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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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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2024-07-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27 证券简称:赤天化 公告编号:2024-065

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7月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贵阳市观山湖区阳关大道28号赤天化大厦22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丁林洪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独立董事徐广因个人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杨扬因公务出差未能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先正红出席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回购注销渔阳公司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及工商变更等相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普通议案,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票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律师:郑超、孙继乾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9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227 证券简称:赤 天 化 公告编号:2024-066

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8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回购注销渔阳公司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及工商变更等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贵州渔阳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渔阳公司”)与公司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公司拟以一元总价回购注销渔阳公司持有的公司4,406,516股股票,其中无限售流通股579,744股;限售流通股3,826,772股。本次实施回购注销后,渔阳公司尚有60,326,064股补偿义务未完成。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693,134,201股变更为1,688,727,685股,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1,688,727,685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2日、2024年7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回购注销渔阳公司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用于业绩补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

公司将在本次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后依法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因此影响债权文件及相关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以采取现场、邮寄的方式进行债权申报,采取邮寄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先致电公司证券部进行确认,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自2024年7月9日起45日内,工作日9:00-11:30;13:00-16:30。

2、现场申报: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阳关大道28号赤天化大厦投融部。

3、邮寄申报:以邮寄方式申报的债权人,请将身份证明文件、债权资料邮寄至以下收件地址,并在邮件封面注明“债权申报”字样。

收件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阳关大道28号赤天化大厦证券部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851-84396315

邮箱地址:zqb@gzcth.net

特此公告。

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