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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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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89版)

2024-07-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9版)

2、披露情况:议案1、2、4、5、6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3、4、5已经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有关内容。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由独立董事唐艳玲就议案4、5、6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议案4、5、6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作为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需对议案4、5、6回避表决,且关联股东不可以接受其他股东委托投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3)股东为 QFII 的,凭 QFII 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股东请仔细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 2)、《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 3),以便登记确认。

2、登记时间:2024年7月24日至2024年7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30)。

3、登记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期湖塘路5号惠鹏大厦1004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许莹

联系电话:0752-6666529

联系传真:0752-6666529

电子邮箱:ac004@welgaopcb.com

联系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期湖塘路5号惠鹏大厦1004

5、其他事项:本次大会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请参照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 2:授权委托书;

附件 3:《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1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51251”,投票简称为“威尔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监事(如提案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2位。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 年7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 2024年7月29日 09:15-15:00 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________________作为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________女士/先生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如没有作出明确投票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注:1、每项议案只能有一个表决意见,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栏目里划“√”;

2、在本授权委托书中,股东可以仅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具体提案投票为准;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4、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委托人签名(盖章):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量:________________股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性质: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本授权委托书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3:

参会股东登记表

证券代码:301251 证券简称:威尔高 公告编号:2024-040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声明:

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唐艳玲女士符合《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根据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唐艳玲女士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7月29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唐艳玲女士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本公司拟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征集人保证本征集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本人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本征集报告书的履行不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1、基本情况

(1)中文名称: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3)股票简称:威尔高

(4)股票代码:301251

(5)法定代表人:邓艳群

(6)董事会秘书:贾晓燕

(7)公司办公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期湖塘路5号惠鹏大厦1004

(8)邮政编码:516000

(9)联系电话:0752-6666529

(10)传真:0752-6666529

(11)电子信箱:ac004@welgaopcb.com

2、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1)《关于〈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3、本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签署日期:2024年7月10日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情况

关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开披露的《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唐艳玲女士,其基本情况如下:

唐艳玲女士,独立董事,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EMBA,电化学高级工程师。1987年至1989年任天津第三试剂中专教师;1989年至2013年历任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实验室主管、技术经理、制造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2013年至2014年,任中国电子电路行业协会执行秘书长;2014年至2016年,任常州安泰诺特种印制板有限公司顾问、南京协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顾问;2016年至2020年,任中国电子学会印制电路专委会顾问;2020年至今任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电子电路行业协会技术委员会顾问;2021年7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唐艳玲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

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唐艳玲女士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4年7月10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并对会议审议的《关于〈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三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唐艳玲女士认为公司本次实施的《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内容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该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以及员工与所有者共享机制,吸引和保留优秀的管理人才和核心骨干,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与经营目标的实现,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止2024年7月22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4年7月23日至2024年7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3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报告书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自然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2项的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部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收件人:许莹

联系电话:0752-6666529

联系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期湖塘路5号惠鹏大厦1004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4、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或“弃权”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征集人:唐艳玲

2024年7月11日

附件: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全文、《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唐艳玲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授权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选择超过一项或未填写视为弃权)

授权委托人姓名/名称(签章):

授权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授权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授权委托股东持股数: 股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附注: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公章,同时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证券代码:301251 证券简称:威尔高 公告编号:2024-032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4年7月10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7月5日以通讯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会议由董事长邓艳群女士主持,监事、高管列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建立、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以及员工与所有者共享机制,吸引和保留优秀的管理人才和核心骨干,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与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和规范运行,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业绩持续稳步增长,确保公司发展战略与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以下事宜: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激励对象名单及其授予数量,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授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不符合授予条件时取消激励对象资格;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股票归属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交易所提出归属登记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根据归属结果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决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制定或修改本次激励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行政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将“年产300万㎡高精密双面多层HDI软板及软硬结合线路板项目一年产120万平方米印制电路板项目”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为2027年9月。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经综合考虑,根据项目实际开展情况、建设进度等作出的审慎决定,该事项仅涉及项目建设进度变化,未调整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和资金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环境、社会和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度环境、社会和治理(ESG)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提名邓艳群、贾晓燕、陈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3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2位独立董事组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1)提名邓艳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提名陈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提名贾晓燕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

7、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提名唐艳玲、刘木勇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2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3位非独立董事组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1)提名刘木勇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提名唐艳玲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

8、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24年7月29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1日

证券代码:301251 证券简称:威尔高 公告编号:2024-034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将“年产300万㎡高精密双面多层HDI软板及软硬结合线路板项目一年产120万平方米印制电路板项目”的完成时间延长至2027年9月。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24号)以及《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365.544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7,196.91万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0,038.32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7,158.59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9月1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当日出具《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3]45416号)。公司已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和当前实际情况,经审慎研究,在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和投资项目内容不变的情况下,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过程中如项目具备条件将及时进行结项,具体如下:

四、募投项目延期的主要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的投资规划形成时间较早,印制电路板属于电子信息制造的基础产业,近两年,在全球地缘政治冲突、贸易博弈等不确定因素影响下,PCB行业有一定承压。基于公司稳健经营的理念和当前公司实际情况,为了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风险,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资金的安全和合理运用,更好的保护股东利益、实现股东回报,公司决定在募投项目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实施主体不变的情况下,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使得项目的实际投资进度与原计划投资进度存在一定差异。

募投项目可行性重新论证情况:受到中国大陆PCB产业稳步增长、产业整合加快、下游新兴产业需求增长等有利因素的影响,预计未来几年印制电路板产品的市场需求将持续增长。公司本次实施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主营业务开展,新增120万平印制电路板产能,与公司未来经营战略方向一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成功实施将进一步加强公司的主营业务,扩大公司产能和经营规模,增强公司科技创新实力,提升公司自动化、智能化生产能力,为公司主营业务创新、创造、创意性发展提供有力支持,从而巩固公司市场地位并推动公司实现跨越式发展。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工业控制、显示、消费电子、汽车电子、通讯设备等领域,未来也将继续深耕优势领域,在巩固现有优质客户的基础上不断开拓新客户,研发新产品。PCB行业稳定的增长趋势、庞大的市场需求以及广泛的下游应用领域,为公司本项目的实施提供了良好的市场基础。

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判断,有利于募投项目建设质量的保障,符合募投项目实施需要,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未改变项目建设的背景、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亦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

六、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将“年产300万㎡高精密双面多层HDI软板及软硬结合线路板项目一年产120万平方米印制电路板项目”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为2027年9月。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经综合考虑,根据项目实际开展情况、建设进度等作出的审慎决定,该事项仅涉及项目建设进度变化,未调整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和资金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合理决策,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 号一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存在调整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和资金用途的情况,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目录

1、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