。

(2)咨询办法

1)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tfund.com;

2)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88(免长途话费)、021-31089000;

3)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本基金各销售机构的相关网点。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七月八日

关于国泰聚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

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人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泰聚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4年7月8日起对国泰聚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部分条款,并更新了必要信息。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1、基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后,本基金现有的基金份额自动转换为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不变)。目前已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其基金账户中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余额为A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其中,A类基金份额代码为:006762,C类基金份额代码为:021808。投资人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本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

(1)申购费用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2)赎回费用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对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01%,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01%年费率计提。

(4)管理费、托管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与A类基金份额相同。

二、本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及修订后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生效的时间安排

自2024年7月8日起,本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及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生效;本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请见相关公告或基金管理人网站。

三、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改内容

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改的内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并且已经履行了适当程序。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具体修改内容详见附件。

重要提示:

1、本公司将根据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对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进行相应的修改和更新。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gtfund.com)的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及其更新,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3、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gt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话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7月8日

附件:

《国泰聚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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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聚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