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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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完成
暨调整“宏柏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2024-07-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5366 证券简称:宏柏新材 公告编号:2024-068

债券代码:111019 债券简称:宏柏转债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完成

暨调整“宏柏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转股价格:7.51元/股

● 调整后转股价格:7.53元/股

● 宏柏转债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4年7月9日

● 目前“宏柏转债”尚未进入转股期,不涉及可转债停止转股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08号)核准,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公司债券960.0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为96,000万元,并于2024年5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宏柏转债”,债券代码“111019”,转股期限自2024年10月23日起至2030年4月16日止,初始转股价格为7.51元/股。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根据《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若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此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方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2024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为3.596元/股加同期存款利息(按日计息),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为6.043元/股加同期存款利息(按日计息),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340.8169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共回购注销206.1369万股,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共回购注销134.6800万股。

2024年7月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340.8169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注销事宜已于2024年7月5日办理完毕。由于公司股本发生变化,需对“宏柏转债”的转股价格作出相应调整。本次调整符合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

二、转股价格调整公式与调整结果

根据上述转股价格调整相关依据,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适用调整公式为:

P1=(P0+A×k)/(1+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根据本次回购情况,即P1=(P0+A1×k1+A2×k2)÷(1+k1+k2)。

其中:P0=7.51元/股,A1=3.596元/股,A2=6.043元/股,k1=-2,061,369/612,305,148=-0.3367%,k2=-1,346,800/612,305,148=-0.2200%,股份总额以本次回购注销实施前的总股数612,305,148股为计算基础。

P1==(P0+A1×k1+A2×k2)÷(1+k1+k2)≈7.53元/股(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综上,“宏柏转债”转股价格由原来的7.51元/股调整为7.53元/股。调整后的“宏柏转债”自2024年7月9日起生效。

目前“宏柏转债”尚未进入转股期,不涉及可转债停止转股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9日

证券代码:605366 证券简称:宏柏新材 公告编号:2024-069

债券代码:111019 债券简称:宏柏转债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度利润分配总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分红总额调整情况: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拟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4元(含税)不变,派发现金分红的总额由24,492,205.92元(含税)调整为24,355,879.16元(含税)。

本次调整原因:自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发生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致使可参与权益分派的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一、调整前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5月21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 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41,442,968.63元。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12,305,14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4,492,205.92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7.70%。

如在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二、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数变动情况

2024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回购注销340.8169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2024年7月3日,公司披露《关于股权激励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拟回购注销340.8169万股限制性股票。

2024年7月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340.8169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注销事宜已于2024年7月5日办理完毕,公司总股本由原来的612,305,148股变更为608,896,979股。

三、调整后利润分配方案

依据上述总股本变动情况,公司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公司对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现金红利分配总额进行调整,调整后情况如下: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拟以方案实施前总股本608,896,979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4,355,879.16元(含税),占公司2023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7.49%,具体以权益分派实施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