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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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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3版)

3.实际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为准。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所持有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其买卖股份应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四、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就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相关事项,我们认为:

1、公司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整体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激励计划设置的解除限售安排(包括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解除限售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获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5名激励对象所涉5.991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第一期内按规定进行解除限售,同意公司为前述激励对象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拟解除限售的5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监事会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对应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9910万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调整、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和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数量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解除限售安排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4.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归属安排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5.公司作废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公司需就本次调整、解除限售及归属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本次归属登记手续,且须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本次归属涉及的增资工商登记手续。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九、备查文件

1.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及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2. 《北京环球(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调整、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3.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及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3日

证券代码:688636 证券简称:智明达 公告编号:2024-054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期归属条件成就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拟归属股票数量:20.5238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1831%

●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74人,可申请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0.5238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1831%,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5月1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于2023年6月1日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本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1、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主要内容

(1)标的股票种类: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价格:34.50元/股。

(4)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合并报表子公司)任职的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具体如下表所示:

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累计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2、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2023年5月15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预案》的议案,并于2023年5月27日披露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股权登记日2023年6月1日公司总股本50,498,32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9股。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3年6月2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授予数量将相应调整。故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2023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与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授予价格由34.50元/股调整为23.15元/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19.149万股调整为28.5320万股。

(5)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及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全部限制性股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及安排如下表所示:

(6)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①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②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①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②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③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④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考核年度为2023-2024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考核期内,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若有)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年度所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失效。

⑤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考核依据公司现行薪酬与绩效管理相关制度实施。

注:本激励计划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的对应标准遵循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的相关条款约定执行。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额度=个人当年计划归属额度×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N)。

未满足上述个人绩效考核要求的,激励对象对应年度所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失效。

2、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报告。公司于2023年5月17日披露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2)2023年5月17日至2023年5月2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提出的异议。同时,公司于2023年5月27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年6月1日,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2023年6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与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3年6月5日为授予日,合计向84名激励对象授予38.106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3.15元/股。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9.5748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8.532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5)2024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6)2024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拟归属/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二)历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5日向78名激励对象授予28.532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注:鉴于授予时公司已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授予价格由34.50元/股调整为23.15元/股,授予数量由19.149万股调整为28.5320万股。

(三)激励计划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本激励计划尚未归属。

二、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4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0.5238万股(调整后),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1831%。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74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董事江虎先生、龙波先生、秦音女士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二)激励对象归属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3年6月5日,因此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等待期已于2024年6月4日届满,已于2024年6月5日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情况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依据《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74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数量为20.5238万股(调整后)。

(三)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及自愿放弃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于4名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获授的1.4651万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详见《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0.5238万股,同意公司依据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并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74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五)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就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期归属条件成就的相关事项,我们认为:

1、公司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归属的情形。

2、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条件(包括公司整体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激励计划设置的归属安排(包括归属期、归属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归属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74名激励对象所涉20.5238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第一期内按规定进行归属,同意公司为前述激励对象办理相应的归属手续。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3年6月5日。

(二)归属数量:20.5238万股(调整后),占公司总股本的0.1831%。

(三)归属人数:74人。

(四)授予价格:15.3960元/股(调整后)。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注:1.上表中“已获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剔除已离职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上表中“已获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本次归属数量”为经过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后的股票数量。

3.实际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为准。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拟归属的74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监事会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74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0.5238万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无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调整、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和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数量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解除限售安排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4.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归属安排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5.公司作废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公司需就本次调整、解除限售及归属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本次归属登记手续,且须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本次归属涉及的增资工商登记手续。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九、备查文件

1.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及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2. 《北京环球(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调整、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3.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及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3日

证券代码:688636 证券简称:智明达 公告编号:2024-053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第三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拟归属股票数量:41.0474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3661%,其中首次授予40.2482万股,预留授予0.7992万股

●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三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74人,其中首次授予部分72人,预留授予部分2人;可申请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1.0474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40.2482万股,预留授予部分0.7992万股,归属价格为15.2858元/股,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1年6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于2021年7月8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2023年5月15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本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1、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主要内容

(1)标的股票种类: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价格:首次及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4.50元/股。

(4)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合并报表子公司)任职的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具体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自《激励计划(草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至首次及预留授予期间,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取消其获授的1.29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由72.50万股调整为71.21万股,首次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由91人调整为90人。

(5)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及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及安排如下表所示:

(6)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①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②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①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②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③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④公司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均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年度所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失效。

⑤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考核依据公司现行薪酬与绩效管理相关制度实施。

注:本激励计划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的对应标准遵循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的相关条款约定执行。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额度=个人当年计划归属额度×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N)。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失效。

2、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6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报告。其后,公司于2021年6月23日披露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2)2021年6月23日至2021年7月2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提出的异议。同时,公司于2021年7月3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7月8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7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1年7月9日为首次及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合计向98名激励对象授予104.77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4.50元/股。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33.56万股,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70.01万股,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2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2年5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2年6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7)2022年9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解除限售事项进行了核查,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8)2022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3年5月15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

(11)2023年7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和回购价格的公告》,鉴于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实施过程中,公司已于2023年6月2日实施完成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故公司董事会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和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12)2024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13)2024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三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拟归属/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二)历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公司于2021年7月9日向8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70.01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向2名激励对象授予1.2万股预留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计划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归属情况如下:

首次授予部分:

预留授予部分:

注:鉴于归属时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成,授予价格由34.50元/股调整为34.249元/股。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三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4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三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三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0.2482万股(调整后),可归属的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0.7992万股(调整后),合计41.0474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3661%。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首次授予72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2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董事江虎先生、龙波先生、秦音女士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二)激励对象归属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三个归属期。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归属期为“自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7月9日,因此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等待期已于2024年7月8日届满,已于2024年7月9日已进入第三个归属期。

2、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依据《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74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数量为41.0474万股。

(三)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于首次授予部分5名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激励对象获授的1.8382万股(调整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详见《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三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0.2482万股(调整后),可归属的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0.7992万股(调整后),合计41.0474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3661%,同意公司依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并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首次授予72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2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五)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就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三期归属条件成就的相关事项,我们认为:

1、公司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归属的情形。

2、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条件(包括公司整体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激励计划设置的归属安排(包括归属期、归属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归属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72名激励对象所涉40.2482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及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2名激励对象所涉0.7992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第三期内按规定进行归属,同意公司为前述激励对象办理相应的归属手续。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预留授予日:2021年7月9日。

(二)归属数量:41.0474万股(调整后),占公司总股本的0.3661%。其中首次授予40.2482万股,预留授予0.7992万股。

(三)归属人数:74人,其中首次授予72人,预留授予2人。

(四)授予价格:15.2858元/股(调整后)。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注:1.上表中“已获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剔除已离职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上表中“已获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本次归属数量”为经过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后的股票数量。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三期74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监事会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74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其中首次授予部分72名,预留授予部分2名。对应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1.0474万股(调整后),其中首次授予部分40.2482万股(调整后),预留授予部分0.7992万股(调整后)。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无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调整、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数量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三个归属期,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归属安排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4.公司作废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5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5.公司需就本次调整和本次归属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本次归属登记手续,且须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本次归属涉及的增资工商登记手续。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九、备查文件

1.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三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2.《北京环球(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调整、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3.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三期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3日

证券代码:688636 证券简称:智明达 公告编号:2024-051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拟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报告。公司于2023年5月17日披露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二)2023年5月17日至2023年5月2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提出的异议。同时,公司于2023年5月27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3年6月1日,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2023年6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3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与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3年6月5日为授予日,合计向84名激励对象授予38.106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3.15元/股。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9.5748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8.532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五)2024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六)2024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拟归属/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二、本次调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数量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第七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等议案,2024年4月30日披露《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鉴于公司已于2024年5月10日实施完成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75,242,497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1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9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5,800,924.37元,转增36,868,824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112,111,321股”。故公司董事会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数量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授予价格的调整

P=(P0-V)÷(1+n)=(23.15-0.21)÷(1+0.49)=15.3960元/股(保留四位小数)。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经调整,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23.15元/股调整为15.3960元/股。

(二)授予数量的调整

本次调整前,本激励计划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8.5320万股。

Q=Q0×(1+n)=28.5320×(1+0.49)=42.5127万股。(保留四位小数)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率;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

经调整,本激励计划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8.5320万股调整为42.5127万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核心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授予价格由23.15元/股调整为15.3960元/股,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8.5320万股调整为42.5127万股。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调整、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和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数量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解除限售安排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4.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归属安排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5.公司作废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公司需就本次调整、解除限售及归属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本次归属登记手续,且须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本次归属涉及的增资工商登记手续。六、备查文件

1、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北京环球(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调整、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3日