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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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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中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取消自动升降级业务、调整基金份额收益分配方式并调整基金份额交易限额和最低保有份额的公告

2024-07-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决定自2024年7月17日起,取消中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代码:392001)、B类基金份额(代码:392002)的自动升降级业务、调整基金份额交易限额、最低保有份额、调整基金份额收益分配方式,并相应修订《中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和《中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相关条款。此外,本次修订补充完善了清算交收规则,并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基本信息进行了更新。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取消基金份额自动升降级业务

自2024年7月17日起,本基金取消A类和B类基金份额间的自动升降级业务,即当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A类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500万份时,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不再自动将其在该基金账户持有的A类基金份额升级为B类基金份额;当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B类基金份额低于500万份时,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不再自动将其在该基金账户持有的B类基金份额降级为A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取消自动升降级业务后,如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需要将持有的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转换为B类基金份额,可先办理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在满足B类基金份额申购起点的条件下再办理B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业务。

根据基金的实际运作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公司有权对本基金的升降级业务规则进行调整并予以公告。

二、调整本基金基金份额交易限额及最低保有份额

自2024年7月17日起,投资者通过各销售机构申购与赎回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其最低申购金额、最低赎回份额及最低保有基金份额余额调整如下:

1、通过代销机构首次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及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0.01元,各销售机构对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为准。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首次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及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0.01元;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首次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

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和代销机构首次申购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00元,追加申购B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0.01元。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首次申购B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00元,追加申购B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0.0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0.0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即交易账户最低基金份额为0.01份。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额、赎回的份额、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和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上限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三、调整本基金基金份额收益分配方式

(一)基金合同原文“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中“二、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中的原文:

“2、“每日分配、按月支付”。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为基准,为投资者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每月集中支付。投资者当日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按去尾原则处理,因去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为止;

3、本基金根据每日收益情况,将当日收益全部分配,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大于零时,为投资者记正收益;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小于零时,为投资者记负收益;若当日已实现收益等于零时,当日投资者不记收益;

4、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计算并分配时,每月累计收益支付方式只采用红利再投资(即红利转基金份额)方式。投资者可通过赎回基金份额获得现金收益;若投资者在每月累计收益支付时,其累计收益为正值,则为投资者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其累计收益为负值,则缩减投资者基金份额。若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其对应收益将立即结清;若收益为负值,则从投资者赎回基金款中扣除;

5、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

6、本基金收益每月集中支付一次;

7、本基金同一级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修改为:

“2、“每日分配、按日支付”。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为基准,为投资者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每日进行支付。投资者当日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按去尾原则处理,因去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为止;

3、本基金根据每日收益情况,将当日收益全部分配,每日收益支付方式只采用红利再投资(即红利转基金份额)方式,投资人可通过赎回基金份额获得现金收益;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大于零时,为投资者记正收益,增加基金份额;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小于零时,为投资者记负收益,减少基金份额;若当日已实现收益等于零时,当日投资者不记收益,基金份额不变;

4、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

5、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基金合同原文“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中“三、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中的原文:

“本基金每月例行对上月实现的收益进行收益结转(如遇节假日顺延),每月例行的收益结转不再另行公告。”

修改为:

“本基金每日例行对当天实现的收益进行收益结转(如遇节假日顺延),每日例行的收益结转不再另行公告。”

四、托管协议部分条款的修订

托管协议“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中第(二)条“基金投资证券后的清算交收安排”:

新增:

“4、交易所质押式回购业务相关的补券和清算交收责任

(1)基金管理人应密切关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T日发布的T+2日适用的标准券折算率,并做好场内质押式回购业务补券工作。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未及时补足债券,基金托管人通知基金管理人补券,基金管理人须按基金托管人要求进行补券及回复相关信息。

(2)若基金管理人T+2日未按要求完成补券,造成欠库的,需按基金托管人通知要求完成补券,并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账户管理及资金结算业务相关规定,计算并交付欠库扣款和欠库违约金,履行资金交收义务。”

五、重要提示

1、上述基金业务规则的调整,自2024年7月17日起生效,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对应内容相应修改。

2、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一、召开事由”的“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的规定,本基金此次业务规则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规定网站上。

4、为方便投资者,本公司将修订后的《中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在官网等规定网站上披露。投资者欲了解详情,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阅相关公告、基金法律文件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咨询相关事宜。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 或 021-38789788

公司网站:www.zhfund.com

六、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公司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二日

中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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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基金合同内容摘要涉及上述内容的一并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