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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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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东方红睿泽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场内基金份额“确权”登记指引

2024-07-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东方红睿泽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东方红睿泽三年定开混合”)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2024年6月11日,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东方红睿泽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及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根据该议案,东方红睿泽三年定开混合自2024年7月10日起转型为东方红睿泽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501054”),并于2024年7月12日终止上市。原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场内基金份额,将统一转登记至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开立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场外基金账户上。基金份额持有人需根据本指引对其持有的场内基金份额进行重新确认和登记,此过程即为“确权”。确权完成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依据本基金合同的约定,在场外对相关基金份额进行赎回及其他交易。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一、确权对象

截至2024年7月10日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全体东方红睿泽三年定开混合场内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二、确权受理时间

自2024年7月12日起,确权受理机构在基金业务服务时间内(交易日9:00-17:00)均可受理确权业务。

三、确权受理机构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外马路 108 号供销大厦7-11层

邮箱:service@dfham.com

传真:021-63326381

联系电话:400-920-0808

基金管理人可增加或调整其他场外销售机构作为本基金确权业务的受理机构,届时将进行公告。

四、确权流程

1. 申请确权的投资者必须首先在我司直销平台或本基金其他场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具体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规则以基金登记机构为准。若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渠道已开立过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可不再办理。

2. 投资者向受理机构提交确权申请资料:

(1) 个人投资者

a. 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或扫描件(需与场内购买本基金所用证件一致或为该证件的有效更新);

b. 投资者原交易所场内交易证券账户卡复印件或扫描件(如有请提供);

c. 填妥并签字的《基金确权交易业务申请表》(申请表请见附件);

d. 我司要求的其他材料。

(2) 机构投资者

a. 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的有效证件复印件或扫描件(如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需与场内购买本基金所用证件一致或为该证件的有效更新);

b. 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的原交易所场内交易证券账户卡复印件或扫描件(如有请提供);

c. 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则为负责人)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d. 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则为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或扫描件;

e. 加盖公章的指定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或扫描件;

f. 加盖公章的产品备案或登记证明文件(投资者类型为资产管理产品的,则提供该项资料);

g. 填妥的经指定授权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基金确权交易业务申请表》(申请表请见附件);

h. 我司要求的其他材料。

注:投资者须本人临柜或将上述资料通过邮寄或邮件的形式发送至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邮箱地址:service@dfham.com

邮寄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外马路108号供销大厦7层(客服中心),邮政编码为200010。由于材料中涉及个人信息,请选择稳妥的邮政或快递公司进行邮寄并自行留意寄送结果,若在邮寄过程中发生材料遗失,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基金管理人收到投资者多次递交确权申请资料时,以最后一次所收到的填写真实、完整、准确的确权申请资料为准。

3. 基金管理人收到投资者确权申请表原件,即认为此申请是投资者真实意思的表示,若因投资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不及时或不符合本指引要求等原因导致确权无法完成,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确权遵从谨慎性原则,如投资者不按照本流程办理相关手续或虽按照本流程办理相关手续但其身份仍不能核实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确认。

4. 基金管理人在收到投资者提交的相关资料后的7个交易日内进行审核,并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投资者场内份额登记信息,为投资者持有的场内基金份额办理确权业务。确权成功后,投资者重新登记确认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将转登记至其开立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上。

5. 受理机构对确权申请的受理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接受了确权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最终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应及时到办理确权时所提供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所在销售机构,或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查询确权结果。成功确权的基金份额可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赎回等业务。如确权失败,基金份额持有人需重新提交确权申请。

6. 自基金场内份额转登记至基金管理人开立的确权专用账户之日起,在投资者办理确权登记前,如基金进行收益分配,则未办理确权手续的基金份额及其相应的权益份额,将以红利再投资方式进行处理,以红利再投资方式取得的基金份额将继续托管在确权专用账户,直至投资者办理完成确权登记业务。其中,基金分红期间暂不办理确权业务。

7. 具体确权操作请参照我司对外披露的《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场内基金份额“确权”登记指引》。

五、重要提示

1.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投资者自确权可办理起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仍未办理确权的,管理人可为在系统中可确认场内外基金账号的投资者代为办理确权交易业务。

2. 投资者如需查询相关产品退市前持有的场内份额数量,可通过日常办理份额托管的证券公司进行查询;或由投资者本人拨打我司客户服务热线(400-920-0808)进行查询。

3. 本确权登记指引的最终解释权归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7月11日

附件:

基金确权交易业务申请表

提示:请在填写前详阅本公司产品法律文件及本申请书的提示说明。如遇选择项,请在□内打“√”,涂改作废。

风险声明

本基金管理人恪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但不对所管理的基金收益性做出任何承诺。本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基金以往的业绩表现并不能说明基金的未来业绩,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填表须知

1.受理机构对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对该申请的确认,最终结果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2.咨询确权业务如何办理请致电客服热线400-920-0808。

附件:

样表

基金确权交易业务申请表

提示:请在填写前详阅本公司产品法律文件及本申请书的提示说明。如遇选择项,请在□内打“√”,涂改作废。

风险声明

本基金管理人恪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但不对所管理的基金收益性做出任何承诺。本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基金以往的业绩表现并不能说明基金的未来业绩,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为便于投资者填写相关信息,样表为解释说明之用,仅供一般参考,请以投资者个人信息为准。

填表须知

1.受理机构对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对该申请的确认,最终结果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2.咨询确权业务如何办理请致电客服热线400-920-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