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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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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博迈中高等级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024-07-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7月1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基金募集情况

注:(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的区间为0至10万份(含)。

(3)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的区间为0。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2)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始办理。在确定申购开始或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或赎回的开始时间。

(3)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本基金销售机构的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75-5888)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投资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基金。

特此公告。

路博迈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202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