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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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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修“海优转债”转股价格
暨转股停牌的公告

2024-07-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680 证券简称:海优新材 公告编号:2024-070

转债代码:118008 转债简称:海优转债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修“海优转债”转股价格

暨转股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海优转债”实施转股价格修正条款,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 修正前转股价格:217.30元/股

● 修正后转股价格:109.82元/股

● 本次转股价格修正实施日期:2024年7月15日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014号文同意注册,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23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发行转债总额为人民币69,400万元,发行数量694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六年,自2022年6月23日至2028年6月22日。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181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7月2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海优转债”,债券代码“118008”。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海优转债”自2022年12月29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217.42元/股。

因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自2023年6月6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217.3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海优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

二、本次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依据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截止2024年6月25日,公司股票已出现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即184.71元/股)的情形,已触发“海优转债”的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三、本次转股价格向下修正审议程序

(一)公司于2024年6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海优转债”转股价格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办理相关手续的议案》,并提交至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于2024年7月11日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海优转债”转股价格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办理相关手续的议案》,同时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的相关条款办理本次向下修正“海优转债”转股价格的相关手续。

(三)公司于2024年7月1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海优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同意将“海优转债”转股价格由217.30元/股向下修正为109.82元/股。

四、本次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结果

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为29.82元/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为27.23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及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将“海优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17.30元/股向下修正为109.82元/股。

调整后的“海优转债”转股价格自2024年7月15日起生效。“海优转债”于2024年7月12日停止转股,2024年7月15日起恢复转股。

特此公告。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688680 证券简称:海优新材 公告编号:2024-069

转债代码:118008 证券简称:海优转债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7月1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龙东大道3000号1幢A楼909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晓昱女士主持,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亲自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亲自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其他高管均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向下修正“海优转债”转股价格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办理相关手续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2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檀林飞、毛娅婷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