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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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厂房对外出租的进展公告

2024-07-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56 证券简称:泰禾智能 公告编号:2024-062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厂房对外出租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3年3月,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合肥精广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精广盛”)签订了《厂房租赁合同》,将公司部分厂房租赁于合肥精广盛使用,租赁期限为三年,自2023年4月1日(租赁起始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租赁终止日)止(包括首尾两日),每年租金与物业费合计63.39万元。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2023年5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泰禾智能关于公司部分厂房对外出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泰禾智能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

现应合肥精广盛要求,经双方友好协商,提前解除原合同(即解除1号部分厂房面积2,164.86平方米),经公司内部相关流程审批,公司已于近日同合肥精广盛签订了《厂房租赁解除协议》。

● 本次厂房租赁解除事项所涉及金额未达到董事会的审议标准,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一、本次交易概述

公司与合肥精广盛于2023年3月签订了《厂房租赁合同》,公司将1号厂房部分面积2,164.86平方米租赁于合肥精广盛,租期为2023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租赁期限为三年,每年租金与物业费合计63.39万元。现应合肥精广盛的要求,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公司已于近日与合肥精广盛签订了《厂房租赁解除协议》,提前解除公司1号部分厂房面积2,164.86平方米的租赁。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部分解除事项所涉及金额未达到董事会的审议标准,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合肥精广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23MA8PTQAFXG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炉锋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22年12月13日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经济开发区玉兰大道66号泰禾产业园区1号厂房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软件开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配件零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研发;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仪器仪表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塑料加工专用设备制造;工业机器人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权结构:王炉锋持有其40%的股权,宁波广海汽车装备有限公司持有其30%的股权,宁波精治汽车检具有限公司持有其30%的股权。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与合肥精广盛无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部分解除事项所涉及厂房为公司自有厂房,明细如下:

本次部分解除事项所涉及厂房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限制情况,亦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厂房租赁解除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合肥精广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于2023年签订了一份《厂房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原协议”),合同编号为THXI20220121002,约定乙方承租甲方位于桃花工业园玉兰大道66号泰禾产业园区1号厂房部分厂区,面积为2,164.86平方米,租期为2023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年租金及物业费合计为633,871.00元,乙方已实际交纳租房保证金50,000.00元。

合同签订后甲方如约交付厂房给乙方使用。现乙方欲解除原协议,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达成本协议:

1.原协议于2024年6月30日提前解除,即原协议租期于该日到期(租期含该日)。乙方应在上述日期前办理好物品、人员清场、恢复建筑原貌、缴清费用并履行完其他合同义务。如乙方在租赁厂房办理工商登记的,应按约办理迁出。

2.因乙方单方解约,按原合同第4.5条“一方确需提前解除本租赁协议的,需提前至少三个月通知对方,并承担解约后三个月的约定的房租作为提前解除的违约金”约定,乙方应额外支付甲方三个月房租作为违约金。考虑到双方友好合作关系及乙方经营困状,甲方仅收取一个半月租金即79,233.90元违约金。但乙方如存在其他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取消本条优惠,并要求乙方全额承担违约金。

3.乙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日期前到甲方处办理退租:经甲方验房合格完毕,乙方缴清水电费、违约金等其他费用并履行完其他合同义务后,方视为合同被双方合意解除。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退租事宜,但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无法办理退租的,租期延续至退租办理完毕之日。

4.就乙方应向甲方承担的费用,双方同意从租房保证金中优先扣除,多退少补。

5.乙方应保证在租期内合法经营。如因乙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为甲方招致民事、行政、刑事纠纷或处罚的,即使原协议或本合同已履行完毕的,乙方应承担甲方由此遭受的所有损失。

6.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肥西县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解除事项是基于双方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进行的,公司将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处理该事项,并及时关注和跟进交易对方的履约情况。本次部分解除事项将使公司租赁收入有所减少,但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其他方面造成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厂房租赁解除协议》。

特此公告。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