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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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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53版)

2024-07-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3版)

注:上述客户2023年末均无欠款

上述客户情况如下:

三、2023年公司中成药业务均为利肺片的销售,根据有关协议约定方式结算,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上述客户情况如下:

2.(2)公司控股股东与上述客户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近5年是否存在业务关系或资金往来,上述主体生产经营是否由公司职工或公司控股股东职工实际控制,公司及控股股东员工是否在上述主体任职,上述交易结算资金是否由公司流出

公司控股股东与上述客户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近5年不存在业务关系或资金往来,公司职工或公司控股股东职工无实际控制上述主体生产经营,公司及控股股东员工无在上述主体任职,不存在上述交易结算资金由公司流出的情况。

2.(3)公司中成药的采购及销售模式,结合中成药的货物流转、资金流转情况,说明公司在相关交易中的角色,结合上述问题说明公司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的合理性

公司2023年中成药业务主要为利肺片的采购和销售。利肺片是处方药,属于国家医保品种,主要在医院销售,少部分在可以销售处方药的诊所和药店销售,经营模式主要为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和经营计划,与关联方三普药业签订有关协议、向其采购产品,然后通过与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零售)、专门从事药品配送和销售的医药商业公司合作,由其向医院、诊所或药店销售。在货物流转方面,三普药业根据与我公司签署的有关协议组织安排生产,生产完毕检验合格后交到我公司的仓库,我公司验收合格后再根据与医药商业公司有关协议的约定发货;在资金流转方面,医药商业公司在收到公司的货物并验收合格后,根据协议的约定与我公司结算,公司根据采购金额与三普药业进行结算。

在该业务中,我公司主要开展市场开拓、销售的工作,包括利用自身的市场资源开展实施药品招投标的工作,并统筹市场价格体系;开发和选择优质医药商业公司,与其开展合作洽谈和确定协议条款,并按照协议约定发货、回款;招募合格的区域推广商并进行管理、考核其工作成果、支付有关的推广费用。

公司向客户销售利肺片,于客户取得利肺片控制权时点,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具体分析如下:

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公司利肺片的客户均为药品经营企业,成为这些客户的合格供应商,需要完成首营资质建档(即公司具备从事药品经营合法、合规的全部资质)后,与客户订立药品《购销合同》,各方按约定履行合同中的履约义务。

公司(卖方)与客户(买方)订立药品《购销合同》,明确约定购销的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款、交(提)货时间、交付的方式及风险的承担、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质量技术标准、货款结算方式及期限、违约责任及合同纠纷解决方式,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该合同满足收入准则第五条规定的全部条件,公司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2017年修订)(以下称“新收入准则”),公司关于商品销售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如下:

销售商品合同

本公司与客户之间的销售商品合同通常仅包含转让商品的履约义务。本公司转让商品的履约义务不满足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三个条件,所以本公司通常在综合考虑了下列因素的基础上,在到货验收完成时点确认收入:取得商品的现时收款权利、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的转移、商品的法定所有权的转移、商品实物资产的转移、客户接受该商品。具体为:

中成药:根据合同约定的交付方式,公司将商品发送至客户指定的地址,客户在核实数量及商品外观进行签收后,符合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的条件,此时确认销售收入。

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规定:公司在销售商品时应当根据其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来判断其从事交易时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当公司为主要责任人时,应当按照全部已收或应收对价确认收入,否则,则按照代理人的处理方式,按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或者按照已收或应收总价扣除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确认收入。

根据新收入准则应用指南的规定:当存在第三方参与企业向客户提供商品时,企业向客户转让特定商品之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应当作为主要责任人。企业作为主要责任人的情形包括:

(1)企业自该第三方取得商品或其他资产控制权后,再转让给客户。这里的商品或其他资产也包括企业向客户转让的未来享有由其他方提供服务的权利。

(2)企业能够主导第三方代表本企业向客户提供服务。

(3)企业自第三方取得商品控制权后,通过提供重大的服务将该商品与其他商品整合成合同约定的某组合产出转让给客户。

公司自三普药业购入利肺片等商品后,再通过公司的销售渠道向客户销售,符合应用指南规定的第(1)种情形。

新收入准则第四条规定:“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关于商品控制权的判断,新收入准则应用指南中规定:“实务中,企业在判断其在向客户转让特定商品之前是否已经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时,不应仅局限于合同的法律形式,而应当综合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进行判断,这些事实和情况包括但不仅限于:

(1)企业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该主要责任包括就特定商品的可接受性(例如,确保商品的规格满足客户的要求)承担责任等。

(2)企业在转让商品之前或之后承担了该商品的存货风险。当企业在与客户订立合同之前已经购买或者承诺将自行购买特定商品时,这可能表明企业在将该特定商品转让给客户之前,承担了该特定商品的存货风险,企业有能力主导特定商品的使用并从中取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3)企业有权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企业有权决定与客户交易的特定商品的价格,可能表明企业有能力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公司在利肺片等商品的销售中,符合准则规定的在向客户转让特定商品之前已经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包括:

1.公司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公司与客户的销售合同明确合同履约义务,明确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款、交(提)货时间、交付的方式及风险的承担、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质量技术标准、货款结算方式及期限、违约责任及合同纠纷解决方式等。商品的质量、售后服务等均由公司承担。

2. 企业在转让商品之前或之后承担了该商品的存货风险。公司依据自身的销售计划,向三普药业采购利肺片等商品,公司存在主动“囤货”行为,并承担与该存货相关的公允价值变动、实物毁损灭失、滞销积压等风险和收益,由公司自主决定销售给哪个客户,以及与该客户自主谈判确定销售合同的条款。

3. 企业有权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利肺片等商品的销售价格完全由公司与客户协商确定(符合国家药品定价规定),供应商(三普药业)不参与或影响商品的价格。即在持有存货期间,公司不仅有权决定卖给谁,也有权决定以什么价格出售,且承担了全部源自客户的信用风险。

综上,对于利肺片等商品的销售业务中,公司应作为主要责任人,其商品销售收入按总额法确认符合新收入准则的规定。

2.(4)2024年3月公司因广告宣传误导消费者被媒体集中报道,请公司说明酒水业务线下经营情况,包括目前尚未营业的门店数量、正常营业的门店数量,3月和4月销售数量、销售金额、同比、环比情况,并充分提示酒水业务持续经营的重大不确定性风险

2024年3月15日有关媒体对公司个别员工在销售听花酒过程中的不当行为进行报道后,公司要求各子公司及经销商除对部分老客户外,立即暂时停止有关经营活动以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检查工作和开展内部自查、自纠工作。2024年4月25日,成都市武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公司子公司成都听花盛世贸易有限公司在销售听花系列白酒的过程中,使用科学上未定论的观点和“听花”酒未经核实的用户评价作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误导消费者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停止其违法宣传行为,并处以罚款人民币 180 万元;2024年6月25日,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同的法律规定对公司子公司北京听花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作出停止有关违法行为、罚款80万元的行政处罚。公司及子公司对上述处罚予以诚恳的接受,同时由于公司内部整改工作已完成、听花酒不存在质量和食品安全等方面的问题,有关经营工作自5月份开始已有序恢复。

公司在上述时间段内为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检查和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主动暂时停止了有关产品的经营,因此2024年3月16日到4月30日间,公司酒水业务只向部分老客户进行销售,3月份销售数量为1335瓶、销售金额为511.63万元(不含税),同比下降43.26%、环比增加62.87%;4月份销售数量为156瓶、销售金额为42.56万元(不含税),同比下降90.77%、环比下降91.68%。

截至本回复日,公司大健康板块的业务未受相关媒体报道的影响,经营正常;酒水销售业务方面,除3家拟解约的经销商及其门店外,公司自营及签约经销商的经营活动(含16家门店)已全部恢复经营,渠道开拓、招商工作也在有序推进。后续公司将根据原定的生产经营计划(详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的有关内容)开展工作,充分吸取有关的经验教训,在完成有关整改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销售行为,积极消除媒体相关报道带来的不利影响,努力实现提升整体经营业绩、大幅缩减亏损的经营目标,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但由于目前国际政治、经济环境依然复杂多变,可能会对国内行业、市场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同时国内酒类市场竞争激烈,行业分化、调整趋势明显,而目前公司酒水业务产品品牌新、产品创新性强,消除有关媒体报道的影响需要一定的时间和努力,可能导致公司经营计划受到影响、经营目标无法完全实现,进而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风险。

年审会计师核查程序及结论:

针对公司各类业务营业收入和应收账款,审计工作中实施了包括检查合同、发货单、发票、往来款项、函证、对重点客户进行实地走访或访谈等较为全面、详细的核查程序,并关注了期后销售情况。

针对本年酒水收入,核查了各类客户业务类型、业务模式、收入确认的标准以及结算方式等,分析了公司酒水收入与上年变化的原因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异常,以及公司收入季节性波动的合理性、恰当性。对主要客户通过查询客户的信用公示信息、查阅公司近几年公开披露的年度报告等以识别其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以及交易实质。

本年审计中,选取了19家重点客户(主要是经销商)进行了实地走访,对部分经销商进行了视频、电话访谈,实地走访及视频、电话访谈的客户销售收入占全部酒水收入80.4%。通过实施现场观察和访谈程序,核实客户的真实性及关联关系,核实客户的往来款项、收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核实其他来自公司的信息与来自客户信息的一致性。

实地走访中,我们了解了客户的名称、住所、经营办公地址、成立时间、法定代表人、股东情况等基本信息;了解了客户的主营业务、经营地区、市场定位情况等业务状况;了解了包括公司与客户开始合作时间、交易的内容、交货方式、付款方式、结算方式、信用期限、对账方式、产品运输方式、验收方式、本年的交易金额、产品定价方式,合同履行情况、款项支付方式,是否存在第三方付款等与公司的合作情况,并询问了客户对公司合作情况的评价。审计人员取得走访客户的存货进销存明细表,对截至走访日的存货实施核对盘点;了解其2023年末的存货情况,并据此判断经销商的整体销售情况;取得部分客户的银行流水进行检查,选取部分客户的客户实施了询问、检查收款单据,检查订、发货记录,微信记录等进一步程序。

针对冬虫夏草销售收入,核查了每笔业务的销售类别、销售价格以及信用政策、结算方式等,分析了公司冬虫夏草收入较上年、本年每季度变化的原因是否合理,以及公司收入季节性波动的合理性、恰当性。对个人客户,通过访谈了解其与青海春天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以及交易实质;对法人客户,通过查询客户的信用公示信息、股权架构等以识别其关联关系以及交易实质。

对吉瑞堂(澳门)贸易有限公司及澳门复一堂科技药业有限公司,除上述程序外,项目组还访谈了其主要负责人,并取得澳门复一堂科技药业有限公司一批次产品生产的全过程视频和照片。

针对中成药利肺片销售收入,核查了每单业务的销售类别、销售价格以及信用政策、结算方式等,对重要客户的主要经办人进行电话访谈。实施了将本年的收入、毛利率等与上年数据进行比较,分析产品销售的结构、价格以及毛利率变动是否异常,各期之间是否存在重大波动等实质性分析程序,以确认本年收入实现增长的合理性。

对于关联关系,我们了解了公司的股东及董监高是否在客户处任职或担任股东,客户的股东及董监高是否在公司任职或担任股东;公司的关键经办人员及客户关键经办人员是否与公司或者客户存在关联关系;关注了公司是否存在客户及供应商相同的情况。

通过实施上述核查程序,我们认为,公司各类业务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控股股东与上述客户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业务关系或资金往来,公司职工或公司控股股东职工无实际控制上述主体生产经营,公司及控股股东员工无在上述主体任职,不存在上述交易结算资金由公司流出的情形。

公司中成药-利肺片目前的经营模式为:青海春天根据自身销售计划和订单情况,向关联方三普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普药业”)下达订单,三普药业根据订单要求的规格和数量,按生产工艺、质量标准要求生产合格的产品,通过双方质检验收后移交青海春天药品仓库。青海春天与三普药业签订药品《购销合同》,向三普药业采购合格的利肺片后,通过自身开发的客户-专业医药商业公司进行销售。

公司关于商品销售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如下:

本公司通常在综合考虑了下列因素的基础上,在到货验收完成时点确认收入:取得商品的现时收款权利、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的转移、商品的法定所有权的转移、商品实物资产的转移、客户接受该商品。

中成药:根据合同约定的交付方式,公司将商品发送至客户指定的地址,客户在核实数量及商品外观进行签收后,符合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的条件,此时确认销售收入。

青海春天(卖方)与客户(买方)订立药品《购销合同》,明确约定购销的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款、交(提)货时间、交付的方式及风险的承担、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质量技术标准、货款结算方式及期限、违约责任及合同纠纷解决方式,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该合同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2017年修订)(以下称“收入准则”)第五条规定的全部条件,青海春天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根据收入准则的规定:公司在销售商品时应当根据其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来判断其从事交易时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当公司为主要责任人时,应当按照全部已收或应收对价确认收入,否则,则按照代理人的处理方式,按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或者按照已收或应收总价扣除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确认收入。

青海春天在利肺片等商品的销售中,符合收入准则规定的在向客户转让特定商品之前已经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包括:

一青海春天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青海春天与客户的销售合同明确合同履约义务,明确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款、交(提)货时间、交付的方式及风险的承担、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质量技术标准、货款结算方式及期限、违约责任及合同纠纷解决方式等。商品的质量、售后服务等均由青海春天承担。

一青海春天在转让商品之前或之后承担了该商品的存货风险。青海春天依据自身的销售计划,向三普药业采购利肺片等商品,公司存在主动“囤货”行为,并承担与该存货相关的公允价值变动、实物毁损灭失、滞销积压等风险和收益,由青海春天自主决定销售给哪个客户,以及与该客户自主谈判确定销售合同的条款。

一青海春天有权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利肺片等商品的销售价格完全由青海春天与客户协商确定(符合国家药品定价规定),供应商(三普药业)不参与商品的定价。即在持有存货期间,青海春天不仅有权决定卖给谁,也有权决定以什么价格出售,且承担了全部源自客户的信用风险。

综上,我们认为,对于利肺片等商品的销售业务中,青海春天应作为主要责任人,其商品销售收入按总额法确认符合收入准则的规定。

3.年报披露,公司2023年末存货余额为2.97亿元,其中原材料1.87亿元、库存商品8352.73万元、合同履约成本603.65万元、发出商品1226.87万元,公司本年存货跌价准备7868.24万元,计提比例20.93%,去年同期为21.54%,公司本年酒水业务发展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存货跌价计提比例不升反降。

请公司补充披露:(1)分业务类型、产品列示公司2023年末存货名称、数量、采购时间、期末余额、减值准备、存放地等,如存在虫草存货,请列示虫草存货的数量、等级、采购时间、采购对象等,并说明是否存在高低等级存货之间重分类的情况;(2)列示发出产品情况,包括商品内容、数量、交易对方名称、出库地址、收货地址、出库时间、签收时间、对应收入确认情况等,并结合公司相关业务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说明是否存在推迟确认收入的情况;(3)分业务类型、产品列示存在减值的存货情况,包括名称、数量、减值迹象表现等,并结合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和市场价格,说明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回复:

3.(1)分业务类型、产品列示公司2023年末存货名称、数量、采购时间、期末余额、减值准备、存放地等,如存在虫草存货,请列示虫草存货的数量、等级、采购时间、采购对象等,并说明是否存在高低等级存货之间重分类的情况

2023末,公司分业务类型的存货名称、数量、采购时间、期末余额、减值准备、存放地情况如下:

单位:克、盒、瓶、人民币万元

其中,原材料-冬虫夏草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公司上述冬虫夏草存货采购于2018-2023年度,皆是按统货进行采购,没有等级划分,公司的冬虫夏草均采取专业的储存方法,以保证货物的品质,并按期进行质量检测。公司于2023年8-10月根据经营需要对库存冬虫夏草完成了拣选分等级后,按新的等级、新的批次分别重新入库,并且于2023年11-12月对外销售了部份冬虫夏草,所以目前库存的冬虫夏草中难以区分原采购的具体年限和数量。经第三方机构检测和公司内部检测,检测结果显示上述存货质量均符合国家冬虫夏草质量标准。冬虫夏草作为农产品,采购对像均为虫草产区牧户,2018-2023年公司虫草供应商明细如下:

公司的冬虫夏草存货一直沿用冬虫夏草纯粉片的原材料的管理方式,均为未分级的统货,但虫草销售根据品相的不同销售价格相差极大,公司决定对冬虫夏草存货进行分级调整,公司于2023年7月16日召开总经理办公会,作出如下决议:

为满足冬虫夏草市场销售分级的要求、提高销售效率,降低库存,经参会人员充分讨论,同意仓储部和销售部根据冬虫夏草批发市场的相关分级标准和公司有关存货管理制度,对公司库存冬虫夏草原草进行分级、分类拣选后,重新办理入库,后期采购、销售均按分级后的标准进行。全部工作必须于2023年10月31日前完成。

公司按期完成分级拣选工作,并根据市场价格调研报告和综合往年销售行情走势确定价格、重新办理入库,后期根据四个级次分别销售及结转成本。公司对虫草存货拣选分级后,有利于更合理进行虫草存货的管理和销售业务的核算,不存在高低等级存货之间重分类的情况。

3.(2)列示发出产品情况,包括商品内容、数量、交易对方名称、出库地址、收货地址、出库时间、签收时间、对应收入确认情况等,并结合公司相关业务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说明是否存在推迟确认收入的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发出商品余额1,226.87万元,明细如下:

上述中成药-利肺片以及酒水销售业务均属于销售商品合同,具体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如下:

本公司与客户之间的销售商品合同通常仅包含转让商品的履约义务。本公司转让商品的履约义务不满足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三个条件,所以本公司通常在综合考虑了下列因素的基础上,在到货验收完成时点确认收入:取得商品的现时收款权利、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的转移、商品的法定所有权的转移、商品实物资产的转移、客户接受该商品。

1、中成药:根据合同约定的交付方式,公司将商品发送至客户指定的地址,客户应当在收货时对货物的数量和外包装等相关情况现场核查,客户在核实数量及商品外观进行签收后,符合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的条件,此时确认销售收入。

2、公司的酒水经销商均为预收货款进行销售,根据合同约定的交付方式,公司收到货款后,将商品发送至经销商或经销商指定的地址,经销商应当在收货时对货物的数量和外包装等相关情况现场核查。经销商在核实数量及商品外观进行签收后,能够获取其全部经济利益(包括非商品质量问题引起的其他损失),表明其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因此,经销商收到货物并在物流单(发货单)中签收时确认收入实现。

上述1-2项利肺片以及3-7项酒水销售,均为于2023年12月31日尚未经客户到货签收之存货,故在发出商品列报,于客户签收时确认收入实现,计入2024年1月收入。

上述8-11项酒水销售,系公司12月与经销商成都听花令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订购销合同(经销协议特供订单),收取货款,向其发货并于2023年12月31日前签收,公司于2023年12月确认收入实现。年报审计时,会计师经对成都听花令合同、订单、发货单、收款情况进行核查,并实施函证及实地走访程序,成都听花令相关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以及公司收入确认政策和方法,销售业务真实。但会计师认为,公司主要酒水销售模式为根据经销商购入酒水的实际动销率情况,向经销商分批量、多批次销售酒水,但对成都听花令的一次销售量较大,且在2023年12月下旬集中发货,与公司与其他经销商的销售模式不完全一致,存在集中发货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况,提出审计调整冲回公司于12月发货确认的销售收入2,654.83万元,相关存货调整计入发出商品列报。经沟通后公司同意会计师意见,调整后于2024年1月确认成都听花令相关收入2,654.83万元,该收入包括在公司2024年1季度报告酒水收入中。

上述发出商品及相关收入确认遵循了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收入确认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符合各项业务实际情况,不存在推迟确认收入的情况。

3.(3)分业务类型、产品列示存在减值的存货情况,包括名称、数量、减值迹象表现等,并结合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和市场价格,说明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如3(1)存货情况所述,公司中成药及酒水业务板块存货无产生减值的情况,产生减值迹象的存货均为冬虫夏草业务板块部分存货,主要为原材料冬虫夏草、部分瓶装冬虫夏草、周转材料中原“极草”专卖店店铺物料及部分过时印刷品,本期存货跌价准备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以账面价值与期末存货按估计售价减去销售所必需的估计费用后的价值确认可变现价值对比计算。针对冬虫夏草存货,年审会计师与公司管理层一起,分别走访了西宁本地、成都、甘肃临夏、玉树、广州等主产、销区虫草市场,对不同冬虫夏草市场的价格、销售情况进行了调查了解。经了解及询价,市场上一级冬虫夏草价格在每市斤10万元-13万元,二级价格为6-9万元/市斤,三级价格为4-5.5万元/市斤,四级价格在2万元/斤左右。

根据各不同地区虫草市场走访询价,结合公司存货状况以及实际销售情况,依据谨慎性原则,确认公司各等级冬虫夏草估计售价如下:

单位:克、元/克

经测算,本期末冬虫夏草存货需增加计提164.31万元存货跌价准备。公司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存货盘点制度,每月、季、年末均对存货实施盘点,确认其状况以及账实相符情况,并于期末实施存货期末计价测试。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测试过程合理,计提金额恰当,符合公司存货的实际情况。

年审会计师核查程序及结论:

1.针对存货,我们实施了分析、监盘、发出计价测试、存货出、入库截止测试等程序,合理保证青海春天期末存货的真实性、准确性。实施了存货期末计价测试,分别对有合同部分的存货和无合同部分的存货进行减值测试;检查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依据、方法是否合理,前后各期是否一致,计算及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由于公司的存货主要为冬虫夏草,价值高且存货周转率较低,项目组在全面监盘、复盘以确认其存在性的基础上,查阅了专业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实地走访虫草市场、现场访谈了公司的客户,通过专业网站查询了相关存货价格趋势,对冬虫夏草市场的价格、整体经营情况进行较为详尽的调查了解。根据了解的情况重新计算了期末存货可变现净值并与公司相关账务处理进行了核对分析。

公司的冬虫夏草存货一直沿用冬虫夏草纯粉片的原材料的管理方式,均为未分级的统货,但虫草销售根据品相的不同销售价格相差极大,公司决定对冬虫夏草存货进行分级调整。审计中我们关注到,公司于2023年7月16日召开总经理办公会,作出如下决议:为满足冬虫夏草市场销售分级的要求、提高销售效率,降低库存,经参会人员充分讨论,同意仓储部和销售部根据冬虫夏草批发市场的相关分级标准和公司有关存货管理制度,对公司库存冬虫夏草原草进行分级、分类拣选后,重新办理入库,后期采购、销售均按分级后的标准进行。全部工作必须于2023年10月31日前完成。公司各部门按期完成分级拣选工作,并根据市场价格调研报告和综合往年销售行情走势确定价格重新办理入库,自2023年11月1日起根据四个级次分别销售及结转成本。

本年审计中针对冬虫夏草存货,在期末盘点确认其数量的情况下,复核了公司当期购进、销售、领用、拣选出库、拣选损耗、选后入库、各级次原草入库赋价等全流程账务处理,并根据业务实质和测算结果,提出调整建议。根据询问、了解、测算和检查分析,我们认为,公司对虫草存货拣选分级后,有利于更合理进行虫草存货的管理和销售业务的核算,不存在高低等级存货之间重分类的情况。

2.针对发出商品,我们取得了发出商品明细表,核对结算单位名称、有关的合同、协议、订单、出库单、发运单等凭证,分析交易实质,检查其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并关注期后结转销售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发出商品退回等情形。

经实施上述程序,我们认为,公司期末发出商品余额可以确认,在期后客户签收时点确认收入符合相关规定。需要说明的是,年报审计中我们关注到, 2023年12月,公司与经销商成都听花令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听花令)签订购销合同(经销协议特供订单),收取货款后,向其陆续发货并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签收,公司据此于2023年12月确认收入实现。经了解,公司主要酒水销售模式为根据经销商购入酒水的实际动销率情况,向经销商分批量、多批次销售酒水,但对成都听花令的一次销售量较大,且在2023年12月下旬集中发货,与公司与其他经销商的销售模式不完全一致。经检查与成都听花令酒的销售合同、订单、发货单、收款情况,并实施函证以及重要客户实地走访等审计程序,综合分析判断其销售业务真实,但存在集中发货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况。经与公司沟通,调整冲回公司于12月确认的该项销售收入2,654.83万元,相关存货成本1,267.17万元调整计入发出商品列报。期后公司于2024年1月确认对成都听花令的销售收入2,654.83万元,公司对成都听花令相关营业收入的确认符合该笔交易的业务实质,符合会计核算的谨慎性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不存在推迟确认收入的情况。

3. 2023年末,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存货账面余额为37,579.47万元,存货跌价准备为7,868.24万元。存货账面价值较高,存货期末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跌价准备的计量对财务报表影响较为重大,为此我们将存货期末计价作为关键审计事项。针对存货期末计价,我们实施的主要程序包括:

(1)对青海春天存货跌价准备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设计与执行进行评估。

(2)对青海春天存货实施监盘及复盘,检查存货的数量及状况等。

(3)取得相关检测机构报告,评估青海春天期末主要存货是否符合质量合格标准。

(4)取得青海春天存货进销存明细表,结合存货周转情况,分析存货跌价准备是否合理。

(5)走访相关交易市场,了解青海春天主要存货市场价格变动情况和价格走势,考虑存货状况受市场价格影响的程度。

(6)获取青海春天存货跌价准备计算表,执行存货减值测试,检查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变化情况等,分析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7)检查与存货期末计价相关的信息在财务报表中的列报与披露是否充分、适当。

针对冬虫夏草存货,项目组在全面监盘、复盘以确认其存在性的基础上,查阅了专业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通过专业网站查询了相关存货价格趋势;与公司管理层一起,分别走访了西宁本地、成都、甘肃临夏、玉树、广州等主产、销区虫草市场,对不同冬虫夏草市场的价格、销售情况进行了调查了解。经了解及询价,市场上一级冬虫夏草价格在每市斤10万元-13万元,二级价格为6-9万元/市斤,三级价格为4-5.5万元/市斤,四级价格在2万元/斤左右。根据了解的情况结合盘点中关注到存货的实际状况,依据谨慎性原则按市场价格的低限确认估计售价,减去销售所必需的预计费用重新计算了期末存货可变现净值并与公司相关账务处理进行了核对分析,期末冬虫夏草存货需计提164.31万元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存货盘点制度,每月、季、年末均对存货实施盘点,确认其状况以及账实相符情况,并于期末实施存货期末计价测试。本期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测试过程合理,计提金额恰当,符合公司存货的实际情况。

4、年报披露,2020年至2023年,公司期末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分别为3162.83万元、3464.52万元、65.68万元和67.03万元,同比变动比例分别为-48.15%、9.54%、-98.10%和2.06%;长期股权投资期末余额5593.31万元,同比减少67.64%,其中上海艺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期末余额390.35万元,烟台善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期末余额5204.11万元,北京听花心钦酒业有限公司-1.15万元;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期末余额分别为1.52亿元、7733.55万元、5614.43万元和3306.76万元,同比变动分别为-24.78%、-49.06%、-27.40%和-41.1%,公司对外股权投资连年损失,拖累公司业绩,预付投资款余额1亿元4年未结算,相关安排缺乏商业合理性,存在较高资金占用风险。

请公司补充披露:(1)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主要内容,包括产品名称、金额、购买时间、历年及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底层资产情况等;(2)上述长期股权投资的的主要内容,包括投资时间、持股占比、其他股东名称及实际控制人、历年主要财务数据、历年投资收益、投资的主要底层资产名称、每项资产投资金额等;(3)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的主要内容,投资时间、持股占比、其他股东名称及实际控制人、历年主要财务数据、历年及累计公允价值变动、投资的主要底层资产情况等;(4)公司前期披露,由于受消费萎缩、消费场景缺失等外部环境的影响,公司在相关产品销售方面未达到约定的条件,因此未对投资预付款进行结算,本年年审会计师称公司酒水业务发展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请公司说明公司产品销售是否可能达到预付投资款结算条件,如否,公司计划何时收回相关款项;(5)公司投资款是否流向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或通过其他渠道流向公司客户再回流公司。

回复:

4.(1)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主要内容,包括产品名称、金额、购买时间、历年及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底层资产情况

2020年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主要内容

单位:万元

2021年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主要内容

单位:万元

2022年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主要内容

单位:万元

2023年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主要内容

单位:万元

4.(2)上述长期股权投资的主要内容,包括投资时间、持股占比、其他股东名称及实际控制人、历年主要财务数据、历年投资收益、投资的主要底层资产名称、每项资产投资金额等

一、对上海艺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艺赛”)投资情况

上海艺赛成立于2003年10月,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HAI PING GE,经营范围为文化艺术交流策划业务,主要业务是经授权在国内举办黑池舞蹈节(中国)、舞蹈培训等业务。由于当时国内演出市场繁荣、前景看好以及少儿舞蹈培训市场潜力巨大,基于获得投资收益的目的,2016年11月、12月,公司子公司恒朗投资共出资2,000万元参与其增资扩股。增资完成后,上海艺赛注册资本增加为1,538.5万元,恒朗投资持股比例为35%,其余股东分别为吴*代HAI PING GE持股60%、毛**持股5%。2018年6月,吴*与闫**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吴*将其代持的其中40%股权转让给闫**,目前上海艺赛实际股东构成为闫**持股40%,恒朗投资持股35%,吴*代持股20%,毛**持股5%。

恒朗投资参股上海艺赛后,上海艺赛主要财务数据和恒朗历年投资收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对烟台善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烟台善欣”)投资情况

烟台善欣成立于2021年11月,经营范围为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和创业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上海悠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也为管理人和普通合伙人)。由于烟台善欣主要投资方向为医疗行业,其他合伙人具备该行业的有关渠道,相关投资与公司大健康业务存在较高的契合度。基于在获取投资收益的同时开拓公司中成药产品销售渠道的目的,2021年11月,公司子公司恒朗投资出资5,250万元成为其有限合伙人,份额比例为35%。其余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上海悠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范**,份额比例为7%;有限合伙人上海欣欣荣华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韩*、张**,份额比例为33%;有限合伙人徐*,份额比例为25%。2022年6月,徐*将其持有的25%份额转让给上海欣欣荣华投资有限公司。截至目前,烟台善欣合伙人为上海悠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份额比例为7%;上海欣欣荣华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份额比例为58%;恒朗投资持有份额比例为35%。

烟台善欣的投资标的为华据医疗评估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烟台善欣出资13,000万元,持有其27.37%股权。截至2023年末,该标的未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1,397.59万元、净利润-265.80万元、总资产4,234.19万元、净资产1,969.10万元。

恒朗投资投资烟台善欣后,烟台善欣主要财务数据和恒朗历年投资收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北京听花心钦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心钦酒业”)投资情况

为开拓听花酒的销售渠道,2021年10月,公司子公司西藏春天酒业有限公司与北京美藏一号商贸有限公司签署了《合资协议》,共同设立北京听花心钦酒业有限公司。心钦酒业于2022年1月完成登记注册,注册资本为500万元,股东为北京美藏一号商贸有限公司,其实际控制人为白*,认缴出资额350万元,持股比例为70%;西藏春天酒业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150万元,持股比例为30%。心钦酒业成立后至目前,一直未实质开展业务,2023年公司根据上述认缴出资比例按权益法确认投资收益-1.16万元。

4.(3)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的主要内容,投资时间、持股占比、其他股东名称及实际控制人、历年主要财务数据、历年及累计公允价值变动、投资的主要底层资产情况等

公司其他非流动性金融资产主要为公司及子公司恒朗投资持有的杭商锦带2号私募投资基金的份额。该基金为契约型基金,管理人(也是份额持有人)为杭商资产管理(杭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商资产”),其当时的实际控制人为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该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

2017年5月,恒朗投资出资10,000万元认购该基金10,000万份份额,份额占比为96.15%;2018年11月,公司出资5,000万元认购该基金5,179.75万份份额,份额占比为33.90%。

该基金的公允价值确认以托管人出具的基金净值报告为准,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和2023年的每份基金单位份额分别为:1.2905元、1.0038元、1.0038元、1.0034元、0.7547元、0.5479元、0.3227元。该基金实际运营过程中,历年来投资标的主要涉及股票、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货币基金及其他财产权利等。

公司和恒朗投资于2017年5月先后投资该基金后,基金管理人每月末向公司提交本月的《运营报告》,内容主要为投资项目名称(大项)、投资比例、净值增长率、基金净值等;每年末基金管理人向公司提交本年度运营报告或托管人出具的净值报告,并根据当年经营情况、基金净值和持有人份额比例出具收益分配方案并分配。日常公司主要通过与基金管理人不定期的电话或面谈了解其运作情况、根据外部环境变化提出建议。

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私募管理人资格因国家有关政策调控发生变化,于2022年底被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取消,根据《基金协议》的约定,该基金进入清算期,相关清算工作由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组成的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对基金财产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等相关工作。清算期间,公司主要通过与清算小组、原基金管理人电话沟通或面谈了解清算进展情况,清算小组每年末向公司出具清算进展报告。根据最新的清算进展报告,截止2023年12月31日,该基金名下资产为持有的杭商望山三号私募基金(以下简称“望山三号”)份额72,002,315.07份,持有份额比例为61.85%,对应资产净值33,488,385.15元(该资产净值系合理判断的公允价格,最终资产净值以望山三号实际清收处置结果为准)。望山三号名下资产为项目方负有回购义务的小微债权资产包,因比较繁杂难以详细列示。该类资产清收处置难度较大,望山三号已依约主张项目方回购以及担保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现已取得生效判决且正处于强制执行程序,已对项目方及担保方名下财产进行保全。有关的清算工作目前仍在进行中。

4.(4)公司前期披露,由于受消费萎缩、消费场景缺失等外部环境的影响,公司在相关产品销售方面未达到约定的条件,因此未对投资预付款进行结算,本年年审会计师称公司酒水业务发展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请公司说明公司产品销售是否可能达到预付投资款结算条件,如否,公司计划何时收回相关款项

2021年、2022年听花酒的销售受外部客观环境的不利影响较大,该不利影响在2023年逐渐消除,公司也加大了听花酒的市场开拓、营销工作力度,同时完成了产品的升级、定型、发布和上市销售工作,为后续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大信所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类型的《审计报告》,主要的判断是基于2024年3月15日有关媒体报道和后续市场监管部门进行的处罚。经过本次有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全面检查以及有关的处罚决定所依据的事实,听花酒不存在生产工艺、质量和食品安全方面的问题,可以正常销售。公司已结合有关检查结果、自查整改情况和市场反馈,对后续的市场开拓、营销等经营计划进行了调整、努力消除负面影响,加上前期各项工作所打下的良好基础,虽然目前尚未达到有关预付投资款的结算条件,但公司有信心在未来二到三年的时间内,通过提高产品销售业绩达到预付投资款结算的条件,并根据发展情况采取对公司有利的方式进行结算,或者要求宜宾听花归还相关的款项。

2023年11月1日公司就恒朗投资与宜宾听花合作后续事宜召开专题会议,就前期恒朗投资与宜宾听花签署的《关于宜宾听花酒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协议》(以下称“投资协议”)、《关于宜宾听花酒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协议补充协议》(以下称“投资协议补充协议一”)中预付投资款的后续安排条款的进展进行了充分沟通和讨论。鉴于双方业务受内、外部多重因素影响,原投资后续安排各项条件未达成,协议各方达成一致,签订了《关于宜宾听花酒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协议补充协议二》,约定《投资协议》第二条投资后续安排之选择权(3)进行修改,修改内容为将原定投资期延长两年,自2020年11月起算共五年。

4.(5)公司投资款是否流向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或通过其他渠道流向公司客户再回流公司

经核查,公司上述投资款不存在流向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或通过其他渠道流向公司客户再回流公司的情况。

年审会计师核查程序及结论:

1.针对交易性金融资产,我们实施了如下审计程序

一获取或编制交易性金融资产明细表:

(1)复核加计正确,并与报表数、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

(2)根据对审计证据的分析、判断,以确定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其他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的规定

一获取股票、债券、基金等账户对账单,与明细账余额核对,如有差异,应调查原因并考虑作出适当调整

一确定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会计记录是否完整,并确定所购入交易性金融资产归被审计单位所拥有:

(1)取得有关账户流水单,对照检查账面记录是否完整。检查交易性金融资产是否为被审计单位拥有

(2)向相关机构发函,并确定是否存在变现限制,同时记录函证过程

一确定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计价是否正确:

(1)复核交易性金融资产计价方法,检查其是否按公允价值计量,前后期是否一致

(2)复核公允价值取得依据是否充分,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是否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

一检查交易性金融资产是否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或其他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的规定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的列报

经实施上述程序,公司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均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为非保本浮动收益类理财产品,期末余额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可以确认。

2.针对长期股权投资,我们检查了与长期股权投资相关的原始文件或其他支持文件、股权支付凭据、被投资公司的营业执照、章程、议事规则等,以确定投资分类是否正确,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确认是否正确。对当期发生的长期股权投资增减变动,检查至支持性文件,确定其会计处理是否正确。检查各期末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的计提依据、方法是否合理,前后各期是否一致,计算及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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