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星球石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33 证券简称:星球石墨 公告编号:2024-059
转债代码:118041 转债简称:星球转债
南通星球石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南通星球石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提高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使用额度内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同时,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南通星球石墨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29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为620,000,000.00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期限6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20,0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7,000,943.4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12,999,056.60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3)第332C000390号)。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闲置原因
根据《南通星球石墨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实际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有一定的周期性,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和资金安排,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处于暂时闲置状态。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和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四)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如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公司将及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七)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本次现金管理方式是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但该类投资产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投资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5、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六、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7月1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提高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使用额度内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同时,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一致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并且公司通过开展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南通星球石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1日
证券代码:688633 证券简称:星球石墨 公告编号:2024-058
转债代码:118041 转债简称:星球转债
南通星球石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通星球石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7月5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4年7月1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钱淑娟女士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南通星球石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数量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调整为12.01元/股,首次授予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1,639,540股,预留授予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617,400股。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数量并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作废处理首次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即2023年度)当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1,011,360股。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数量并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本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调整为12.01元/股,回购数量调整为1,011,360股。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和数量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回购注销首次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即2023年度)当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1,011,360股。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和数量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一致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南通星球石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1日
证券代码:688633 证券简称:星球石墨 公告编号:2024-057
转债代码:118041 转债简称:星球转债
南通星球石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通星球石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7月5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4年7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小峰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南通星球石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数量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调整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和数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数量并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作废处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相应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数量并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调整本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和数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和数量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相应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和数量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一致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南通星球石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7月11日
证券代码:688633 证券简称:星球石墨 公告编号:2024-055
转债代码:118041 转债简称:星球转债
南通星球石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
和数量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南通星球石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数量进行了调整,并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公司于2022年6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公司于同日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谷正芬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二)2022年6月28日至2022年7月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2年7月9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20)。
(三)2022年7月1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于2022年7月16日披露《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23)。
(四)2022年7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于2022年7月19日披露《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2-025)。
(五)2023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23年1月19日披露《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3-003)及《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2023-005)。
(六)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披露《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3-027)及《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2023-028)。
(七)2023年5月26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用于办理工商变更相关手续)。
(八)2023年7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公司于2023年7月12日披露《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数量的公告》(2023-037)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3-038)。
(九)2023年7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23年7月27日披露《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2023-042)。
(十)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披露《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2023-059)。
(十一)2024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于2024年7月11日披露《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数量并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4-054)及《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和数量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4-055)。
二、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和数量的事由及结果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3年7月5日披露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8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公司于2024年6月3日披露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5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鉴于上述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需对本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和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结果
根据《激励计划》的“第七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规定: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除本激励计划另有约定外,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但根据本激励计划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除外。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1、回购价格的调整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价格。
(2)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4.76元/股,回购价格等于授予价格,即P0(首次授予部分)=24.76元/股。
根据《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7.27元/股,回购价格等于授予价格,即P0(预留授予部分)=17.27元/股。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如下:
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P1(首次授予部分)=( P0(首次授予部分)-V)÷(1+n)=( 24.76-0.58)/(1+0.4)≈17.27元/股
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P2(首次授予部分)=( P1(首次授予部分)-V)÷(1+n)=( 17.27-0.45)/(1+0.4)≈12.01元/股
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P(预留授予部分)=( P0(预留授予部分)-V)÷(1+n)=( 17.27-0.45)/(1+0.4)≈12.01元/股
因此,本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含预留授予部分)均调整为12.01元/股。
2、回购数量的调整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数量。
根据《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首次授予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71,100股,即Q0(首次授予部分)=1,171,100股。
根据《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预留授予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41,000股,即Q0(预留授予部分)=441,000股。
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如下:
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Q(首次授予部分)= Q0(首次授予部分)×(1+n)= 1,171,100×(1+0.4)=1,639,540股
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Q(预留授予部分)= Q0(预留授予部分)×(1+n)= 441,000×(1+0.4)=617,400股
因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171,100股调整为1,639,540股(其中第二个限售期股票数量调整为702,660股);预留授予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41,000股调整为617,400股(其中第一个限售期股票数量调整为308,700股)。
综上,本次回购数量(首次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即2023年度)当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1,011,360股。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和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如下:以公司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均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考虑股权激励成本,即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769.6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2,769.01万元。剔除股权激励带来的股份支付的影响,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944.24万元,较2021年度增长30.8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3,943.64万元,较2021年度增长39.08%,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公司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
(二)回购注销的数量
首次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即2023年度)当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1,011,360股全部回购注销。其中,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90名,回购注销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02,660股;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2名,回购注销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08,700股。
(三)回购价格
本次回购价格为12.01元/股。
(四)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12,146,433.60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四、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数量将变更为145,008,743股。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
注:(1)上表中有限售条件的流动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的“变动前数量”依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发行人股本结构表(权益登记日为2024年7月9日)填列。
(2)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五、本次调整及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调整以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调整以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调整本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和数量,并一致同意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相应限制性股票。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中伦(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调整授予价格及数量、回购价格及数量、回购注销及作废事宜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授予价格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及数量、回购注销事宜的原因、数量及价格、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事宜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南通星球石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1日
证券代码:688633 证券简称:星球石墨 公告编号:2024-056
转债代码:118041 转债简称:星球转债
南通星球石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减少
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南通星球石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和数量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4-055)。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未达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解禁条件未成就,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对应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011,360股,回购价格12.01元/股。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46,020,103股变更为145,008,743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146,020,103元减少为145,008,743元,实际总股本和注册资本最终根据具体实际情况调整变动。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江苏省南通市如皋市九华镇华兴路8号董事会办公室
2、申报时间: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即自2024年7月11日至2024年8月24日(工作日9:00-11:30;13:30-17:00)
3、联系人:杨志城
4、联系电话:0513-69880509
特此公告。
南通星球石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1日
证券代码:688633 证券简称:星球石墨 公告编号:2024-054
转债代码:118041 转债简称:星球转债
南通星球石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数量
并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南通星球石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进行了调整,并作废处理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公司于2022年6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公司于同日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谷正芬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二)2022年6月28日至2022年7月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2年7月9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20)。
(三)2022年7月1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于2022年7月16日披露《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23)。
(四)2022年7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于2022年7月19日披露《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2-025)。
(五)2023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23年1月19日披露《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3-003)及《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2023-005)。
(六)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披露《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3-027)及《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2023-028)。
(七)2023年5月26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用于办理工商变更相关手续)。
(八)2023年7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公司于2023年7月12日披露《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数量的公告》(2023-037)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3-038)。
(九)2023年7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23年7月27日披露《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2023-042)。
(十)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披露《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2023-059)。
(十一)2024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于2024年7月11日披露《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数量并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4-054)及《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和数量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4-055)。
二、本次调整授予价格和数量的事由及结果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4年6月3日披露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5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鉴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需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和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结果
1、授予价格的调整
根据《激励计划》的“第七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规定: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至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期间或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P0=17.27元/股。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价格调整如下:
P(含预留授予部分)=(P0-V)÷(1+n)=( 17.27-0.45)/(1+0.4)≈12.01元/股
因此,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部分)由17.27元/股调整为12.01元/股。
2、授予数量的调整
根据《激励计划》的“第七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规定: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至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期间或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根据《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首次授予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71,100股,即Q0(首次授予部分)=1,171,100股。
根据《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预留授予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41,000股,即Q0(预留授予部分)=441,000股。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如下:
Q(首次授予部分)= Q0(首次授予部分)×(1+n)= 1,171,100×(1+0.4)=1,639,540股
Q(预留授予部分)= Q0(预留授予部分)×(1+n)= 441,000×(1+0.4)=617,400股
因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171,100股调整为1,639,540股,预留授予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41,000股调整为617,400股。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如下:以公司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均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考虑股权激励成本,即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769.6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2,769.01万元。剔除股权激励带来的股份支付的影响,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944.24万元,较2021年度增长30.8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3,943.64万元,较2021年度增长39.08%,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公司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未成就。
根据《激励计划》及《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首次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即2023年度)当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1,011,360股全部作废处理。其中,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90名,作废处理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02,660股;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2名,作废处理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08,700股。
四、本次调整及作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数量的调整以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数量的调整以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调整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和数量,并一致同意作废处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相应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中伦(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调整授予价格及数量、回购价格及数量、回购注销及作废事宜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授予价格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及数量、回购注销事宜的原因、数量及价格、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事宜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南通星球石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