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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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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4版)

青海春天合并财务报表中的长期股权投资均为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历年审计中,我们获取了被投资单位财务报表(对于具有重大性的股权投资,需取得具有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对其实施适当的审阅或分析程序后,重新计算投资收益,与公司账面记录核对,如有重大差异,查明原因并做适当调整。分别说明如下:

(1)上海艺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艺赛”)

上海艺赛主要从事“冰雪王国主题乐园”和“黑池舞蹈节”项目在中国的开发和运营。其主营业务为在全国范围内举办舞蹈表演、舞蹈比赛、评判及周边IP产品销售。2020年以来,受国际国内经济下行以及疫情影响,公司运营遇到较大困难,经向该公司负责人询问,2023年度,该公司未实际开展生产经营,全年仅发生71.37元财务费用,财务报表与期初变动极小故未经审计。项目组取得该公司对2023年运营情况的说明,了解被上海艺赛的实际经营状况。取得未审财务报表以及科目余额表、明细表等财务资料进行分析。该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基本公允反应了上海艺赛截至2023年末的财务状况,对其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与持有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份额一致。

(2)烟台善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烟台善欣”)

经取得北京鹰和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于2024年4月17日出具的关于烟台善欣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以及相关财务资料分析,烟台善欣截至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35亿元,其中:货币资金10.24万元、其他应收款508.66万元、长期股权投资1.3亿元;负债为零,所有者权益13,518.90万元。

项目组取得烟台善欣2023年度投资运营报告,对其投资标的-华据医疗项目投资背景,业务发展情况等进行了阅读、了解。根据询问和了解,烟台善欣的投资标的为华据医疗评估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烟台善欣出资13,000万元,持有其27.37%股权。截至2023年末,该标的未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1,397.59万元、净利润-265.80万元、总资产4,234.19万元、净资产1,969.10万元。

项目组针对投资事项涉及情况,分别向烟台善欣及其投资标的单位华据医疗实施了函证,均回函确认无误。

经实施上述程序,恒朗投资对烟台善欣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可以确认。

(3)北京听花心钦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心钦酒业”)

公司子公司西藏春天酒业有限公司与北京美藏一号商贸有限公司签署了《合资协议》,共同设立心钦酒业。心钦酒业于2022年1月完成登记注册,注册资本为500万元。其中:北京美藏一号商贸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70%;西藏春天酒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30%。

截至2023年末,心钦酒业实收资本为O,成立至今未实际生产经营。西藏春天本期按持股比例以及被投资单位净利润计算确认权益法投资收益-1.16万元。影响较小,被投资单位提供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3.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杭商锦带2号情况说明

2020-2022年报审计中,项目组查询了杭商资产管理(杭州)有限公司以及杭商锦带2号私募投资基金公示信息;检查了杭商锦带2号私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检查了该基金2020年度-2022年度收益分配方案,根据各年度收益分配方案计算杭商锦带2号期末公允价值并与账面价值核对;向杭商资产管理(杭州)有限公司函证公司持有杭商锦带2号私募投资基金相关信息并取得回函确认。

2022年末,基金管理人杭商资产的私募管理人资格被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取消,杭商锦带2号基金进入清算期,相关清算工作由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组成的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对基金财产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等相关工作。根据杭商资产管理(杭州)有限公司提供的《清算进展报告》,杭商锦带2号私募投资基金名下资产为持有的杭商望山三号私募基金份额,截止2023年12月31日,持有杭商望山三号私募基金份额72,002,315.07份,持有份额比例为61.85%,对应资产净值33,488,385.15元(清算管理人指出,该资产净值系合理判断的公允价格,最终资产净值以望山三号私募投资基金实际清收处置结果为准)。

杭商望山三号私募投资基金名下资产为项目方负有回购义务的小微债权资产包,该类资产清收处置难度较大,望山三号私募基金依约主张项目方回购以及担保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现已取得生效判决且正处于强制执行程序,已对项目方及担保方名下财产进行保全。

4.针对1亿元预付投资款项,青海春天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总经理办公会,就子公司恒朗投资对宜宾听花投资后续事宜进行了充分讨论。根据会议决议,公司部分高管及宜宾听花执行董事和高管于2023年11月1日召开了恒朗投资与宜宾听花合作后续事宜召开专题会议,就前期恒朗投资与宜宾听花签署的《关于宜宾听花酒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协议》(以下称“投资协议”)、《关于宜宾听花酒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协议补充协议》(以下称“投资协议补充协议一”)中预付投资款的后续安排条款的进展进行了充分沟通、讨论。鉴于双方业务受内、外部多重因素影响,原投资后续安排各项条件发生变动,协议各方达成一致,签订《关于宜宾听花酒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协议补充协议二》,约定《投资协议》第二条 投资后续安排之选择权(3)进行修改,修改内容为将原定投资期延长两年,自2020年11月起算共五年。

审计中,项目组取得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专题会议备忘录、投资协议及补充协议一、二等文件资料进行检查;在对宜宾听花实地走访中针对该事项向宜宾听花高管进行了询问了解,查看了宜宾听花的账务记录并现场实施函证。

根据投资协议以及补充协议一、二中相关约定,该预付投资款尚未能触发投资款项3项后续安排的任一条件,故期末依旧列报于其他非流动资产-预付投资款。

经对公司上述相关投资事项实施核查,我们认为截至2023年末,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以及非流动资产中的预付投资款账面价值可以确认,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的投资状况和投资成果,核查中未发现公司投资款项流向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或通过其他渠道流向公司客户再回流公司的情况。

5.年报披露,公司2023年第1-4季度期末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1.4亿元、1.32亿元、1.62亿元和1.72亿元,2022年第1-4季度期末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1.78亿元、1.83亿元、1.80亿元和1.69亿元,前3季度均高于2023年,公司2023年实现利息收入135.61万元,同比增加172.54%,利息收入与货币资金变化趋势存在差异,且资金收益率较低。

请公司补充披露:(1)近两年货币资金的存放地点、存放类型、利率水平、账户性质、各季度公司货币资金日均余额、日均最高额、平均利率水平等,说明利息收入与资金余额变化趋势差异较大的原因,并结合市场利率水平,说明利息收入和货币资金规模是否匹配;(2)是否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存在共管账户,公司货币资金前期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实际使用的情况。

回复:

5.(1)近两年货币资金的存放地点、存放类型、利率水平、账户性质、各季度公司货币资金日均余额、日均最高额、平均利率水平等,说明利息收入与资金余额变化趋势差异较大的原因,并结合市场利率水平,说明利息收入和货币资金规模是否匹配

1、公司近两年货币资金余额与利息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近两年分季度货币资金的存放地点、存放类型、账户性质、期末余额、日均余额、利息收入明细如下:

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

单位:元

(续)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单位:元

(续)

2022年央行基准活期存款利率为0.3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以基准利率为基准,各大银行均在此基准利率上浮动。在实际执行中,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等通常为下浮,而部分地方性银行为上浮。2023年9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最新的存款利率表,根据表格显示,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等主要银行的活期存款利率均为0.20%。

2022年,公司平均货币资金余额16,681.57万元、期末货币资金余额16,869.04万元,利息收入总额49.76万元,分别占平均货币资金和期末货币资金的0.30%和0.29%,与当年活期存款利息水平相当;2023年,公司平均货币资金余额17,047.50万元、期末货币资金余额17,225.96万元,利息收入总额135.61万元,分别占平均货币资金和期末货币资金的0.80%和0.79%,高于2022年平均利息收入水平且显著高于同期活期存款利率,其最主要原因系公司在青海银行所开立5040账户银行存款不同收益方式影响所致。为提高资金收益率,公司于2023年1月6日与青海银行签订了《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合同》,合同约定协定存款最低留存额度不低于50万元,低于50万元的存款按活期存款规则计息,对超过50万元的存款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协定存款利率计息,每季结息一次,结算利息较2022年增长较大。

公司的各开户行中,青海银行系地方性股份制银行,为保证自身以及支持当地企业发展,存、贷款利率相对央行基准利率均为执行上浮,且相对单位存款会协商确定相关理财措施,保证单位存款获取部分较高收益。

2022年,青海银行0540账户各季度末银行存款余额分别占各季度末货币资金总额的64.40%、63.01%、58.86%和66.64%;2022年度取得利息收入30.14万元,占全部利息收入49.76万元的60.57%,平均利息率为0.71%。2023年,青海银行0540账户各季度末银行存款余额分别占各季度末货币资金总额的71.98%、67.34%、44.17%和40.38%;2023年度取得利息收入114.52万元,占全部利息收入135.61万元的84.45%,平均利息率为1.45%。

2023年,该账户各季度日均存款余额分别为10,107.70万元、6,937.39万元、6,621.28万元和7,939.51万元,各季度日均存款余额与各季末存款余额相当或略高,各季度分别取得利息收入37.67万元、27.90万元、22.45万元和26.50万元,相对利息收入水平较高;2022年,各季度日均存款余额分别为1,288.85万元、9,290.88万元、3,290.03万元和3,150.43万元,各季度日均存款余额显著低于季末存款余额,主要原因为:在2022年度,公司对暂时闲置的银行存款,采用购买短期理财产品或存入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理财手段寻求获取较高收益(收益计入投资收益科目),相对账户持续持有活期存款余额降低,相应利息收入减少。

综上,公司近两年利息收入金额和货币资金规模相匹配,确认利息收入真实、准确、完整,与货币资金变化趋势存在差异的情况合理。

5.(2)是否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存在共管账户,公司货币资金前期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实际使用的情况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从未在任何银行开立共管账户。经严格自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间不存在共用预留印鉴、共管账户的情况。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财务人员独立,公司各银行收支均经本公司OA流程审批,严格控制网银密钥的管理和使用,公司货币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实际使用的情况。

年审会计师核查程序及结论:

针对货币资金,我们执行了如下审计程序:

(1)评价和测试公司资金收付方面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获取相关的内部控制文件及执行单据,测试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设计及运行的有效性。

(2)取得和编制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明细表,复核加计是否正确,并与总账数和日记账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检查非记账本位币银行存款的折算汇率及折算金额是否正确。

(3)抽查资金大额收支情况,检查原始凭证是否齐全、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是否相符、账务处理是否正确、是否记录于恰当的会计期间、是否经过授权批准等。

(4)选取交易金额与期末余额较大的银行账户,获取银行对账单,执行大额银行收支双向测试检查程序,检查银行对账单与银行存款日记账记录金额是否一致。

(5)获取资产负债表日的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检查调节表中加计数是否正确,调节项目是否合理,调节后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是否一致。

(6)对银行存款(包括零余额账户和在本期内注销的账户)及与金融机构往来的其他重要信息实施函证,编制银行函证结果汇总表,检查银行回函,并评价函证结果,检查公司账面余额与银行函证结果是否存在差异并调查不符事项。

根据财政部、银保监会《推进银行函证规范化、集约化、数字化建设》(财会〔2022〕39 号),自 2023年1月 1日起,上市公司审计银行函证应当实施集约化处理,审计中我们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全部银行函证通过本所函证中心系统集中实施,保证函证全过程控制。

(7)检查银行存款收支的截止是否正确,选取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的记账凭证实施截止测试,关注业务内容及对应项目,检查是否存在跨期收支事项。

(8)获取公司银行账户开销户清单,检查公司在所有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的情况,并与账务记录核对是否一致;获取公司征信报告,核对有关信息与财务报表的相关信息是否一致。

针对财务费用,我们获取和编制财务费用明细表,检查其明细项目的设置是否符合规定的核算内容与范围,并与明细账和总账核对相符。因公司除租赁负债外无其他有息负债,财务费用主要核算利息收入、手续费和汇兑损益。针对利息收入,我们执行了如下审计程序:

(1)将本年度利息收入与上年度的利息收入进行比较,并将本年度各月份的利息收入进行比较,如有重大波动和异常情况应查明原因;

(2)选择重要或异常的利息收入等项目,检查其原始凭证是否合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对利息收入实施截止测试,检查有无跨期入账的现象。

经实施以上审计程序,我们已对公司32家(户)银行金融机构实施了函证程序,并已全部取得回函,获取的银行询证函回函的数量、金额、比例,已覆盖公司所有银行账户,未发现存放及收支异常,未发现与公司控股股东存在共管账户,未发现公司货币资金被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实际使用的情况。

2023年度利息收入显著高于上年同期且高于活期存款利息水平,其主要原因为青海春天在青海银行开立的尾号为5040账户的银行存款不同收益方式影响所致。具体为: 2022年度,公司对暂时闲置的银行存款,采用购买短期理财产品或存入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理财手段寻求获取较高收益(收益计入投资收益科目),相对账户持续持有活期存款余额降低,相应利息收入减少。2023年1月6日,公司与青海银行签订了《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合同》,合同约定尾号为5040存款账户为协定存款户。协定存款最低留存额度不低于50万元,低于50万元的存款按活期存款规则计息,对超过50万元的存款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协定存款利率计息,每季结息一次。2023年度,该账户平均持有余额较上年显著增长,根据协定利率(平均利息率1.45%)计算的利息收入相应增加。

我们核查了公司近两年各账户分季度资金余额、日均余额、利息收入、平均利率水平等,检查了青海春天与青海银行城西支行2023年1月签订的《青海银行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合同》,关注该账户2023、2022年各季度日均存款余额、各季末存款余额以及各季度利息收入的勾稽关系。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近两年利息收入金额和货币资金规模相匹配,确认利息收入真实、准确、完整,与货币资金变化趋势存在差异的情况合理。

请会计师对上述问题逐项发表明确意见,说明获取的审计证据,如资金流水、结算单据、物流单据等,履行的审计程序,与相关方的沟通情况等,如在核实上述问题中受限,应详细说明受限原因,相关受限是否影响已经发表的审计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会计师、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除审计业务之外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其他交易或利益关系,相关情况是否影响审计独立性。

年审会计师核查程序及结论:

1.上述问题核查中获取和审计证据、履行的审计程序、与相关方沟通情况以及核查意见详见前述各问题回复。

历年审计中,审计项目组按计划阶段、实施审计阶段和审计完成阶段实施审计程序,我们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了总体审计策略及具体审计计划,并按计划实施了包括检查记录或文件、检查有形资产、观察、询问、函证、重新计算以及分析程序等实质性测试程序,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并发表了恰当的审计意见。审计过程中未发生导致审计人员无法完全获取或检查全部相关信息和记录,从而对审计工作产生限制的情形。

本次在核实上述问题中亦未受到限制,未发生影响已经发表的审计意见的情况。

2.关于独立性

本所业务质量控制制度中制定了政策和程序,以合理保证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4号一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保持独立性。本所及项目组成员在执行业务前,也需对自身独立性进行评估以及作出承诺。本所及签字会计师、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以及项目组成员从经济利益、贷款和担保、商业关系、家庭和私人关系、与审计客户发生雇佣关系等守则要求的方面对独立性进行评估,无违反独立性要求的情况和行为。

经自查,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会计师、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除审计业务之外与上市公司不存在违反职业道德守则要求的其他交易或利益关系,审计独立性未受到影响。

大信所就《问询函》出具了大信备字[2024]第36-00003号《关于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问询函中需要会计师发表意见问题的专项说明》,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

专此公告。

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