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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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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93版)

截至目前,石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任职之外,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张广平先生

张广平先生,1971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职于中化集团。2017年6月进入东方科仪控股,现任东方科仪控股总裁助理、董事会秘书,本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张广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任职之外,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6、许研先生

许研先生,1975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曾任职于大连市发改委、大连三寰集团、大连国投集团、熊猫绿能、招商局投资发展(香港)有限公司。2022年加入欧力士集团,现任欧力士(中国)实业控股有限公司联席总裁,大连金融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执行总裁。

截至目前,许研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0.01%。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独立董事简历

1、徐帆江先生

徐帆江先生,1973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员,博士生导师。曾任职于北京航天飞控中心、中国科学院软件研究所、中国科学院重大科技任务局等单位,现任中国科学院软件研究所天基综合信息系统全国重点实验室主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徐帆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陈晶女士

陈晶女士,1989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2017 年11月至今,就职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会计学院,历任讲师,副教授。目前兼任信德新材及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陈晶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戴昌久先生

戴昌久先生,1962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1987年8月至1994年12月在财政部条法司工作,1995年1月至1996年1月在中洲会计师事务所工作,1996年2月至今在北京市昌久律师事务所工作,任主任/支部书记(其间曾任北京市第一届、第二届人民监督员)。目前兼任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中之侨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截至目前,戴昌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4-065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届满离任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2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非独立董事吴桐桐先生、独立董事金锦萍女士在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后,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以及董事会各相关专门委员会的职务,也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吴桐桐先生、金锦萍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及董事会谨向吴桐桐先生、金锦萍女士在董事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及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4-066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2日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会议选举魏伟女士、金晓帆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以上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民主商议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马凝晖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非职工代表监事之日起生效(以上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当日召开,会议选举马凝晖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任期相同。

公司第六监事会成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未担任公司监事,且职工代表监事占监事会成员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三日

附件: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简历

1、魏伟女士

魏伟女士,1965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正高级工程师。曾任职于中国科学院北京科学仪器厂。1989年,进入东方科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东方科仪控股,曾用名:东方科学仪器进出口公司、东方科学仪器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历任业务员、项目经理、总裁助理、副总裁、总裁。1996年,进入集团当时下属企业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东方招标”,现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历任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现任东方科仪控股董事、总裁;东方招标法人、董事长。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止本公告日,魏伟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任职之外,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金晓帆女士

金晓帆女士,1984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美国纽约州执业律师。2014年4月加入欧力士集团,担任投资业务板块法务负责人。2016年起加入大连金融产业投资集团负责法务工作。现任欧力士集团大中华区首席法务官、大连金融产业投资集团执行董事,本公司监事。

截至目前,金晓帆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马凝晖女士

马凝晖女士,1999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专科,2022年3月进入本公司。

截至目前,马凝晖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4-067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郑大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张启明先生、陈义钢先生、吴旭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常虹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郑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孙旭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邓狄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以上人员任期均为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以上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以下情形:

1、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该职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该职,期限尚未届满的;

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 报批评;

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7、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8、法律、行政法规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三日

附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简历

1、郑大伟先生

郑大伟先生,1978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程师,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2003年1月进入本公司。历任华北区销售工程师、华北区销售组长、工业电子事业部经理、安捷伦电子测试仪器事业部经理、综合测试业务事业部经理,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至目前,郑大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0.05%。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张启明先生

张启明先生,1983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电子科学与技术专业,工学学士。2010年8月加入东方中科,历任安捷伦测试事业部上海区销售工程师、上海区销售经理,综合测试事业部华东区销售总监,自动化测试事业部经理。现任本公司总裁助理兼自动化测试事业部经理。

截至目前,张启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0.01%。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常虹先生

常虹先生,1972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1994年8月-1998年7月进入北京京高综合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任销售经理。1998年8月-1999年9月进入英福科技有限公司,任高级销售经理。2000年10月进入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历任电子商务事业部市场经理,市场发展部高级市场经理,市场发展部经理,综合事业部经理,深圳分公司经理,董事长办公室战略发展经理,总经理办公室主任,董事长办公室战略发展总监,技术服务中心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常虹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截至目前,常虹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0.06%。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郑鹏先生

郑鹏先生,1976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MBA,注册会计师、特许公认会计师(ACCA)、注册管理会计师(CMA)。曾任黑龙江省北大荒米业集团有限公司会计主管、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融资主管、北京摩比斯变速器有限公司财务部长、北京金州工程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无缝绿色中国(集团)有限公司北方区财务总监。2011年10月进入公司,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截至目前,郑鹏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0.04%。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陈义钢先生

陈义钢先生,1976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EMBA。2002年6月进入东方中科公司,历任上海分公司销售工程师、上海分公司经理、电子测量事业部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陈义钢先生持有公司股份0.06%。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6、吴旭先生

吴旭先生,1981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于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金融系取得硕士学位,通过CFA三级考试。曾任中关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新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北京天翼汇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2017年2月加入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吴旭先生持有公司股份0.03%。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孙旭女士

孙旭女士:1978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硕士研究生学历,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CIA),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曾任职于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金诚会计师事务所、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鼎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12月进入本公司,担任内控经理职务,现任本公司内部审计负责 人。

截至目前,孙旭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0.01%。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邓狄先生

邓狄先生:1988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曾任奥信天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经理。2016年10月进入本公司,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邓狄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截至目前,邓狄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0.01%。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4-068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4年7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发挥决策、监督和管理的职能,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投保方案概述

1、投保人: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3、承保人: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择优选择

4、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费用:每个保险年度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年(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6、保险期限:12个月/每期(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二、相关授权事宜

为顺利推进上述事项实施,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权限内办理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确定赔偿限额、保险费用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未来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三、审议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监事作为董监高责任险的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故对该议案均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为公司稳健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本次购买董监高责任险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故监事会同意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4-069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

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被资助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中科锦智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锦智”),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上述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资助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下同)600万元,最长使用期限为自款项到账之日起三年,借款期满后如需延长借款,经双方友好协议一致,可以顺延。借款利率按年利率不超过4.5%确定,利息从借款之日起按借款金额和实际占用天数计算,每季付息一次。

2、本次交易不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本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同意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不超过人民币2.85亿元,其中包括向控股子公司中科锦智提供财务资助3,000万元,资金使用期限为自款项到账之日起三年。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同意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不超过人民币2.74亿元,其中包括向控股子公司中科锦智提供财务资助1,400万元,资金使用期限为自款项到账之日起三年。

公司于2024年7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公司拟再次对中科锦智进行财务资助,资助资金总额不超过600万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为了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的业务发展,满足其经营及发展的资金需要,在不影响本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中科锦智提供财务资助,具体如下:

1、资助资金额度: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万元,中科锦智所欠公司的实际金额以公司开户银行出具的转入其银行账户的凭证为准。

2、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3、资金使用费用:借款利率均按年利率不超过4.5%确定,利息从借款之日起按借款金额和实际占用天数计算,每季付息一次。

4、资金使用期限:最长使用期限为自款项到账之日起三年。借款期满后如需延长借款,经双方友好协议一致,可以顺延。

5、资金用途:日常运营资金。

6、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办理与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相关的协议签署,财务资助款项的支付以及签署未尽事项的补充协议等相关事项。

7、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财务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一)北京中科锦智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名称:北京中科锦智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大兴区欣雅街15号院1号楼3层309

法定代表人:郑大伟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2年3月10日

营业期限:2022年3月10日至无固定期限

营业范围:一般项目: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安全咨询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企业管理;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集成电路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软件销售;通讯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安防设备销售;物联网应用服务;规划设计管理;专业设计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3、经审计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上述被资助对象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被资助对象其他股东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财务资助风险防控措施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被资助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目前经营稳定,且其建立了良好的风险控制体系。公司将会按照公司的风险控制体系的要求,加强对子公司所投资项目的评估,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中科锦智其他股东无能力进行资助,故未同比例提供财务资助,但中科锦智的其他股东以其各自所持借款公司股权提供了相应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能满足其经营及发展的资金需要,更好的提供服务,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带来更多的回报及收益,且资金占用费定价公允,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被资助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目前经营稳定,且其建立了良好的风险控制体系。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资金占用费定价公允,本次财务资助符合公司发展的需求,且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同意公司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五、其他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3.25亿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80%;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公司不存在逾期未收回财务资助金额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4-070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拟注销7名激励对象获授的可行权但行权期结束尚未进行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6.90万份。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7名激励对象获授的可行权但行权期结束尚未进行行权的股票期权6.9万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4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相关议案并发表同意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披露了上述事项。

2、2020年5月13日,中国科学院控股有限公司出具《关于同意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科资发股字〔2020〕55号),原则同意东方中科实施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0年4月29日至2020年5月8日,公司通过公司全体员工邮箱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截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任何异议。2020年5月9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年5月15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4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的预留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1年4月29日至2021年5月10日,公司通过公司全体员工邮箱将公司本次拟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截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任何异议。2021年5月11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7、2021年6月24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向10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2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手续,授予价格16.05元/股,预留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1年6月25日。

8、2021年6月24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向7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14.00万份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手续,预留授予价格32.10元/份,预留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1年6月24日。

9、2021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同意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考核指标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该议案于2021年11月16日由公司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0、2022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3.41元/份调整为23.20元/份,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2.10元/份调整为31.95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23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为符合行权/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7人,可行权的期权数量为7.00万份;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0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5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2、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3.20元/份调整为23.14元/份,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1.95元/份调整为31.89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3、2024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为符合行权/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7人,可行权的期权数量为7.00万份;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0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50万股。

二、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目前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7名激励对象行权期结束部分期权尚未行权,激励对象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拟注销其获授的股票期权共计6.90万份。

三、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4年7月1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就上述相关事项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

四、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五、监事会和律师意见

1、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7名激励对象行权期结束部分期权尚未行权,激励对象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拟注销其获授的股票期权共计6.90万份。

监事会对公司本次注销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了核实确认,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项符合《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策审批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对上述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2、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的原因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事宜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履行了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注销的数量符合《激励计划》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关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4-071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4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相关议案并发表同意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披露了上述事项。

2、2020年5月13日,中国科学院控股有限公司出具《关于同意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科资发股字〔2020〕55号),原则同意东方中科实施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0年4月29日至2020年5月8日,公司通过公司全体员工邮箱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截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任何异议。2020年5月9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年5月15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年5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6、2020年7月23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向2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95.9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手续,首次授予价格11.71元/股,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0年7月24日。

7、2020年7月28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向40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87万份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手续,首次授予价格23.41元/份,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0年7月28日。

8、2021年4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的预留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79,700股,其中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45,000股,回购价格为11.71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其中《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于2021年7月12日由公司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2021年8月20日完成回购注销。

9、2021年4月29日至2021年5月10日,公司通过公司全体员工邮箱将公司本次拟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截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任何异议。2021年5月11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10、2021年6月24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向10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2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手续,授予价格16.05元/股,预留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1年6月25日。

11、2021年6月24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向7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14.00万份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手续,预留授予价格32.10元/份,预留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1年6月24日。

12、2021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同意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考核指标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该议案于2021年11月16日由公司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3、2022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3.41元/份调整为23.20元/份,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2.10元/份调整为31.95元/份;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同意公司注销2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9万份,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导致第一个行权期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0.5940万份,本次合计拟注销股票期权数量9.5940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其中回购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于2023年2月27日由公司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股票期权已于2023年11月20日完成注销。

14、2022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为符合行权/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8人,可行权的期权数量为58.1460万份;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7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3.1785万股。关联董事郑大伟对相关议案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已于2022年8月1日上市流通。本次股票期权已采取自主行权模式,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2年8月25日(含)至2023年7月28日(含)。

15、2023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为符合行权/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7人,可行权的期权数量为7.00万份;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0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5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已于2023年6月26日上市流通。本次股票期权已采取自主行权模式,行权期限为2023年6月26日(含)至2024年6月24日(含)。

16、2023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为符合行权/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7人,可行权的期权数量为57.0900万份;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7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3.1785万股。关联董事郑大伟对相关议案已回避表决。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已于2023年7月25日上市流通。本次股票期权已采取自主行权模式,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3年9月8日(含)至2024年7月26日(含);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同意公司注销1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3.35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其中回购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于2023年8月3日由公司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股票期权已于2023年11月20日完成注销。

17、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3.20元/份调整为23.14元/份,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1.95元/份调整为31.89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8、2024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为符合行权/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7人,可行权的期权数量为7.00万份;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0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50万股。

二、本次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事由

2024年6月25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00,594,037股剔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3,247,000股、部分业绩承诺方未完成2022年度业绩承诺应补偿而未补偿股份50,722,504股及全部业绩承诺方未完成2023年度业绩承诺应补偿的限售股份8,098,872股后的总股本238,525,66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0元人民币,并确定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7月1日。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应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二)调整结果

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董事会拟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如下: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23.14-0.03=23.11元/份。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31.89-0.03=31.86元/份。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关于调整事项发表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实施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相关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拟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此次调整符合相关股权激励计划以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调整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调整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导致加速行权或提前解除限售的情形或降低行权价格或授予价格的情形,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关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